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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載《國學研究》第四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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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的速度
——以四川地區爲中心
陳希豐
陳希豐,江蘇常熟人,四川大學文化科技協同創新研發中心副研究員,在《文史》《中華文史論叢》《國學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現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南宋邊防格局的形成與演變研究”。
提 要:南宋前期,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速度呈不斷上升態勢。建國之初,由於郵傳鋪遞系統尚未建立健全、境內軍賊遊寇勢力横行以及張浚全權處置蜀中事務的特殊權力格局,朝廷與四川間信息阻塞嚴重,軍期急切文書的單程傳遞動輒兩、三月之久。至紹興三、四年間,朝廷與川陝宣撫司間的文書傳遞已降至三十五日左右。紹興和議前夕,又進一步降至二十日,文書傳遞速度達到日均二百六十五里。辛巳之役期間,蜀口軍報最快十四、五日可到臨安。就本文對南宋不同時期朝廷與四川、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京西、廣西間文書傳遞狀況的梳理來看,日行二百至三百里應是南宋軍期要切文書傳遞速度較爲普遍的水準,且與北宋時期相差不大。
“以文書御天下”是中國古代國家體制的重要特征。由各級文書所構成的傳遞系統是古代中央與地方間信息溝通最重要的方式,也是維繫國家行政運行、軍事指揮與社會穩定的必備條件。以往有關南宋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的研究,主要側重於郵傳系統之設置、職能、傳遞方式、管理等制度基本面的梳理與辨證[1]。近年來,關注文書傳遞的運行機制、過程與效能日漸成爲學界共識。已有學者開始運用朝廷與地方大員間的奏詔往還探尋南宋央地間文書傳遞之實況及其同邊防軍政的關係。曹家齊與黄宽重先生是該研究取向的先行者[2]。
權威性、保真性、保密性與及時性共同構成了文書傳遞的基本特征。就及時性而言,文書唯有如期送達目的地,才能保證朝廷意向按時、順暢地得到貫徹與落實,下情盡早上達並獲得反饋,國家機器高效運轉,軍情戰機不致貽誤。從這個角度來說,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的運作效能問題是與由鋪遞系統所承載的文書傳送的實際速度緊密相連的。
要考察文書傳遞的實際速度,對文書收、發時間與所經行路綫及其里程的準確把握至關重要。所幸,宋代蘊藏有豐富的史料資源。《太平寰宇記》《元豐九域志》等地理總志使我們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復原出朝廷與各地間文書傳遞所經行的路綫、里程[3];宋人文集及《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宋會要輯稿》等史籍中則保留有不少文書往還的鮮活案例,不僅提供了文書發出和收到的具體時間,更使我們得以跳脫出乾癟的制度條文與描述性說法,去窺知南宋中央與地方間文書傳遞的整體水平與實在樣態。
現存有關南宋文書傳遞的案例性材料,四川地區[4]相對集中、豐富。諸如南宋對四川文書傳遞之經營、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路綫之選擇等問題,學界已有十分扎實的研究基礎[5]。因此,本文擬選取四川地區作爲個案考察對象,通過對南宋四川戰場軍情戰報、奏詔往來的梳理與分析,探求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速度、效能的實際狀況;並以此爲基礎,兼及南宋不同時期朝廷與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京西、廣西等地文書傳遞狀況,以期能對南宋央地間文書傳遞速度的整體水平略作評估。
一、南宋朝廷與四川文書傳遞的對象、路綫與里程
