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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恨与家难,遗民不世袭:庄氏史狱前后的陆圻心迹

澎湃新闻 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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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1662)发生的南浔庄氏私修《明史纪略》之案,是清朝初年与私撰明史有关的一场大狱。除浙中名宿查继佐(1601-1676)、陆圻(1614-?)、范骧(1608-1675)因首告庄氏之书有所违碍而得免于难外,名重一时的浙中文士如潘柽章、吴炎等人,多因牵涉本案而毁家甚至满门丧命。又因本案量刑之酷烈、后续影响之深远,中外学者已留心此事,从考辨案情细节、分析案件对清代私修明史的影响,以及案中主要人物在本案发生前后的经历等角度进行了论述。不过,由亲历者陆圻之女陆莘行(1652-1708后)撰写的《老父云游始末》(现存清钞本二种,国家图书馆藏),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查、陆、范三人中,惟陆圻的心事因女儿的追述有迹可循。从《老父云游始末》切入,再结合清人的相关文字,可以窥知涉入史案的众人心境与创伤体验,以及陆氏族人的身份认同如何随世代而转移。

《秋思草堂遗集》清抄本书影,一题《老父云游始末》

遗民:山中高着辽东帽(1644-1661)

陆圻,字丽京,又字景轩,号讲山,浙江钱塘人。父运昌原名铭勋,字孟鹤,崇祯七年(1634)进士,知吉水,为复社名士。陆圻为运昌长子,有弟培、堦、垿、垣、㙄,六人皆有才名。其中,陆圻、陆培、陆堦名声最著。诗文、医术俱佳的陆圻又列“西泠十子”之次,堪称名重一时。陆培字鲲庭,号部娄,万历四十五年(1617)生,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陆运昌曾评价陆圻、陆培兄弟:“圻温良,培刚毅,他日当各有所立。”(《明遗民录汇辑》)

崇祯年间,陆圻、陆培兄弟成立了登楼社(又名揽云社),当时的名士严颢亭沆(1617-1678)、吴锦雯百朋(1616-1670)、朱近修一是(生卒不详)等人皆与此社,复社名公陈子龙(1608-1647)亦曾多次参与登楼社的活动。明亡后,陆培入弘光为行人司行人,在弘光元年(1645)闰六月见复明事不可为而自杀殉国。与陈潜夫(1610-1646)合作的陆圻,在潜夫殉国后避走福建南安,于辗转中伺机抗清。由于清初讳言南明史事,陆圻在福建的具体活动实属晦暗难考之史。不过,陆圻拒斥新朝、坚定的明人身份认同,是十分明显且毋庸置疑的。他在福州薙发为僧的举动,正合当时遗民纷纷逃入禅林的风潮。(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二十六《陆丽京先生事略》)

顺治三年(1646)、四年(1647)之交,陆圻应其母之令归乡。途中,他“彷殉节故人遗迹”,辑录若干殉烈明臣的事迹为“殉节诸公卷”。回乡后,他以卖药、行医维生。(孙治:《孙宇台集》卷二十八《题陆丽京集殉节诸公卷后》)友人评论此期陆圻的状态是:“避世井中史,全生肘后方。”(王岱:《了庵诗集》卷八《陆丽京沽酒湖楼》)陆圻记三案、弘光及隆武朝遗事的两卷《陆子史稿》,似乎作于此时。顺治七年(1650),陆圻听闻兵部侍郎王翊(1616-1651)攻破新昌一事,半夜叫醒黄宗羲“击节起舞”。(黄宗羲:《思旧录》)可见,陆圻心中一直存有复明、思明之志。与陆圻交好的戚友,如其挚友兼妻弟孙治等人,大多也以遗民居于世。少数仕于清的故交,也都陆续因各种事情被罢黜甚至遭逢破家之难。时间推移至顺治十八年(1661)、康熙元年之交,随着庄廷鑨《明史纪略》在江南的刊印与流行,一场横祸即将降临在懵然未觉的陆圻及其族人头上。

