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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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险种与投保车辆不匹配保险公司要赔吗?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上散落的石块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了解,唐某所驾驶承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刘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为,机动车(挂牌营运重型自卸货车)投保工程机械设备三者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案涉保险条款约定“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处于正常维护和运行状态、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工程机械设备,可投保本保险合同。”从条款约定内容看,工程设备无需上车辆牌照这一约定并不能推断出有车辆牌照的工程设备不能投保该险种,且保险公司提交保单中记载的信息与涉案车辆信息一致,保险公司明确认可唐某在其公司投保工程机械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并缴纳了保费,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主张案涉车辆有牌照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由不予支持。
以案释法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仅是交强险的优先补充,也是投保人在遭受损失时减轻经济负担的一种保险。本案中唐某因熟人介绍,购买了与自己车辆不相符的险种,成为了保险工作抗辩赔付的理由。
在此,法官温馨提醒广大车主特别是营运车辆车主,不要贪图熟人、便宜,投保险种和保额与自己所驾驶车辆不匹配的保险,以防事故发生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原标题:《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投保险种与投保车辆不匹配保险公司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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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车辆匹配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