有關南宋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狀況,宋人有過不少描述。如孝宗乾道初,四川制置使汪應辰在《乞蚤差興元帥臣》的奏狀中曾談及此問題,謂“蜀道僻遠,奏報往復動輒三四月”[6]。據此估算,則朝廷與興元府(今陝西漢中)所在的蜀口間單程文書傳遞時間應在一到兩個月間[7]。
光宗紹熙三年(1192),制置使丘崈創置了一條由制司駐地成都到都城臨安的擺鋪遞,專門用以呈送邊防軍政急切文書。據《輿地紀勝》所引圖經記載,這條擺鋪遞的路綫途經萬州(今重慶萬州)、荆門軍(今湖北荆門)、湖口(今江西湖口),單程傳遞時間約二十七日。對此,时人有“蜀去天日雖遠,然置郵之速如此,西天一角,不啻畿甸中”[8]的論贊,引爲得意。
嘉熙四年(1240),蜀人吴昌裔曾回憶南宋初年吴玠宣撫川陝,“置軍期遞,凡有警報,不過十八日可聞於朝廷”,並比對“御前金牌向者半月到川,今則往往幾月而不至夔門。密院雌黄牌向者兩旬至蜀,今則往往三月而不達諸郡”,深感晚宋四川軍情壅滯[9]。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也說過金字牌遞傳送赦書及軍報,“自行在至成都,率十八日而至”[10]。
以上固然是今人了解南宋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狀況的直接材料,但畢竟不如軍情戰報、奏詔往還等實例來得生動、鮮活,更難據以窺知文書傳遞狀況變化、發展的整體脈絡。並且,類似宋人印象式、描述性說法,往往欠缺準確度,如汪應辰“蜀道僻遠,奏報往復動輒三四月”的說法便與實際案例所見高孝之際朝廷與蜀口間文書傳遞狀況頗不相符;《輿地紀勝》記丘崈擺鋪遞時所載四川與臨安間道路里程似亦有不實之嫌。
就吴蜀間文書傳遞的實況而言,曹家齊曾運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丙寅淮漢蜀口用兵事目》考證出開禧三年(1207)韓侂胄致興州都統吴曦書與寧宗御札的傳遞時間爲十八日,進而精彩剖析了宋廷對吴曦之變的應對[11]。筆者在閱讀史籍過程中,注意到由李心傳依據《高宗日曆》撰著而成的《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及今本《宋會要輯稿》中存有不少南宋前期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實況的材料,尚未被先行學者所利用。這批材料以軍報爲主體,具體來說:對四川戰場諸多戰事如和尚原、饒風關、仙人關、秦州、石壁、鳳翔、隴州戰役的爆發、結束時間以及戰報抵達朝廷的時間,《繫年要録》幾乎都有明確記載;而《宋會要輯稿·兵捷門》則保留有部分戰報的原始內容。若我們結合相關文獻,對這些戰報的收、發時間予以分析推算,即可在一定程度上復原出不同時期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用時狀況、日均速度及其變化過程。
宋代文書按緊要程度可大致劃分爲常程與急速(急切、要切)兩種,衡量標準主要是傳遞時間和速度。其中,能够影響重大政治事件、改變戰争進程或在軍政運行中起到關鍵作用的無疑是軍期急速類文書。正因如此,宋人留下的有關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史料——不論是一些描述性說法,抑或實際案例,幾乎都屬此類。故本文探討南宋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速度,是以軍期急速類文書爲中心的。
建炎三年(1129)五月,宋高宗任命張浚爲川陝宣撫處置使,許其享有在四川地區的一切軍、政、財務支配權。作爲地方最高軍政權力機構,宣撫處置司(後分化演變爲川陝宣撫司、四川宣撫司、四川制置司)自然成爲南宋朝廷與四川間最重要的文書傳遞對象。四川戰場各類軍情戰報、地方行政信息多由宣司發往朝廷。不過,南宋立國之初,宣司及其衍生機構的變動十分頻繁。爲此,有必要先對南宋特別是南宋前期川陝宣撫處置司及其衍生機構的治所駐地、宣司與朝廷間文書傳遞的路綫、里程等問題略作說明。
南宋前期,宣司較爲固定的治所駐地主要有三處:一是位於四川盆地東北部的閬州(今四川閬中)。紹興元年(1131)六月,由於西師主力遭遇富平之敗,陝西六路盡失,蜀口形勢危急,宣撫處置使張浚被迫將治所內遷閬州[12]。紹興五年(1135)三月邵溥兼權川陝宣撫副使後,宣司由閬州移往綿州(今四川綿陽)[13]。其間,閬州作爲宣司駐地共計三年零九个月。歷時雖短,但對南宋初年四川局勢的穩定卻至關重要。