今日之南浔

奇祸:一家累卵杳难明(1662-1663)

康熙元年春二月,陆圻的遗民友人王猷定在浙中病逝。在送归猷定灵柩归乡的途中,有人告知陆圻“湖州庄姓者所著秽史,抵触本朝,兼有查、陆、范评定姓名,大为不便”。查、陆、范,即日后率先举发庄氏之史的查继佐、陆圻、范骧这三位浙中名士。陆圻初闻此事的第一反应是讶异,他回应道:“风马牛不相及也,何得有此?”但时人心里应当都明了“抵触”一事在当时紧张的政治环境中非同小可:帮助庄氏修纂《明史纪略》理学诸人传记的张隽在“祸未发时”,就“已知其非”,于是仓惶“逃于僧舍”。陆圻曾亲眼目睹好友孙治在顺治二年(1645)被人“挟私怨中先生(孙治)以奇祸”、丁澎在顺治十四年(1657)受科场案牵累而被流放。(《孙宇台集》卷首顾祖禹《孙宇台先生遗集序》)他自己也曾在顺治四年被疑“为奸细”而被捕。(《孙宇台集》卷十五《亡友陆彦龙赵明镳胡介合传》)所以,陆圻还是把与自己“风马牛不相及”的庄氏史稿放在了心上,“归家自思”,决定前去所居不远的查继佐家中打探情况。

在查氏家中,陆圻“见案头果有此书”,于是对查继佐说:“此何物,尚置是耶?若不早图,祸将作矣。”所谓“早图”,即随后查、陆、范三姓联合向学道提交呈文,申说他们与庄氏史稿毫无关联,从而撇清干系、保护自己的行动。向官府辩明此事之后,查、陆、范三人恐怕都以为他们的问题已经解决,故“三人视若平常,亦不问矣”。(范韩:《范氏记私史事》)即便庄氏已被以恶意举报富家、敲诈财产、害人性命闻名江浙的恶棍吴之荣“抱书击登闻鼓以进”浙江各级官府,“尽人言籍籍”,陆圻仍然不以为意。陆圻甚至对忧心忡忡的妻子、“即呕血数升”的长子说:“板碎矣,悠悠之口,何患焉!”随即离家前往台州云游三月有余。

陆圻之所以胸有成竹,是因为知道《明史纪略》的书板已被官府劈毁。当时,庄氏为避大祸,一边以重金贿赂知府陈永命(?-1662),“吊出书板,劈毁置库”;一边打通关节,“将书三部呈送通政司、礼部、察院三衙门”,争取更上级的官府为此事定调,得到了“事可消弭”的答复。(费之墀:《费恭庵日记》)对陆圻来说,即便之后仍有人要以印本兴狱问罪,他也可以自辩为受人构陷。没有庄氏所刻之板作定罪的实据,陆氏肯定不致灭身毁家。更重要的是,官府劈毁书板向众人传递了息事宁人的信号。既然已经澄清情况,官府又希望宽大处理,他又何须畏惧?

然而,同年秋天,因吴之荣进京上控、捏告,代康熙帝执掌朝政的四大臣(即索尼、鳌拜、遏必隆、苏克萨哈)震怒,此案情势急转直下。(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为庄氏之书作序的李令皙(?-1663)“谋以千金令陈紫菘至都求吴救解”,却不想吴之荣受人钱财后仍坚持控告。(《费恭庵日记》)庄氏之案遂不可解。随着风声渐紧,陆圻对妻子叙述梦兆:“吾梦神人谓余曰:‘尔诗文之祸起矣。’将来不知何似。”惶恐不安的情绪逐渐蔓延至全家,常常见到父母“唏嘘偶语”的陆莘行即使年纪尚幼,也因感到家中氛围有异而叩问情况。十一月十五日,陆圻恰巧在出门时遇到前来拘捕他的两个小吏。由于主事的推官纪元(1634-?)在“未第时即与吾父(陆圻)有交”,小吏并未使陆圻难堪,而是借纪元“相延视疾”的借口,颇为委婉、客气地说“父素善鉴,故驾言也”。似乎对厄运有所预感,陆圻向小吏请求道:“今望日,须一奠吾母而往。”祭奠之时,陆圻“哭声甚哀”,其弟陆堦“急入内,连呼仲兄速往随父”,其妻与陆圻的两个儿子“悲号趋出”,陆莘行也“大恸踵后”。不惟家人,故交纪元在见到被系至钱塘县狱的陆圻时,也“惟有挥涕而已”。

