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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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些杀人犯即使杀了人也没有被百姓忌惮,反而还有百姓为他拍手叫好,因为他们通过法律的途径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大部分人又不敢公然违反法律,只能默默忍受这种不公平的对待。
如果这时有人冲出来为大家主持公道,那么即使这个人触犯了法律也被大家尊敬,甚至被大家欣赏,山西的胡文海便是这样的人。
当年,山西的一名村支书暗箱操作,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任意指派煤矿负责人,还侵占村集体的利益,胡文海知道之后就联合村里的人将此事告到相关部门,但是相关部门久久未给解决。
而村支书胡根生此时更是嚣张地对胡文海说,你不可能扳倒我,随后叫人打了他一顿,胡文海一看此事不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于是自己带着枪来到胡根生家里,杀害了十四个与胡根生有关的人。
因为煤矿所有权,胡文海与胡根生发生冲突
山西的煤矿十分发达,几乎每个村子的地下或者山上都埋藏着一定的煤炭资源,因此,村集体一时间成为煤炭的主人,赚得盆满钵满。
但是,村集体虽然掌握着煤炭的所有权,他们其实并不会开采煤炭,所以他们只能将煤炭的开采权转让出去,以此获得利润。
煤炭的开采权按照法律程序来说需要公开的招投标,当时,胡根生任一个村子的村支书,他们村里就举行了一场煤炭开采权的招投标。
而胡文海就是竞争煤炭开采权的其中一员,只是很遗憾,他最终没有拿到该村的煤炭开采权,招投标结束之后,胡文海就起身去了其他地方做生意,直到几个月后,他再次回到老家,才发现胡根生的秘密。
村里的人跟胡文海说,这个村支书根本不为自己的村民考虑,而是仗着自己有点权力欺压百姓,任意侵吞村民的利益,而胡文海上次参与的招投标表面上是公开公正的,其实早就内定好了结果。
胡文海一听这事非常生气,他联合一些其他受到侵害的村民将自己的遭遇写成信,然后提交到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查证。
结果,满怀期待的胡文海却落了空,有关部门根本就没有给回信,更不用说给解决这个问题了,此时有人提出,胡根生在上面也有人保护,是不是上面的人为他将事情拦了下来,此时只能不了了之。
可胡文海不信这个邪,他觉得总会有人为他伸张正义,于是,他再次联合更多的人将自己的亲身遭遇写下来,并列明了一些证据,他再次将信交到了相关部门,并嘱咐有关人员一定要回信。
但很可惜,时间过去了一个月,胡文海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回信,此时他才对国家机关失去了信心,有人安慰他说,其实大家早就到这些地方投诉胡根生了,但根本没有用,大家的信都石沉大海了。
无比愤怒的胡文海让大家放心,他说他一定会给大家讨回个公道,大家以为胡文海在外面做生意有门路,没想到他说了句“告不倒他们,我就杀了他们”,不禁让大家感到担心和害怕。
因为投诉无门,胡文海走上一条不可回头的道路
在大家的信没有收到回复的时候,胡文海却意外接到了来自胡根生的电话,邀请他到自己家里坐一坐,胡文海以为胡根生想和自己谈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没想到胡根生埋伏胡文海,并打了他一顿。
胡文海的脸被按在地上摩擦,而胡根生就坐在旁边轻蔑的笑着,他说自己就是这里的天,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么,让他不要多管闲事。
本来不知道胡根生是否有靠山的胡文海这下确定了他的背后一定有强大的势力,于是,胡文海意识到仅凭借投诉是不能将胡根生扳倒的。
一天晚上,胡文海带着一把枪独自来到了胡根生的家里,他直接推开门走到胡根生的屋子里,看着一脸无畏的胡文海,胡根生这才感觉到了害怕,他低声下气地祈求胡文海,表示自己以后都听他的。
但是胡文海要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他假惺惺的道歉,于是,那天晚上,胡文海将胡根生以及他的家人,还有与贪污受贿相关的人员全部开枪打死,死于当晚的人有十四人,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人。
此事一出,惊动了整个村子和十里八乡的父老乡亲,胡文海被警察带走的时候,大家都为他鼓掌,并眼含热泪,此时的胡文海并不像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而是像一个被绑上刑场的英雄。
最终,胡文海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死刑,可他却没有丝毫的害怕和后悔,在胡文海的脸上只有义无反顾,从此之后,胡文海不在了,村里的贪官也不在了,胡文海用自己的生命为村民换来了光明。
当法律途径进行不下去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实现正义,而法律上说的正义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程序正义,一种是结果正义,程序正义是指每一个程序和环节都是合法的,结果正义是指最后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维护公平的。
但有时候,这两种正义是相互矛盾的,因为仅依靠程序正义可能会造成结果正义的偏差,比如说明知道这人是杀人犯,却因为没有证据而不得不放了他。
而今依靠结果正义又会偏离程序正义比如自以为这个人是杀人犯,没有经过程序将其绳之以法,结果此人是无辜的。
因此,两种正义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应该相互辅佐着实现社会正义的,当两种正义出现矛盾的时候,其实可能是司法队伍中出现了蛀虫。
因为没有人为的捣乱,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两者相辅相成,只会更有利于百姓的公平正义和幸福生活。
而当有人捣乱的时候,程序正义便会被阻挡,人们无法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结果正义,就会出现问题,也就会滋生社会隐患。
就像本案一样,明明是村支书胡根生任意妄为、滥用权力,但却没有人制止他的行为,甚至出现官官相护的情况,导致百姓投诉无门。
当法律的途径走不通的时候,百姓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呢?如果按部就班就只能等着被欺负,如果违反法律又会受到责罚。
所以,当出现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的时候,百姓无论如何做都是不正确的,因此要解决法律途径走不通,百姓如何维权的问题,就要保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将队伍里的蛀虫踢出去,不让其腐蚀正义。
我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八项规定,加大力度整治司法队伍的清正廉洁问题,自从该规定出台之后,像胡文海出现的问题已经极大减少,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负责。
只有人民安定的之后,社会才能能发展,如果一个社会逼得百姓需要自己为自己报仇,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可能进步,也不可能安稳。
说完投诉无门的问题之后,我们再来看胡文海的罪行,他虽然是为人民报仇雪恨,但终归是违反了法律,且手段残忍狠毒。
就算胡根生该死,那么他的孩子也是无辜的,我国现在的法律是禁止株连九族的,胡文海就更没有权利去杀害胡根生的孩子。
因此,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说,胡文海被判处性死刑这个决定都是不可避免的,他杀害的人数太多了,他被判处死刑也无法挽回无辜人员的性命,比如说胡根生的孩子,还有一些罪行没有那么严重的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保护的权利是生命权,生命权是所有权利的基础,没有生命权,人们就无法行使其他的权利,因此生命权是最重要的。
而我国法律不会轻易给凶手判处死刑,除非这个人罪大恶极,被胡文海杀掉的人是否构成死刑还没有经过审判,谁也不知道他们需要承担这样的刑罚,而胡文海却私自给他们定了罪判了刑。
这样做无疑是不符合规矩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活着,即使他们犯了罪,也需要有关部门的审判来量刑,个人不能代替该组织来行使这种权利,否则社会就会变得混乱,从这个角度说,胡文海也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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