二是位於蜀口的河池(今甘肅徽縣)、興州(今陝西略陽)與仙人關。三地距離相近[14],在軍事防禦格局中屬同一板塊,故在考察宣司駐地時,可將其合併處理,姑且稱其爲“河池興州地區”。河池興州地區作爲宣司駐地共有三個階段:首先是建炎四年十一月至紹興元年六月,甫經富平之敗的張浚一度由秦州徙治河池,歷時僅半年[15]。其次是紹興六年至十二年,首尾近七載。具體來說:紹興六年正月,綿州宣司罷,蜀口守將吴玠隨即以川陝宣撫副使的身份置司興州。九年六月,吴玠卒於仙人關治所。其後,由四川制置使胡世將接掌宣司,徙治所於河池[16]。到紹興十二年十月,因宋金和議已成,胡世將的繼任者鄭剛中又將宣司駐地由河池內遷利州[17]。最後是高孝之際。紹興三十一年(1161)五月,爲防金國毁盟南侵,朝命以興州都統制吴璘爲四川宣撫使,置司興州。至乾道三年(1167)五月,吴璘病逝,由制置使汪應辰接掌宣司,治所內移利州。此期興州作爲宣司駐地約五年[18]。綜上,南宋前期河池興州地區作爲宣司駐地共計約十二年。
三是位處蜀口與四川盆地交界處的利州(今四川廣元)。利州作爲宣司駐地有兩個階段:其一,紹興十二年十月,四川宣撫使鄭剛中將宣司內遷於此。至紹興十八年五月,罷四川宣撫司。凡歷五年半。其二,乾道三年五月,制置使汪應辰代任四川宣撫使,遷宣司於利州。至淳熙元年(1174)七月,詔罷四川宣撫司,以成都府路安撫使薛良朋爲四川安撫制置使[19]。凡歷七載。利州作爲宣司治所共計十二年半。不過,宣司駐節利州期間,多爲和平年代,留下的文書傳遞材料十分有限,故暫不列入本文討論重點。
南宋四川與朝廷所在地臨安間的驛傳路綫存在南北兩條:北路由位於蜀口的河池興州地區經興元府東行,沿漢水河谷,經洋州(今陝西洋縣)、金州(今陝西安康)、均州(今湖北丹江口)到達襄陽(今湖北襄陽),隨後東南經郢州(今湖北鐘祥)、應城至鄂州(今湖北武漢),再從鄂州沿江東下,經江州(今江西九江)、池州(今安徽貴池),入浙西,最終到達臨安;南路則以成都爲起點,東行出川,經飛烏(今四川中江東南)、遂寧(今四川遂寧)、果州(今四川南充)、渠州(今四川渠縣)至萬州,改水行,行次峽州(今湖北宜昌),北路過荆門軍、應城,南路過江陵(今湖北荆州)到達鄂州,此後的遞路與蜀口北路重合[20]。
蜀口河池興州地區與朝廷的文書傳遞是走北路。這條驛路可分爲蜀口至襄陽、襄陽至臨安兩段。其中,蜀口至襄陽的行程距離,宋人並未留下直接記載。我們根據《太平寰宇記》所載各州道路里程及嚴耕望《唐代交通圖考》相關考證研究,參考現代公路里程表,可估算出河池至襄陽間驛路距離大致爲二千二百里[21]。襄陽至臨安的行程距離,宋人有較爲直接的敘述。乾道四年(1168),兵部侍郎王炎奏論京湖與朝廷間的郵傳稽滯問題,曾提到“行在至襄陽府”總計“三千一百里”[22];泰嘉四年(1204),京西安撫司奏論襄陽與行在間擺鋪制度,稱“襄陽去行〔在〕約三千里”[23]。二說相合,且皆臣僚專言郵傳問題時所及,可以從信。將河池至襄陽、襄陽至臨安兩段里程相加,總計五千三百里左右。由於河池與興州相距約一百六十里,則興州與臨安的驛路里程當爲五千一百餘里[24]。對此數據,尚有兩條佐證性材料。其一,乾道六年,兵部奏疏中談到“茶馬司自來於興元府起發常綱西馬,至行在四千八百八十九里”[25]。這條馬綱轉輸的馬驛路,正是文書傳遞的遞角路[26]。考慮到河池與興元相距四百四十里[27],兩段里程之和同樣爲五千三百里。其二,慶元三年(1197),知樞密院事謝深甫在談及朝廷與蜀口文書傳遞問題時,稱“沔州(按即興州)約有五千里”[28]。綜上,可推定蜀口河池與臨安間的驛路里程約爲五千三百里左右,而興州距臨安則稍近一百六十里。
閬州與朝廷的驛傳聯絡則可走南路。這條驛路亦可分爲閬州至萬州、萬州至臨安兩段加以考察。先由閬州南下至果州,再從果州東行至萬州出川。據嚴耕望先生考訂,閬州萬州段驛路約一千里[29]。有關萬州至臨安的道路里程,《輿地紀勝》記載丘崈創置成都至行在擺鋪遞時,曾羅列各路段距離,謂:萬州至荆門軍一千一百里、荆門軍至湖口一千八十里、湖口至臨安九百里。據此,則萬州、臨安間相距三千一百里。不過,若據《太平寰宇記》所載諸州道路里程推算,則萬州至臨安間的距離當爲三千八百里。[30]分歧主要在於湖口(今江西湖口)至臨安段,據《太平寰宇記》所載諸州道路里程,此段距離當爲一千三百四十里,較《輿地紀勝》足足多出四百餘里。由於宋人未留下江州至臨安道路里程的其他直接記載,對於《太平寰宇記》與《輿地紀勝》的分歧,我們只能藉助兩個旁證予以判斷。其一,孝宗初年,中書舍人洪适在一份外制中曾謂“大冶至行在所纔二千里”[31]。考大冶(今湖北大冶)與臨安間的驛路須經湖口,按大冶與湖口相距約四百里[32],若據《輿地紀勝》湖口臨安九百里之說,則大冶、臨安的距離僅一千三百里,與“纔二千里”的說法相去甚遠;若據《太平寰宇記》一千三百四十里之說,則大冶、臨安的距離爲一千七百餘里,與洪适制書中的說法頗合。其二,依據七、八十年代出版的浙江、安徽二省公路里程表,由杭州經於潛、寧國、宣城至貴池的公路約三百八十公里,合宋八百五十里;由貴池至湖口的公路約一百九十公里,合宋四百二十五里,共計一千二百七十五里,亦與一千三百四十里說基本相合。因此,筆者認爲,《輿地紀勝》湖口至臨安段九百里之說頗爲可疑,今不從。有關萬州與臨安間道路里程,本文仍取《太平寰宇記》三千八百里之說,則閬州至朝廷的距離總計約爲四千八百里。