十二月,四大臣令“执庄生之父及其兄廷钺及弟侄等,并列名于书者十八人皆论死”,于是“督抚差解官龚姓者”将查、陆、范三人押解进京。(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五《书吴潘二子事》)由于查继佐与杭州知府丁裕初(生卒不详)有私交的缘故,陆圻得在临行前与家人辞别。在陆莘行的回忆里,陆圻回家辞行时“举家骨肉号哭震天,伯姊双手举父锒铛,一恸几绝”。同月十五日,陆圻由水路进京。他“背予(莘行)挥泪”,叮嘱前来送行的妻子“此女素所钟爱,且远字龙山,可善视之”,又叮嘱长女“吾素知汝贤孝,母与弟妹全赖于汝,勿以我为念也”。陆氏戚友皆知陆圻此行生死未卜甚至凶多吉少,故陆莘行之“母及庶母徐、两兄送(圻)至嘉禾(即嘉兴)”,“翁鲲涛祝公乘小艇候于道左,赠金洒泪,郑重而别”。江浙一带虽然河网密布、水路发达,但陆圻由钱塘启程,戚友一路相送至嘉兴,仍是颇有一段水程。必须上京到案的陆圻对妻子说道:“相送千里,终须一别。行矣!毋乱我心曲为也。”奇祸虽作、难料死生,但此时尚未累及家人。看到亲友相送,陆圻的心绪到底有多纷乱呢?他又叮嘱两个儿子:“汝等惟以孝母为事,谨守礼义,终身不必读书,似我今日。”出身科举世家的才子陆圻竟要求儿子们“终身不必读书”,或许正出于自己身陷诗文之祸的深思熟虑。若子孙不通文墨,想必这样的大祸也不再会降临至日后的陆氏家族。赴京途中的陆圻,还是认为陆氏宗族能逃出生天、得以保全的。

陆圻的家人一直十分惊慌忧虑。在陆圻一行尚未抵达京城前,先于他们到京被讯的庄廷鑨之父庄胤城已经“不胜毒楚,瘐死于狱”。(杨凤苞:《秋室集》卷五《记庄廷鑨史案本末》)这个消息似乎已由陆圻之弟陆堦,或是陆氏家仆褚礼从京中传回钱塘陆家。(毛奇龄:《西河文集》墓志铭卷十五《陆三先生墓志铭》;《老父云游始末》)康熙二年(1663)正月十八日,陆莘行的母亲“梦曾祖妣沈太孺人举箸呜咽”。已逝的祖先沈氏在其忌辰前一日入后人之梦,又恰逢年例祭祀祖先,不免令人心生疑窦。十九日,众人“收新年所悬神像”时又“见诸像皆作愁苦状”,莘行之母遽然心悸,“命仲兄(陆寅)至陈庵祈签”。却不想“百余人随一官到”,正是“京中事发,官来籍没”。来自京城的礼部侍郎吴达礼(1615-1681)、刑部侍郎对喀纳(1619-1675)在浙江展开了大规模的拘捕,范围包括所有参订《明史纪略》之人的家属。当晚,陆氏阖族“五房上下计三十口,俱押至总捕班房”。听闻消息的陆氏姻亲趁着夜色纷纷前来探视、商议对策。如“伯姊翁锦雯吴司李(吴百朋)、仲姊翁甸华沈文学二父执手持火把至窗外”,试图将前去陈庵抽签的陆圻次子陆寅藏匿起来。陆寅的大舅父“宇台孙公(孙治)亦恸哭而至”,打算竭尽全力协助藏匿陆寅。但陆寅还是选择主动投案,认为:“举家为戮,何以生为?”二十六日,查、陆、范三姓家属均已被拘系到齐,被押至贡院点名。随着案情的恶化,陆氏全族也被牵累其中、生死未卜了。

