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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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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而今我们对“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大致比较注意,各位老铁们都想要学习一些“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也在网摘上汇集了一些关于“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资讯,希望我们能喜欢,大家快快来学习一下吧!

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监管统计管理,建立准确、全面、规范、高效的监管统计长效管理机制,按监管统计制度规定的频度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数据信息,根据《统计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统计工作,是指以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名义统一下发的与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相关的工作,包括《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报表》、《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补充统计报表》、《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手签纸质报表》等统计制度、规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作要求。监管统计是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监管统计制度,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 公司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五条 公司监管统计以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财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监管统计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二章 统计部门职责及人员设置

第七条 公司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财务部为监管财务部,负责公司监管统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是监管统计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监管财务部的监管统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公司监管统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监管统计工作的开展。高级管理层要严格督促相关部门执行数据管理和报送职责,及时掌握监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以满足监管部门对报表数据质量的各项要求。

第九条 财务部履行下列监管统计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和各项统计制度;

(二)组织起草公司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三)收集、汇总、整理并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财务公司监管统计资料;对上报报表数量的完整性、上报的及时性、报表的数据准确性以及不同表间相同项目数据的一致性负责;

(四)组织公司监管统计工作的培训;

(五)定期进行监管统计业务检查;

(六)配合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银行业监管统计检查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设立统计岗,具体负责监管统计工作,并实行经办复核制和AB角制。公司监管统计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 财务部监管统计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统计法律、规定、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编制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二)收集、汇总、整理并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公司监管统计报表、报告及其他统计工作,对上报报表数量的完整性、上报的及时性、报表的数据准确性以及不同表间相同项目数据的一致性负责;

(三)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妥善保存每期报表截止日业务系统的时点数据,做好统计资料的建立、保管、归档;

(四)配合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银行业监管统计检查工作;

(五)建立《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台账》,对数据上报差错情况和迟漏报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监管统计工作人员的权利:

(一)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如实提供业务资料和信息;

(二)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准确的统计资料;

(三)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监管统计工作人员依照国家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使上述权利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十三条 监管统计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按照财务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管理职责,按时提供监管统计报表所需的基础报表、相关数据,并对本部门提交报表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二)加强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保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更新的及时性;

(三)明确本部门监管统计配合人员。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监管统计配合人员的职责:按时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并对本部门提交报表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除履行监管统计相关部门职责外,还要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监管统计报表系统的维护管理和优化升级等工作,保证网络畅通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对有关部门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稽核部除履行监管统计相关部门职责外,还要对财务公司监管统计制度的有效性、执行情况及监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监管统计人员档案表》,明确报送联系人,保障与监管机构联系畅通,监管统计人员变动后及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章 监管统计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监管统计制度文件落实流程:

(一)公司收到监管统计制度文件后,综合管理部按照财务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

(二)财务部按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承办;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由财务部组织分配各相关部门承担的具体任务;

(三)各相关部门根据制度文件要求完成分配的工作,提交财务部;

(四)财务部对各相关部门提交的内容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准确性评估,确认符合监管统计制度的要求后,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需形成文件的,按照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印发执行,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其他的工作内容直接报监管部门。

第十九条 监管统计资料上报流程:

(一)统计相关部门提供监管统计报表所需的基础报表、相关数据,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监管统计人员利用财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计算生成报表、下载报表,根据规定汇总、编制监管统计报表;

(三)监管统计人员将待上报的监管统计报表与财务公司基础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核对一致后,提交部门复核人员对监管统计报表进行二次复核;

(四)财务部负责人审阅确认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查;

(五)审查通过后,监管统计人员登陆“银监会数据采集系统客户端”,填报相关报表;其他报表及报告通过“银监局内网邮箱”及“银保信生产VPN客户端”报送;

(六)复核人员对“银监会数据采集系统客户端”的监管统计报表进行再次复核;

(七)监管统计人员在“银监会数据采集系统客户端”对报表进行签名、打包;将监管统计报表上传监管部门,报送的报表要注明归口管理部门填报人、复核人、负责人的姓名;

(八)需要形成纸质报表的,由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法定代表人分别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监管统计数据问题反馈流程:

(一)数据上报监管部门前:财务部审核发现数据问题,与统计相关部门确认落实后,及时修改报表并进行复核后上报,同时登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台账》;

(二)数据上报监管部门后:监管部门将审核发现的数据问题反馈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照统计资料上报流程落实数据问题后,将结果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同时登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台账》。

第二十一条 监管统计业务取数规则:严格按照银监会监管统计项目归属进行取数,按照“会计科目-统计指标-监管统计指标”的原则,保证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中每一个统计项目的归属关系及取数路径清晰、准确,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更新。

第二十二条 监管统计人员、复核人员及负责人应独立对汇总的监管统计报表真实性进行表内表间校验复核,并定期对错报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章 数据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持续监测,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环节责任,形成良好的数据质量内部纠错机制,确保数据质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要保证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保证数据源的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 监管财务部建立与报表频度相适应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台账》,对监管统计对数据上报差错情况和迟漏报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 稽核部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对公司监管统计制度的有效性、执行情况及监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并监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核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监管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予以问责和处理。

第五章 统计资料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监管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做好统计资料的建立、保管、归档。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布监管统计信息。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公布有密级的监管统计资料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监管统计资料的密级划分,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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