四川制置司自紹興五年(1135)初設,終南宋一朝,基本皆置司成都府(軍事緊張狀態下,也會短暫移往利州)。有關成都與臨安間道路里程,《輿地紀勝》謂“自成都至行在凡四千二百餘里”,此說疑誤。據《輿地紀勝》記載,成都至萬州間驛路爲一千一百二十里。嚴耕望《唐代交通圖考》曾詳考唐宋時期成都與萬州間道路里程,謂“由成都東行約一百五六十里至金水縣,又東南經飛烏縣二百九十里至遂州治所方義縣,又東北經蓬溪縣一百七十五里至果州治所南充縣,又東二百八十里至渠州治所流江縣,又東經梁山縣四百五十里至萬州治所南浦縣。此道最直。”[33]據此,則成都到萬州間合計一千三百四十五里。又隆興二年(1164),四川制置使汪應辰於赴任途中致書參知政事周葵,稱“始抵萬州,去成都尚一千二百里” [34]。三種說法相差不大。至於萬州與臨安間道路里程,上文已作考證,乃取三千八百里之說,則成都與臨安間的距離約爲四千九百至五千一百里左右。
綜上可見,南宋朝廷與四川地區軍政權力機構所在地——蜀口河池興州地區、閬州、成都三地之間的道路里程相差不大,皆在五千里左右。
圖一 南宋蜀口地圖(據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改繪)
二、紹興初年朝廷與四川文書傳遞的速度與效能
以下先對南宋初年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幾個實際案例略作梳理。建炎四年(1130)五月,身在秦州(今甘肅天水)的川陝宣撫處置使張浚爲保蜀口東面門戶,以便宜黜陟權承制將原屬京西南路的金、房二州撥隸利州路帥司,同時按例奏聞朝廷。據《宋會要輯稿》記載,流寓越州(今浙江紹興)的宋廷遲至當年十月四日才接到其“今措置將金、房兩州割屬利州”的奏書[35]。這份由秦州發往朝廷的金房改隸奏,傳遞時間足足四五個月之久。
紹興元年(1131)七月,已內遷閬州的張浚上奏稱:
七月十二日伏奉四月初七日詔書。聖旨丁寧,反覆開諭。雖父祖之訓子孫,不過如此。臣伏讀再四,感泣交并。自念罪大,無所逃於天地間,陛下方且洗其過愆,責以後效,在臣區區,何以論報。[36]
依據奏狀內容“自念罪大”、“洗其過愆,責以後效”並結合當時形勢,所謂“四月初七日詔書”當是高宗針對富平之敗後張浚所上待罪疏而下的撫慰詔。依照制度規定,皇帝下付給川陝最高軍政長官的御筆手詔當用文書傳遞系統中等級最高的金字牌入急腳遞傳送。臨安與閬州相距約四千八百里,以金字牌遞日行五百里的傳送標準,這份詔書當在十天後即四月十七日遞送至張浚手中。即便是用等級最低、速度最慢的步遞傳送(日行二百里標準),詔書也應在五月初到達閬州。然而,張浚撫慰詔的實際傳遞時間竟達三個月之久(合計九十三天)。
同年十月,金將兀朮統兵數萬正面進攻蜀口。陝西諸路都統制吴玠據守散關東側的和尚原高地,宋軍充分利用地形,以强弓勁孥阻遏住金軍攻勢,迫其退兵。十二日,在金軍撤退途中,宋軍追擊掩殺得手,大獲全勝。這就是著名的“和尚原大捷”。戰事剛剛結束,吴玠即將戰果申報給閬州方面的宣撫處置使張浚,隨後由宣司形成捷奏發往朝廷。據《繫年要録》記載,和尚原捷奏最終送達御前的時間是十二月二十五日午時[37]。整個戰事信息傳遞過程歷時兩個月零十三天(合計七十二天)。考慮到和尚原與閬州間的距離約一千二百餘里[38],遞卒從軍前呈送戰報至宣司,最快也要三到四天(關於四川戰區軍前文書傳遞速度的討論,見下文)。若將軍前申報時間扣除,則由閬州宣司發往朝廷的和尚原捷奏實際傳遞時間應該是將近七十天。不難推算,張浚撫慰詔與和尚原捷奏所反映紹興元年朝廷與四川間軍期要切文字傳遞的平均速度僅爲日行五十至七十里左右。
一年後,針對四川戰區,朝廷作出重大人事調整。紹興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詔罷宣撫處置使張浚。據《宋史·高宗本紀》記載,閬州方面張浚接到詔書的時間是紹興三年二月十一日[39]。這份南宋初年四川最重要的罷職文書歷經五十三天傳送完畢。雖然張浚罷職詔所反映朝廷與四川的文書傳遞速度較之高宗撫慰詔及和尚原捷報已有所提升,但仍僅爲日行九十里左右,可謂嚴重遲滯。