陆圻于正月二十四日到京,与查继佐、范骧一同关押在刑部大牢。跟随陆圻进京的陆堦在京城不断寻求各方亲故的帮助,包括裘效诚(1608-1694)、严沆等。裘氏“出白鏹五千,关通要路”;严沆“为掖垣”,一边协助陆堦、褚礼主仆藏匿,一边“回致书浙省当道,力为暴白”。似乎由于本案牵连太广,无法将涉案的全部人犯押解进京、进行审理,清廷决定派官员赴杭州处理。查、陆、范等人,被命令“回浙候审,即日出京”,于三月初六抵达杭州后“入营监守,全家被系”。“营”,即杭州旗营的军狱,是浙江戒备最森严的监狱。据陆莘行回忆,当时被关押在此的有“庄姓父子、朱姓父子、花里毛氏姓、前任文宗赵教谕、陈永样,吾父及查、范,湖州新任太守谈某,尚有评文姓氏多人,不能记忆。”莘行之所以“不能记忆”,一方面应该是由于她年纪尚幼,一方面与当时家属均被关押在羁候所、并未与“评文姓氏”众人同处有关。想必陆圻不会不记得跟他关押在一起的人,毕竟他们“虽受桎梏之苦,而满洲佟将军颇加爱护,饮食供奉无或缺,故得以诗歌相倡和”,既是患难之交,也称得上是以文会友。(《书湖州庄氏史狱》)虽然陆圻入清以后的诗文存世甚罕,无法判断他是否参与了这些唱和,但他至少不会对众人的诗文懵然无知。在案情一波三折、审判结果悬而未决时,被动卷入这场奇祸的文人们的心情起伏大抵不会有太多差别。凭借这些诗词,今人也可以略窥当时众人心境的变化,如潘柽章《漫成》四首。第一首说潘氏阖族因自己“漫说雕虫误此生”而卷入大祸,以致“两世先畴悲欲绝,一家累卵杳难明”,一家人的命运虽然尚未可知,但恐怕也是凶多吉少。潘柽章在第二首诗中设想之后“从使平反能苟活,他年应废《蓼莪》诗”。《蓼莪》出自《诗经》,是“孝子不得终养”之诗。“废《蓼莪》”,极言潘氏对家中尊长的愧怍。按这组诗第三首“圜土初经二月春”提及的时间看,前两首诗应作于正月入杭州军狱以后、三月以前。(钮琇:《觚賸》卷一《虎林军营唱和》)这时陆氏老小已被羁押数日,陆圻的心情,大抵也如潘柽章既忧且愧。

四月十三日,因“当事知三姓已有缓意,且天气渐热”,除了查继佐、陆圻、范骧本人之外,这三个家族的男女老少都从杭州军狱的羁候所转移至“小井巷官房系所”关押。二十二日,有官员来此通知:“公等不日归家矣。”二十六日,除了陆圻、陆培、陆㙄这三房之外,其余的陆氏果然都被“发还归家”。在定谳之前,陆圻一直在杭州军狱,在小井巷羁押的家人也一直没被发还归家。陆氏一族的情况看似逐渐明朗,实际上,在押众人的心境并未因此有所好转。比如陆圻的妻弟孙治回忆自己的姐姐“每对簿,则哀感怆切,道旁观者无不泣下”,甚至在“祸且不测”时还曾“指片石曰:‘吾死视此’”。(《孙宇台集》卷十六《先伯姊陆夫人传》)这与陆莘行的记忆吻合:五月二十五日,“三姓主仆复上刑具,两卒共挟一人”,身处小井巷的众人在“此际神魂俱丧”,其母“藏刀剪于身”,打算“事急自刺”。五月二十六日定谳,在军狱中的“诸人每名依次点出”,被定死罪的人似乎都是被即时处决的。费之墀记载他的族亲费夔一在外躲避风头,是“直至五月廿六狱决,诸人俱死,始回来”。(《费恭庵日记》)见到种种惨状的陆圻“此际魄已去身”,实是畏惧万分。在等待点名的过程中听到众人的绝命词,他恐怕在惶惑不安之余,还会有些许感同身受:如庄廷钺堂弟廷鎏的“一气潮回江上月,全家泪洒武林春”,以及吴炎之和作“此日尊前须尽醉,黄泉还有卖浆无”。(《书湖州庄氏史狱》)“及末,方点父(陆圻)等至明伦堂”,陆圻才知道自己幸免于难,当日得释归家。

