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如今朋友们对“日本核废水排放引发的思考”大概比较珍视,你们都需要学习一些“日本核废水排放引发的思考”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搜集了一些有关“日本核废水排放引发的思考””的相关资讯,希望你们能喜欢,同学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4月13日,日本首相菅义伟召开相关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排放入海,并称由于需要建造新的设施和进行安全检查,日本还需要约两年的时间才能将含“氚”的核污水真正排放到海里。
2011年3月日本发生9.0级大地震,造成福岛第一核电站一系列设备损毁、堆芯熔毁、辐射释放等。该事故为全球自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能事故,也是第二起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被评为第7级(最严重等级)的核电站事故。
当时,为了防止核电站堆芯熔化,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不断用海水冷却核燃料,这些冷却完的污水,含有大量放射性物质,不能随意排放。日本政府在核电站周围建设了一千多个水箱,用以存储核污水。
东京电力公司表示,预计最早在2022年秋天,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水箱储存容量能将耗尽。目前90%的储存罐都已蓄满,而核污水还在不断增加。
天价的事故处理费用和破坏生态风险
近年来,日本政府致力于利用ALPS(高级液体处理系统)对核污水里的放射性物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这些核污水中依然含有氚、锶、铯、碘等放射性核素。福岛大量核污水向太平洋排放后,必将随洋流等向其他海域迁移、扩散。
中国驻日大使馆前一等秘书崔成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作出这一决定与核事故后续处理费用有很大关系,“当中不仅仅包括核污水,还涵盖受污染的土壤、废弃堆芯等一系列的处理问题,涉及的金额是一个巨大的数字。”2017年,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反应堆报废、去污及赔偿等处理费用总额达50万亿—70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万亿—4万亿元。
日本渔业界对政府要将核污水排入海的决定,一直持强烈反对态度。就在内阁会议前一天,4月11日下午,日本福岛县等多地民众举行集会抗议,手持“不要让污水污染海洋”等标语,反对政府将核污水排入大海。去年末日本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反对将核污水排放入海的受访人员,占比超过一半,高达55%。
福岛核泄漏至今已有十年之久,现在仍有15个国家和地区,对日本农产品及渔业产品实施进口限制,对当地渔业造成了极大冲击,在2020年,福岛县近海沿岸渔业的近海捕鱼总量,还不及核事故前的20%。
不仅洋流活动会影响放射性物质的扩散,导致海洋安全问题。其通过食物链本身的传导和累积,也会对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带来多重风险。
据一家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的调查,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
国际舆论压力汹涌而至
日本一旦执行这一决定,将面临怎样的国际舆论压力?
1972年的《伦敦倾倒公约》(全称《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明确全面禁止在海上倾倒核废料。公约议定书还明确提及“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防污费用”。
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看,在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相关条款里,明确提及了“从陆上来源、从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或由于倾倒而放出的有毒、有害或有碍健康的物质,特别是持久不变的物质”。日本作为公约缔约国,核污水排放明显违反了这一措施要求。
从国际习惯法来看,日本本身作为一个海洋大国,理应遵守国际习惯法,对全人类的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都要承担起义务。
4月13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日本政府决定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核污水发表谈话。明确提出,日方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不顾国内外质疑和反对,未经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决定以排海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污水,这种做法极其不负责任,将严重损害国际公共健康安全和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并指出,日本是我国的近邻,不论日本排放核污水,是采取近岸排放,还是远洋公共海域排放,放射性核素都将随洋流在北太平洋海域扩散,我国管辖海域不可避免会受到放射性物质的跨界污染影响。
另一近邻国韩国对此同样态度坚决。韩国外交部副部长于13日召见日本驻韩大使,就日本决定将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水排入大海提出严正抗议。
反之,美国国务院则对日本这一决定表示支持。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美国意识到“在这一独特和具有挑战性的情况下,日本权衡了各种选择和影响,对自己的决定保持透明,似乎采取了符合全球公认的核安全标准的做法。我们期待着与日本政府继续协调和沟通,并监测这种方法的有效性”。
第三方机构监督引发争议
对于核污水排放入海,菅义伟也证实,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其他第三方机构都将参与这一计划,以确保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透明性问题。
今年3月,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梶山弘志曾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进行了视频对话。格罗西对此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准备全力支持日本,相信日本解决净化水问题的决心和实现这一目标的技术能力。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首席专家刘新华表示,“目前,不存在由国际第三方机构对处理后核污水进行检验再排海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检验程序和标准。”历史上发生的核事故,如切尔诺贝利和三哩岛核事故,都是大气释放,没有发生过类似福岛核事故产生大量核污水的情况,因此,也没有将处理后核污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
周永生还表示,“日本找IAEA做信任背书,是看中了这个机构这么多年来的影响力,对于公众而言会有一定的说服力。”
日本寻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其实也是为了师出有名,打着合法性合理性来促成核排污。请求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更多的可能是在“转嫁责任”,但这种“转嫁”并不会帮助日本避开大众的质疑,也无法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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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日本核废水排放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