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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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称这位退休人员为孙先生。孙先生退休时的身份是干部身份。是北京的城镇户口。
孙先生出生在1963年2月。在1982年9月参加工作,工作是不到20岁,属于工作比较早的。
孙先生在1992年10月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在2023年2月退休。退休时,孙先生60岁。
孙先生的视同缴费年限时10.01年。 这段时间就是孙先生开始工作的1982年9月到孙先生建立个人账户的1992年10月。
孙先生的实际缴费年限是30.05年。他有接近2年的断缴。
孙先生的全部缴费年限是: 40.06年。
孙先生到1998年6月的缴费年限是15.8年(实际+视同)。
孙先生到1998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是5.75年。实际的缴费指数是1.4747.
孙先生退休时的个人账户余额是 307290.55 元。这个余额是比较高的。
他办理退休时,北京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是127535 元。 月度是11082 元。
根据180号令的办法,孙先生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 13712.31 元。
计算: 11082*(1+1.4747)/2= 13712.31 ;
孙先生的计发比例是: 40.5.
孙先生的基础养老金计发金额是: 5553.49 元。
公式:养老金计发基数*全部缴费年限*1%;
计算: 13712.31*40.5*1%=5553.49;
孙先生的过渡性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视同缴费年限,一部分是实际缴费年限。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视同缴费过渡性养老金:1117.07 元;
实际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 939.7 元;
计算: 11082*1.4747*5.75*1%= 939.7;
孙先生总的过渡性养老金汇总: 2056.77 元;
1117.07 + 939.7 = 2056.77;
孙先生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2210.72 元;
公式: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
备注孙先生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假如55岁是170个月,50岁是195个月。
最后,孙先生月度基本养老金合计: 9820.98 元。
计算: 5553.49 + 2056.77+2210.72 = 9820.98;
备注,孙先生目前计算的养老金是预发的养老金,等北京公布了新的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孙先生的养老金会重新计算与补发,所以,最后,孙先生的养老金肯定超过万元了。
孙先生的高养老金,一方面源于他比较高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方面源于他比较高的缴费指数。所以,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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