大难不死,似乎是喜事一桩。“凡开张行路之人,无论识与不识”,见到陆圻都“欢声载道,拜贺于前”。陆圻虽“亦答拜”,但他遭逢大祸、累及家人,其心神不会这么快就从史案中走出。不论是随他共患难的妻小,还是在外竭力营救、援助他的戚友,应该也都是“浑如隔世”的。陆圻归家时,映入眼帘的“惟有尘埃满目,青草盈庭”,俨然一派萧索败落之景。在史案未发前就病重的长子早就“喉音已失,不能发声”,见到父亲也只能“泪流满面而已”。旧物与故人俱非昨日,但比起死去的吴炎、“赭服南冠两鬓华”而流放千里的吴氏族人,(钮琇:《黃圭庵詩文集序》)时人眼中的陆圻与陆氏宗族都再幸运不过了。面对知交好友的拜访与纷至沓来的贺诗,陆圻似乎没有和作。他只在一首《释后携儿繁露晚发钱塘》中提到自己的纷乱心绪:“可怜怀橘孝,幸免覆巢灾。人比圜扉长,天从远嶂开。”(陆圻:《威凤堂集》诗部《释后携儿繁露晚发钱塘》)“怀橘”为三国时人陆绩藏橘奉母之典,有思亲、孝亲之意;“圜扉”即牢狱。可见陆圻并不自得于父子天伦之乐,仍是叹息居多、欢颜为少的。

愧恨:从此不敢豫汐社(1663-1668)

史案结束后,陆圻的思绪愈发复杂。康熙二年十月初,“有旨将在庄、朱家产一半给首人吴之荣,一半给查、陆、范”。陆圻一方面考虑到自己脱罪是因查继佐的“先几之明”,在案发之前一同自白于官府;(《孙宇台集》卷十六《先伯姊陆夫人传》)一方面觉得“合家获免,幸矣”,没有“反贪他人之产”的道理,于是“委之不顾而去”。(《秋室集》卷五《记庄廷鑨史案本末》)

虽然陆氏宗族中没人因史祸而死,但家人在案发前后的遭遇仍然对陆圻的心态产生了极大影响。陆圻的长子在案发前病重,结案不久就病逝。康熙三年(1664),在给友人朱一是的信中,陆圻写道:“弟惊魂未收,长儿旋殁,甫离东市之冤,又感西河之痛。棘人失图,祸如连矢,有生之惨,一至是乎?”“棘人”用《诗经·素冠》“棘人栾栾兮”句,指陆圻母服未除就遭祸一事。对陆圻来说,史祸前后的亡者一为母亲,一为长子,均是至亲骨肉。长者在案发前离世,幼者在案发后离世,的确是“祸如连矢”。关系稍远的亲人如“七旬叔婶,再从弟侄”,也都因他“咸加械系”。怀着深重的愧疚,陆圻问:“祸本为谁?”“死何能赎?”(朱一是:《为可堂初集》卷四《答陆丽京书》附《陆(圻)原书》)康熙四年(1665),陆圻的叔父陆鸣时故去。为鸣时服完丧之后,陆圻仍然悲不能抑,“嚎咷拜公墓,辞曰:‘犹子不肖,几使叔父死于牖。今纵不能从叔父地下,其忍阳阳居人世哉!’”这样的陆圻,难怪会给人留下“自狱还,辄郁郁不自乐”的印象。(毛奇龄:《西河文集》墓志铭卷十五《陆三先生墓志铭》)