與宋廷作出罷免張浚決策大致同時,金方再度集結重兵,由撒離喝率軍三路攻蜀。此役,金軍主力避開吴玠扼守的和尚原據點,取道商州、上津,迂迴進攻蜀口東側。紹興三年二月五日,陝西都統制吴玠、金均房州鎮撫使王彥與金軍對峙於洋州真符縣之饒風關。宋軍堅守凡六日,至二月十一日,關陷[40]。據《繫年要録》與《宋會要輯稿》記載,三十八天後的三月十九日,朝廷接到張浚所上“饒風嶺剿殺金人”捷奏[41]。考慮到軍前戰況信息由洋州傳送至閬州宣司至少需要三四天[42],饒風關捷報所反映四川與朝廷文書傳遞的時間已縮短至三十五天左右。
紹興四年(1134)二月下旬,已奪得和尚原據點的金軍沿陳倉道南下,再攻蜀口。川陝宣撫處置司都統制吴玠率軍據守於河池縣南五十餘里的仙人關防綫。雙方鏖戰多日,至三月二日,宋軍最終取得仙人關守衛戰的勝利[43]。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四月七日,由川陝宣撫處置副使王似、盧法原聯名上呈的仙人關捷奏送達朝廷。其中援引吴玠軍前申報:
吴玠稱:二月二十一日,金賊四太子與皇弟郎君引領萬戶、千戶七十餘人,率大軍十餘萬衆,半是馬軍,前來仙人關對壘,連珠劄四十餘寨。於二十七日衝(揰)〔撞〕官軍,凡三十餘戰。至三十日,殺退賊衆,統制官田晟遣兵追趕入寨。金賊别添兵約五十餘隊,再來攻擊,官軍戮力闘敵,金賊大敗。官軍追趕至賊寨,殺死金賊萬戶、千戶並甲軍莫知其數。[44]
文淵閣四庫本《北海集》另載有一份題爲《賜川陝宣撫使司張浚詔》的詔書,乃是時任翰林學士綦崇禮以高宗口吻所作針對仙人關大捷的獎諭詔。內中詳細記録了仙人關戰役之過程及相關軍情的申報信息:
敕川陝宣撫使司:省所奏:“金人四太子自(領)〔嶺〕北點刷甲軍前來鳳翔府,聚集諸路簽軍叛將,取道攻取和尚原,决謀入川作過。三月三日,據吴玠申:‘二月二十一日,金人四太子與皇弟郎君引領萬户、千(人)〔户〕、酋首七十餘人,率大軍十餘萬前來仙人關、殺金平野塞(對)壘[45],連珠扎硬寨四十餘座。(案,以下內容與《輯稿》略同,不具引)殺死金人萬户、千户并軍兵莫知其數,大獲勝捷。’”又奏:“續據吴玠申:‘金人屢敗,終未退師,遂於三月一日夜遣將兵劫動金人寨,鏖戰直至天明,殺敗番衆,傷折無數。官兵占奪得番兵前寨,并奪到傍牌、衮槍、鞍馬、旂幟不少,番兵退却寨栅,委獲勝捷。又三月二日夜三更以來,劫破四太子、皇弟郎君大寨,使首尾不能相救,拔寨遁走。見遣諸頭項官兵追襲,痛行掩殺前去,委是大獲勝捷。’臣等已行下吴玠取索功狀奏聞。”……載嘉却敵之勞,方叙策勳之典。往稽厥實,亟上於朝,庶賞不至於踰時,而士克勸於用命。詔書到日,可疾速(聞)〔開〕具吴玠等功狀,報明聞奏。故兹詔示,想宜知悉。[46]
由《賜詔》可知,有關仙人關戰役的戰況,吴玠曾至少兩次向川陝宣撫司發送申報:第一次是在二月三十日戰事結束後,第二次則是三月二日取得仙人關守衛戰最終勝利後。其中,吴玠在二月三十日戰事結束後所發申報及由此所形成的川陝宣撫處置副使王似、盧法原奏捷,其文書時間信息十分完整(既有軍前申報時間,又有宣司奏捷時間),是我們考察南宋四川與朝廷間軍期文書傳遞實況極爲珍貴的材料。
依據《宋會要輯稿》與《北海集》可復原二月三十日仙人關戰報傳遞情況如下:二月三十日,吴玠在仙人關挫敗金軍,隨即遣派遞卒將戰況申送至位於閬州的川陝宣撫司;三月三日,宣司長官王似與盧法原接到吴玠申報後,形成奏書,將戰果上報給朝廷;四月七日,王、盧所上仙人關捷奏抵達臨安進奏院。
從中可得到兩點重要信息:其一,仙人關捷報由閬州到朝廷的傳遞時間爲三十四天,這與紹興三年饒風關捷奏的狀況大致相當,說明到紹興三、四年間,朝廷與四川間軍期要切文書的傳遞速度已上升至日行一百三十里左右。
其二,仙人關與閬州相距約九百里[47],吴玠所發軍前申報三天即可送到,說明當時川陝戰場軍前文書傳遞的速度已達日行三百里。聯繫饒風關戰役中,吴玠曾率軍“自河池一日夜馳三百里”[48],可知當時蜀口交通條件確已達到日行三百里的水準。換言之,紹興初年,朝廷與四川間的郵傳系統尚未整合完備時,川陝戰區前綫業已建立起相對穩定高效的郵傳系統,爲宣司與蜀口守將的信息傳遞提供保障。
仙人關之役後,宋軍在吴玠(時任川陝宣撫副使)主持下出師進攻隴右重鎮秦州。紹興五年二月十三日,經過近半年的圍困,秦州最終被楊政、吴璘攻破。三月三日,由吴玠本人發出的克復秦州奏捷到達臨安[49]。秦州軍前距吴玠所在的仙人關、河池一帶約四百五十里,快馬一至二日可達[50]。若吴玠於二月十五日得到軍前申報後立即向朝廷發送捷報,則秦州奏捷的文書傳遞時間爲四十七天(是年有閏二月)。
表一 南宋初年朝廷與四川文書傳遞時間表
