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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新规十大热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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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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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再有5个月,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目前,北京市上下正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相关的配套准备工作。

针对“教罚并举”、新版“限塑令”、一次性用品、垃圾混装混运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和市城管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请他们就社会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热点① 分类义务

个人违规投放多教育慎处罚

其实,早在2011年,本市就制订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郝志兰解释说,比如,对垃圾源头减量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市民知晓率和分类参与度不高,因此亟须修订。

《条例》修订有哪些特色亮点?郝志兰介绍说,在完善减量措施方面,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了带头开展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要求。在强化分类投放方面,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不过,《条例》也特别规定,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在加强社会共治方面,规定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居民个人应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郝志兰表示,《条例》中很多规定讲究“因地制宜”。比如,并没有对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此外,也并没有强制要求垃圾在投放时必须“破袋”。

热点② 快递包装

可重复利用环保包装替代一次性包装

每年“双11”,快递爆仓的同时,数不清的快递包装袋、包装箱、包装盒仅使用了一次,便被当作垃圾丢弃。海量的快递垃圾,消耗了大量资源。

为此,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快递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本市鼓励快递采取措施回收快递包装材料。

马建骥提出,邮政管理部门已对绿色包装材料出台了具体的标准,今后,将用绿色包装逐渐替代现有的一次性包装。快递员将快递送达,等用户将包装拆除后,可以再当场对快递包装进行回收。

热点③ 一次性用品

将制订一次性用品详细目录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旦违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马建骥表示,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曾向餐饮协会、餐饮企业、外卖企业、宾馆经营单位征求过意见。有外卖企业提出,如果不能使用一次性的包装餐盒,很难为顾客进行送餐。所以在此次修订后的《条例》中,只提出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而没有对一次性餐盒进行限制。

明年5月之前,市城管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一起,制定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并出台相关配套的工作方案。

所谓“不主动”提供,并不等于完全不提供。马建骥说,比如,餐馆和外卖在顾客点餐时,要增设“是否需要一次性餐具”的选项,让顾客在点餐前自行选择。宾馆则不得主动在客房中摆放一次性洗漱用品,但是客人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向餐馆、宾馆的前台索取。无论是餐馆还是宾馆,都要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标识和提示。

《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曾提出过“一次性用品不得免费提供”,而要“单独计价收费”的说法。对此,马建骥表示,最终形成的《条例》中,已将“单独计价收费”删除。是否收费,餐馆、外卖、宾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自行确定。

热点④ 混装混运

“混装混运”罚金提至最高10万元

如何杜绝“混装混运”?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曾提出过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马建骥表示,而在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虽然明确规定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却删去了“不分类、不收运”的说法,而变成了“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则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马建骥解释说,虽然没有对“混装混运”拒收提出规定,但此次修订后的《条例》,特别提高了垃圾“混装混运”的处罚金额,由“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提高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垃圾收运过程中,无论是环卫集团的清运人员、垃圾楼的工作人员还是市民,只要发现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都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而且,本市分类收集的方法还首推“桶换桶”或“桶车对接”的方式,“以后不光是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也要实现‘桶换桶’,也就是用空桶直接替换掉已经扔满了的垃圾桶,这样省去倾倒的步骤,既可以防止混装混运,也可以避免出现二次污染。”马建骥说。

热点⑤ 超薄塑料袋

禁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袋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马建骥解释说,《条例》中所述的超薄塑料袋,指的是单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现在很多商场和超市所使用的收费塑料购物袋,以及蔬菜水果区提供的成卷保鲜袋,其实都已经是合规的了。《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薄塑料袋进行监管,加大检查力度,违规的将进行处罚。鼓励市民出行购物时,自行携带环保购物纸袋、布袋等可重复利用的产品。

热点⑥ 教罚并举

当垃圾分类指导员或可抵处罚

垃圾没好好分类,到底要怎么罚?按照新规,个人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屡教不改,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过,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则可以不予处罚。

参加哪类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免于受罚?参与活动的时长有无限制?对此,马建骥解释说,如何对处罚进行认定,以及社区服务活动的具体流程,下一步都需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一起沟通研究,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执法保障方案。比如,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了,被处罚的个人可以先拿着处罚通知单去街道“报到”,由街道指定某一个社区,让受罚人去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服务完后,再回到街道“打卡销账”,这样才能算是将这次处罚消除。

热点⑦ 垃圾桶

垃圾分类标识向新国标统一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未来对于垃圾桶的设置,要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其中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马建骥表示,未来对北京市各区域垃圾桶的材质和容量不会做统一要求,但接下来,各区域新配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要一律按照新国标印制,目前正在使用中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将在旧标识上粘贴覆盖新标识图案后继续使用,等到了使用期限再进行更新,避免浪费。预计到明年5月1日前,陆续完成贴标覆盖工作。

针对居住小区里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求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必须成组设置,但数量上可以根据各小区的楼层数、人口数、垃圾产生量自行调控,马建骥说,不管怎么调配,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是必须要配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点每个小区至少分别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可以是垃圾桶的形式,也可以是集中的暂存收集点。

街头路边的果皮箱,未来要设置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为了满足行人投放果皮等厨余垃圾的需求,可以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区域,增设厨余垃圾桶,比如大型活动现场周边、簋街等大型餐饮商业场所的路边等。

热点⑧ 管理责任人

物业是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

在修订后的《条例》中,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概念,而同时,还提出要“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管理责任人和平时大家熟悉的分类指导员有何区别?

马建骥表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其实并不是单独个人的概念,而是承担垃圾分类责任的主体。比如,对于住宅小区、胡同、街巷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能就是物业;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单位;而对于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负责清扫保洁的单位。

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则主要是各区或是各街道招募的志愿者,平时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比如,一些热心公益、环保事业的志愿者,或是楼门长等都可以加入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的队伍。政府将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发放一定的服务奖励补贴。

热点⑨ 垃圾处理器

有条件的小区家庭可试点安装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器。对此,马建骥表示,目前,本市已经有部分小区内,试点安装了厨余垃圾处理机。只不过,安装这种大型机器,需要有初期投入和后期的运行维护成本,特别是受安装场地限制,只能在有条件的小区逐步推广安装使用。也有个别家庭试点在厨房洗碗池下安装了厨余垃圾粉碎机,将粉碎后的厨余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中。今后可以和住建部门沟通,考虑是否能将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机作为建筑物的附属配置之一,让部分有条件的小区试点安装。

热点⑩ 配套措施

“一大四小”配套办法本月出台

本市将有哪些举措来确保《条例》尽快落地?

据介绍,今年年底前,“一大四小”配套办法将紧随《条例》陆续出台。其中,“一大”指的是,将围绕《条例》的修订,制订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方案;“四小”指的是,同步编制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这四个暂行办法。

下一步,本市将入户“面对面”向居民和单位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对入户率还将进行考核。同时,将制订面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到2020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市民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要不断提升。

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党员干部要带头进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净菜上市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等法规配套文件,应当在法规实施起一年内出台。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于明年开展专项监督,利用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广泛发动代表和群众参与进来,开展全域覆盖的监督检查,推动法规落地实施,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广泛参与的新风尚。(记者 张楠 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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