对陆圻个人的身心而言,庄氏史案带来的阴霾是挥之不去的。在给朱一是的信中,陆圻还回忆当时身陷奇祸时的心态是“降志辱身,不堪其苦”的。朱氏复信说陆圻一直在“自悔自讼,弥切殷忧”。如果说“自悔”是为几乎不能保全的宗族,那么陆圻的“降志辱身”与“自讼”又所指为何?作为明遗民,身陷官司、被迫向清官屈膝是一种巨大的屈辱。与新政权接触本身就是一种“不忠”,更何况是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景况下,以低人几等的身份遭受讯问呢?在史祸未发前,为了声明自己与《明史纪略》无关、保全家人,陆圻恐怕只得与查继佐、范骧一同向官府提交呈文,别无他选。他万万没有想到之后会“瓜蔓相延”,掀起“自古文士之祸,未有若斯之烈”的大狱。虽然时人、后人在记载庄氏史案中被处以死刑的人数时有不小的分歧,但在众说中,最小的数字也有七十余人。在这些人中,莫说毫不知情却被列名“参阅姓氏”的文人名士,目不识丁却被杀的刻字匠人、书商伙计又有何辜?(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二《江浙两大狱记》)至于因涉及本案而被流放、抄没家产的人数,则是无法估计的了。笃信因果的陆圻,觉得这一切都是因自己“罪戾滋多”而起。

最令陆圻感到自责以致“自讼”的,应该是吴炎、潘柽章之死。吴、潘两人以史才见重一时,又有志作成明代之史,史案之前的成稿已经“盈床满箧”。二人虽未帮助庄氏修书,却因史才与志业被列为参阅姓氏,最终家破人亡、著述散佚。(《亭林文集》卷五《书吴潘二子事》)绝大多数的明遗民都支持或试图为故国存史。“明史”在明遗民心中的地位不止是一部史书,更是寄托他们故国之思的载体。陆圻也不例外,他本来就有作史之举。除了两卷《陆子史稿》,他刻意寻访殉明之人的忠节事迹并编辑成卷。即便“遭罗患难,颠沛流离,而此卷勿失也”。(《孙宇台集》卷二十八《题陆丽京集殉节诸公卷后》)故明人事对陆圻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因此,不论吴、潘著明史之心为何,陆圻应当都十分感激、钦敬他们保存明史之功。一直认为庄氏之案发与自己的首告有关的陆圻在思及吴、潘二人时,定然生出了“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之感。随着吴、潘一同消逝在世间的史稿,恐怕是最令陆圻懊丧、愧悔的——不管原因为何,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毁掉故国之史的遗民还堪为遗民吗?其他遗民又会如何评价史案带来的种种后果呢?况且,江南遗民所结之社也因庄氏史案而或散或辍。(《震泽县志》卷三十八)遗民之间的交游与联结,恐怕也要被迫逐渐淡漠了。因此,陆圻心中应该已有千万遍的“自讼”。不待他人指摘,他就主动将黄宗羲赞其遗民志节的诗交还给了黄氏,说道:“自贬三等,不宜当此,请改月旦。”(《思旧录》)全祖望曾见到过这封陆圻寄给黄宗羲的信,信中内容“甚自刻责,以为辱身对簿,从此不敢豫汐社之列”。(《鲒埼亭集》卷二十六《陆丽京先生事略》)所谓“汐社”,即南宋遗民谢翱所结之社。陆圻言下之意,是再也不敢自居为明遗民了。