三、文書傳遞速度提升的原因
通過對和尚原、饒風關、仙人關、秦州四次重要戰役奏報及張浚撫慰詔、罷職詔、金房改隸奏等軍期要切文書傳遞狀況的梳理,可以發現:建炎四年至紹興五年間朝廷與四川地區文書傳遞的速度、效能在整體上呈現不斷提升的態勢。特别是進入到紹興二、三年以後,吴蜀間文書傳遞效率顯著提高。(當然,這僅僅只是一種態勢,個別案例仍存在一定參差)應如何理解這一現象?以下試作分析。
(一)
其一,從制度建設層面來看,與南宋建立郵傳鋪遞體系的進程有關。北宋的郵傳體系在進入徽、欽兩朝後已積弊甚深、弛廢嚴重。大觀年間,由汴京發出的朝旨“急遞動經三四十日,馬、步遞經五七十日,至三兩月以上”[51]才能到達荆湖北路,可謂匪夷所思。金軍南下引發的連鎖反應則導致宋朝郵傳體系的全面崩潰。靖康年間,各地爲組建勤王軍,大量抽調鋪兵充數,有些州郡甚至直接刺換鋪兵爲禁軍[52]。北宋滅亡後,各路勤王軍及潰散的禁衛軍“往往潰而爲盜”[53],南下擄掠京湖、江淮,加之金軍南侵,使這些地區遞鋪毁棄,鋪兵散失殆盡。
雖然南宋建立伊始,高宗便接連下詔,力圖重建郵傳體系;維揚之變後,宋廷又痛定思痛,著手創設以杭州爲中心的斥堠鋪體系,專一傳遞探報斥堠文字,但效果並不顯著[54]。一方面,建炎年間,內憂外患,新朝對地方州郡的政令效力不足,郵傳系統更非短期便可建立或恢復;另一方面,最初設立斥堠鋪主要是針對高宗駐蹕地周邊的軍事安全問題,屬應急機制,且創置範圍極爲有限——僅限浙西路,並未覆蓋遠地及內陸[55]。紹興二年(1132),荆湖廣南路宣撫使李綱奏請提升荆湖、廣南四路與朝廷的軍期文書傳遞效率,稱文書“雖入急遞,例多稽遲”,請求選派內侍一人“專一承受所有朝廷劄降聖旨指揮,並用金字牌入急脚遞,不得入鋪,星夜傳送前來”[56]。可見當時湖廣地區與朝廷間文書傳遞最爲高效的方式仍是“傳統”的急腳遞。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北宋原有的郵傳體系是以都城開封爲中心逐次向四方鋪開的。由於定都東南的立國格局,南宋朝廷與各地的文書傳遞網絡較之北宋時期已迥然不同。以臨安到四川爲例,很難想象北宋時期吴蜀間存在有高效穩定的郵傳體系。但進入南宋後,由於四川特殊的戰略地位,臨安與四川間的郵傳體系成爲朝廷經營的重點。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與其說南宋初年朝廷“重建”郵傳系統,毋寧說是“新建”各地與臨安間的文書傳遞網絡。
紹興二年以後,隨著政權漸趨穩固,宋廷遂開啓制度建設之路。通過招填鋪兵、修築遞鋪、增添巡轄使臣、申明賞罰條例等措置,不僅舊有的省鋪系統逐步得到恢復,斥堠鋪的設置也由兩浙路延伸至江南、淮南、京湖等地,用以專門傳報軍期急速及賊盜探報文字。雖然目前尚無紹興初年四川地區設置斥堠鋪的直接材料[57],但由於宋代文書傳遞是一鋪遞至另一鋪的接力傳送,故江淮、京湖地區斥堠鋪的設置與漸次鋪開,同樣有助於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效率的提升。
(二)
其二,就內外局勢而言,與南宋境內軍賊、遊寇勢力的逐次肅清有關。地方軍賊、遊寇勢力的平定是南宋王朝構建郵傳體系、進而打通中央與四川間聯絡的先決性條件,這項工作的基本完成是在紹興二年下半年。
北宋滅亡後,京畿四周的勤王軍與禁衛軍“潰而爲盜”,成爲兩宋之交由中原南下的第一波軍寇。第二波則出現於建炎三年(1129)。建炎二年七月,東京留守宗澤去世,其部將張用、王善、曹成、李宏、桑仲等不爲繼任者杜充所用,相繼脫離留守司,擁兵南下,進入江淮、京湖,淪爲軍盜[58]。
這些軍賊勢力或盤踞州郡,或流竄諸路,攻城略地,相互殺伐,嚴重阻礙了朝廷與東南以外地區特别是京湖、四川間的信息溝通。如建炎三年至紹興二年間,原東京留守司將領桑仲擁衆十餘萬,盤踞襄、鄧、隨、郢一帶,並頻頻對蜀口東側金、房地區及京湖腹地歸、峽、復等州用兵。如前所述,南宋四川與朝廷的郵傳分南、北兩路。桑仲盤踞的襄漢地區乃蜀口與朝廷聯絡的必經之路,其頻繁滋擾的峽、復等州又是成都、閬州與朝廷聯絡之要津。桑仲勢力的存在,勢必影響乃至很大程度上阻隔朝廷與四川間的聯繫。類似“道路隔絕”“道路不通”“道不通”“道路未通”“道路梗澀”“道路梗塞”等話語頻繁出現於《要録》炎興之際的行文中,正是這一情形的反映[59]。
進入紹興元年(1131)後,金軍在東南戰場的攻勢有所放緩。南宋政權利用這一寶貴時機,開啓了大規模清剿軍賊遊寇的進程。紹興元年正月,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率王、岳飛等將,歷戰半年有餘,相繼剿滅馬進、李成、張用、李允文等勢力,基本肅清了池州至鄂州段長江南北廣大區域,使朝廷聲勢達於上游。紹興二年初,福建江西荆湖宣撫副使韓世忠戡平范汝爲勢力,打破了朝廷與福建的阻隔。稍後,韓世忠又移兵江西、湖南,與李綱、岳飛大軍相配合,於紹興二年六月肅清曹成、李宏勢力,朝廷與江西南部、湖南的郵傳道路得以暢通。