面对种种“罪孽”,陆圻“计唯摆拨世缘,精研大道”。(《为可堂初集》卷四《答陆丽京书》附《陆(圻)原书》)康熙六年(1667),他以母亲已逝为由拒绝妻儿的挽留、执意云游远遁。(《憺园文集》卷三十《孙孺人墓志铭》)陆莘行以为陆圻此举是“不肯背前誓”,即在被押赴京途中许下的“苟得生还,所不祝发空门者,有如大江”。莘行只看到了“还愿”的表象,却未理解逃禅背后的遗民心曲:陆圻在与家人诀别之际还“誓不入城”,次年应儿子陆寅之请的惟一一次回乡也只是“走清泰门外止”,正是遗民表明心志的又一举动。尽管陆圻这次最终因弟弟陆堦病危而“不忍辞”、短暂入城,为堦“医药并施”,但在陆堦病愈之后,陆圻立即向家人表明立场:“吾之交广,若使有疾,谁非当治者?是吾以逃禅为名,而以医僧终也,奚可哉?适丹霞金道隐师相招,且复往粤避迹三年,然后结茅近地。尔若阻我,我必雉缢。”此后,陆圻云游四方,与家人死生不复再见。由于陆圻不敢再自居为明遗民,他的逃禅与不入城是十分特殊的。陆圻这种生诀、流浪的自苦行为,既显示了他因自己间接引发史案而生的愧悔之心,也表现出他有意将自己从遗民群体中边缘化的无奈。由于史料的缺失,出家后的陆圻究竟对史案、对故明、对亲故作何想法,则是不得而知的了。

《为可堂初集》卷四附陆圻结案后寄朱一是的书信

追忆:遗民心曲无人知(1668- )

陆圻的云游对其家人是一种持续数十年的折磨。他的妻子派忠仆褚礼追寻陆圻的足迹,“从东海历豫章、鄱湖,直抵武昌”,但“每至,即后之”,最终“不得一见”。儿子陆寅自陆圻云游之始就一直亲自苦苦寻找父亲,甚至在三藩之乱时还“复历险阻,遍为寻觅”。他想尽办法,不仅询问与父亲相熟的友人,还请人作歌描述父亲的相貌口音、善医能卜等额外特征,以便探问。朱彝尊为此而作的《零丁》更道尽陆寅的思念与痛楚:“寅也敬白零丁尺半纸,敢告行路诸君子。有父有父,一去故乡不知几千里,日月逾迈二十五年矣。”(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六十一《零丁为陆进士寅作并序》)陆寅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还贴出近千言的《寻亲招纸》,一边向人们打听陆圻下落,一边寄希望于陆圻能够看到招纸:“如父亲见字,乞怜念二十年苦情,或竟归家,或寄一字,以便奉迎。”(丁丙:《武林坊巷志》卷二十四《义门巷》)只不过,哪怕陆寅“足迹遍天下”而“神竭咯血而卒”,也都未能再见陆圻一面。

在《寻亲招纸》中对父亲说“结茅近地之约,言犹在耳,从来圣人仙佛未有失信者也”的陆寅,大概是未理解陆圻因愧恨而甘愿自苦的心绪的。所谓的“结茅近地之约”,恐怕只是陆圻在陆堦病愈之后、为了摆脱家人挽留与“跟踪”的权宜之计。陆圻正是因为“自悔自讼”数年而终不能与自己和解,才会选择断绝与世俗、故人旧事的一切往来,以自我的边缘化悔罪。与数十条冤死的人命、差点倾覆的陆氏宗族、吴炎与潘柽章不能完成的明史相比,家人之间的天伦之乐又算得了什么呢?陆寅所盼望的“远信无他语,深情只望归。应怜挥手日,儿女共牵衣”,(陆寅:《秋日忆家大人粤游》)陆莘行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感慨自己的“不睹亲颜三十九年矣。人生之惨,有如是乎”,恐怕永远无法与陆圻的心境契合。陆莘行作《老父云游始末》追忆庄氏史案及陆圻云游的始末,却只字未提陆圻在结案后的愧怍;陆圻的外孙吴磊为《老父云游始末》作跋,也只是追念自己与外祖相处的短暂时光。这些陆圻的后人既非故明遗民,自然也就无法理解死里逃生的陆圻不仅不珍惜人伦之乐、反而遽然弃家的决绝。遗民之志不能世袭,正印证在陆圻后人身上。

身为同辈人的妻子孙氏、挚友兼妻弟的孙治倒是能够理解或支持陆圻的遗民之志。在陆圻远行后,孙氏一直极为珍重陆圻留下的那卷“殉节诸公卷”。她“朝夕手此卷,虽逢□出,而此卷勿失也;虽经数迁,而此卷勿失也”。同为遗民的孙治说陆圻与他是“性命交”,盛赞陆圻为“古之逸民,其斯人之谓与”,认同他的逃禅之举是“山中高着辽东帽”、“世路悠悠安足论”。然而孙治仍然因血亲的缘故站在姐姐的立场上,感慨她在陆圻离家后的劳苦与心酸:“天于吾姊又何酷也!”可见,莫言子侄,同辈人也不全然接受陆圻的离去。

随着时间推移,庄氏史案这场因死者众多、牵连甚广而震惊江南的大案也逐渐从人们的记忆中淡去。案发未久,路人尚感慨涉案者家室一空的景象是“故巷青松在,空堂风雨惊”。(马焕曾:《留耕堂诗草》卷六《南浔道中有感》)然而数年后,几乎全家罹难、家产尽失的朱氏家族旧居已为王姓所居;朱氏旧物“正明堂”匾额虽然幸存,但也只在“髹漆之内”残存,“隐隐露正明二字痕”而已。(《冬心庐杂钞》)距离陆圻时日已远的后人,则更无法感知陆圻的心情。孙静庵以为陆圻“于兄弟友朋之间,均无愧矣”,实非设身处地之想。(《明遗民录汇辑》)管庭芬以庄氏史祸论及钱谦益留心修史而遭“绛云一炬”,是“亦未始非虞山之深幸”,更是不知明史对遗民的意义何在了。(管庭芬跋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

尾声

入清以后,逐渐意识到复明事业不可达致的明遗民陆圻并未以不入城、不薙发、不入官府等较为激烈的方式“对抗”新朝。在遗民群体中,陆圻算是较为温和的一派。他不对陆氏子弟的出处作任何要求,似乎并不期待自己的遗民认同能被“世袭”,尽管“世袭”确也是明亡之际普遍的遗民期待。庄史之祸未作,陆圻为保全宗族而呈告官府,锒铛入狱之际又嘱咐儿子们“终身不必读书,似我今日”。此行此言,实是身处鼎革之初的遗民为避文祸、存宗族不可不为的无奈之举、自肺腑而发的沉痛忠告。然而,陆圻之子陆寅并未遵从教诲,在多年后的康熙二十七年(1688)还是考取了进士。承平日久,宗族的地位、声望不得不依靠子弟的科举出仕。遗民与盛世之间的割裂,正体现在陆圻父子身上。陆氏家族内部的其他人,如陆圻之弟陆培在殉明之后,其子陆繁弨终身不仕新朝,出处与陆圻直系后人恰相反。

庄氏史案为亲历者带来的创伤性体验也有世代上的差别。见官被辱、又间接毁去吴炎与潘柽章的明史,劫后余生的陆圻羞为遗民,更愧对与他同陷囹圄的亲友,最后选择弃家为僧、云游四海,主动切断了与故旧乃至世俗的一切联系。而思亲心切的陆氏后人用自己的方式执意追寻陆圻的踪迹,正体现了遗民家族内部的变化:即使也曾亲历庄氏史案,但这个案子并未成为陆氏后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霾。陆圻与家人死生不复相见,才是陆氏后人的心结。陆圻的遗民身份认同不仅无法跨越世代承袭,甚至极难被后人体察、理解。正如赵园所说,“遗民终究是孑遗之民”。恐怕除了遗民本人,永远不会有人知晓遗民的全部心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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