隨著紹興元年初至紹興二年夏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寇盜勢力的次第平定,朝廷與西、南腹地的道路阻隔被打通,沿路遞鋪體系得以逐步建立與恢復。紹興三年,有臣僚提議廢除諸路類省試,即談到“今盜賊屏息,道路已通”的形勢變化[60]。以下仍通過几組實際案例來說明紹興二年下半年前後朝廷與各地文書傳遞速度的提升。
先以朝廷與福建路帥府福州的文書傳遞爲例。紹興二年二月八日,爲統籌荆湖廣南地區盜寇平定工作,朝廷起用李綱爲荆湖廣南路宣撫使、兼知潭州[61]。任命下達時,李綱正以祠禄官的身份閒居福州。一個月前,盤踞建州、南劍、邵武一帶的范汝爲勢力甫被平定,福建北部鋪遞體系尚未有效恢復。福州距離臨安約一千八百里[62],這份詔令歷時二十天,直至二月二十八日才“由密院使臣”送達李綱手中[63]。從中所反映出的文書傳遞速度僅每日九十里。
其次是朝廷與江南西路安撫司(治所洪州,今江西南昌)的文書傳遞。紹興二年三月四日,朝廷下發樞密院劄子給江南西路安撫司,指揮駐劄當地的岳家軍戡平盜寇,屬軍期急速文字。但據李綱奏狀記載,這份文書遲至十八天後的三月二十二日方才被遞送至洪州[64]。按洪州距臨安約一千五百里[65],則兩地間郵傳速度同樣僅爲日均八十餘里。
紹興二年下半年,隨著江南西路寇盜的肅清,朝廷與該地區的文書傳遞狀況明顯出現好轉。據荆湖廣南路宣撫使李綱所述:
臣契勘七月二十九日,準樞密院七月二十二日劄子:奉聖旨,令岳飛且在湖南等路措置追捕盗賊,俟稍息日,别聽指揮。續於八月初五日,准樞密院七月二十五日劄子:岳飛依已降指揮,且留湖南等路,措置盗賊,專聽李綱節制。[66]
當時李綱正在江南西路吉州(今江西吉安)一帶,準備向潭州進發。臨安到吉州的距離較之洪州遠五百三十里——達兩千里[67],但當年七月下發給李綱的兩份樞密院劄子,傳遞時間分别僅爲八天與九天(按,當年七月僅二十九日),文書傳遞速度已攀升至每日二百五十里與二百二十里[68]。
朝廷與福州間的文書傳遞效率同樣大幅提升。紹興五年(1135)七月十七日,詔資政殿大學士、知福州張守提舉萬壽觀、兼侍讀[69]。據《毘陵集》記載,張守是在當月二十四日巳時接到“御前金字牌遞到尚書省劄子:奉聖旨,除臣提舉萬壽觀、兼侍讀”[70]的,則此時朝廷與福州間的文書傳遞已縮短至七天,文書傳遞速度較之紹興二年初提高了兩倍,達到每日二百四十里左右。再看李綱的案例:紹興五年十月十六日,詔以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宫李綱(時寓居福州)爲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71]。他在辭免奏狀中稱“今月二十六日准御前金字牌降到尚書省劄子:十月十六日,三省同奉聖旨,除臣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72],可知李綱除任的省劄歷時十天到達福州。雖然較之張守省劄晚了三天,但相比於紹興二年初接受荆湖廣南路宣撫使任命時,文書傳遞效率仍然提升了整整一倍。
(三)
其三則是央地間權力格局變動所帶來的朝廷與四川信息溝通需求的變化。建炎三年至紹興二年,張浚擔任宣撫處置使,在四川地區享有軍、政、財幾乎一切支配權。在此期間,一方面,朝廷迫於金軍及軍盜流寇的內外壓力,尚未完全在東南站穩腳跟,無暇西顧;另一方面,張浚被賦予“黜陟之典得以便宜施行”[73]的特殊權力,四川一切事務皆由其一面裁處,無需也無法向朝廷過多請示。爲此,朝廷對於四川地區的人事處置、財政措施、邊防部署,實際上僅有事後的知情權,原則上不行使裁決權。以《繫年要録》爲例,史籍所載“張浚時代”四川與朝廷間文書信息往復,更多體現爲張浚便宜行事、先斬後奏,朝廷予以追認而已。在此種權力格局下,吴蜀之間對於文書傳遞時效性的需求相對並不十分强烈。
不過,在渡過風雨飄搖期後,以紹興二、三年間召回張浚爲分界綫,朝廷對四川地區的掌控力度明顯加强。防範“張浚式人物”的再度出現成爲此後數年間朝廷對蜀政策的基本出發點。一方面,宣司長官所擁有的“便宜黜陟權”被迅速收回,朝廷得以重新介入四川重大事務的決策。另一方面,默認吴玠在軍事實力上的坐大,不刻意壓制吴玠地位的上升,通過提升武將勢力形成對宣司長官的分權制衡。對蜀政策的轉變造成四川高層文武關係的日趨惡化。張浚之後的王似、盧法原、范正己、邵溥等宣司長官與吴玠衝突頻繁,需要朝廷及時協調處理蜀中將帥、文武間關係[74]。因此,不論是收回“便宜黜陟權”抑或協調蜀地文武的關係,都迫切需要朝廷大幅提升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效率。
四、紹興中後期朝廷與四川文書傳遞的速度
此後數年間,宋金在川陝戰場未有大規模戰事發生。直到紹興十年(1140)五月,金方撕毁第一次紹興和約,突襲南宋河南、陝西地,兩國戰火重燃。通過分析這一時期川陝戰場軍情戰報傳遞的實例,可以發現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狀況又有了新的變化。
五月二十八日,金軍進攻鳳翔(今陝西鳳翔)以南、散關以北的石壁寨,駐守該地的是右護軍都統制吴璘部將姚仲、劉海、曹清部。當日,宋軍在石壁一帶重傷敵將折合孛堇,迫使金軍退兵。據《繫年要録》記載,六月十八日,石壁之戰的捷報通過川陝宣撫司傳至御前[75]。是時,原川陝宣撫使吴玠已於一年前去世,由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將坐鎮河池督戰。河池距石壁前綫僅四百里[76],軍前遞送戰報,快馬接力一日可達,宣司獲得石壁戰報進而呈送朝廷至遲不會超過五月二十九日。此戰所反映的蜀口與臨安間文書傳遞時間約爲十九或二十天。
隨後數月,宋金雙方對壘於鳳翔一綫。六月二十二日,右護軍統制姚仲於鳳翔百通坊一帶再次擊敗撒離喝的金軍,史稱“百通坊之捷”[77]。《宋會要輯稿》存有川陝宣撫司所發此戰奏報,曰:
閏六月十三日,川陝宣撫司言:“……賊兵卻來鳳翔府。六月二十二日,將官邵仲孚等帶領馬軍絕早至鳳翔府西關城外,踏翻賊寨,殺死金賊不知其數。賊兵於本府東門、北門擺拽,盡數出城,賊首撒離喝及左監門等親擁賊衆直至百通坊,排拽(擊)陣勢二十餘里,更番與官軍接戰。姚仲等告戒諸軍,殺賊兵敗,不得斫級、争奪鞍馬。自辰至未鏖戰數陣,殺退賊衆,追趕一十餘里,掩入崖間甚衆。”[78]
李心傳《繫年要録》謂閏六月十三日,“川陜宣撫副使胡世將奏姚仲鳳翔之捷”[79],與《輯稿》所載相合。《要録》又稱“百通坊之捷,據宣撫司申,以六月二十二日得報”[80],據此則姚仲在鳳翔的軍前戰報當日便已抵達河池宣司。不過,戰報稱“自辰至未”之時宋金尚處於鏖戰狀況。換言之,戰事結束已是當日午後。考鳳翔與河池相距約四百七十里[81],午後發出文書,遞馬當日便將戰報傳送至宣司的可能性似不大,頗疑《要録》“二十二日”乃“二十三日”之誤。是歲六月共二十九日,則由河池發往臨安的百通坊捷報用時十九天左右,與石壁捷報的傳遞時間完全一致。
此外,稍早前吴玠病逝信息的傳遞也可反映這一時期蜀口至朝廷的文書傳遞狀況。紹興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四川宣撫使吴玠病逝於仙人關治所。據《繫年要録》記載,高宗爲其輟朝致哀在七月十九日[82]。顯然,高宗輟朝必在得知吴玠死訊之後,且朝廷禮儀部門確定具體輟朝日尚需一定時日,故吴玠病逝的消息由仙人關傳至朝廷至少應在二十七天內。
通過對石壁、百通坊兩次捷報及吴玠病逝信息的梳理可知:紹興九、十年間,由蜀口至朝廷的軍期文書傳遞時間約爲二十天。這一數據較之紹興四年又有不小的提升。河池距離臨安約五千三百里,則兩地間文書傳遞速度已達日均兩百六十五里左右。從紹興四年開始,朝廷於淮南、荆湖、江南、兩浙等地區設置新的擺鋪系統,專門用以傳遞軍期急切文字。吴蜀間文書傳遞效率的進一步提升,應與擺鋪遞的創置密切相關。
不過,就紹興末年辛巳之役期間軍政文書傳遞案例來看,二十天尚非朝廷與四川文書傳遞時間的極限。
紹興三十一年九月,金軍以偏師進攻蜀口,由此拉開了辛巳之役的序幕。五日,金方遊騎突襲蜀口軍事據點黄牛堡(在大散關南五十里),守將李彥堅馳書告急於四川宣撫使吴璘[83]。宣司駐地興州與黄牛堡相距約四百二十里[84],軍前戰報傳遞一日可達。換言之,九月六日(至遲七日),興州方面應已知悉此事。據《繫年要録》記載,九月二十九日,吴璘與四川安撫制置使王剛中列銜同上的金軍進犯黄牛堡奏狀抵達御前,文書傳遞歷時二十二、三天[85]。
在摸清西綫金軍僅是牽制性進攻後,吴璘隨即部署反擊。一面命右軍統制楊從儀率軍進攻大散關,一面則遣兵馳出祁山道奇襲隴右。九月十八日夜,興州都統司右軍正將彭清於寶雞渭河一帶夜劫金軍橋頭寨得手。吴璘、王剛中所奏此戰捷報以十月四日馳抵臨安,五日進呈御前[86]。考慮到寶雞離吴璘當時所在的殺金平尚有一至二日程[87],則此戰所反映蜀口與朝廷間的文書傳遞時間僅十四、五天。
奇襲隴右的宋軍很快又有戰果。九月二十五日夜,興州都統司前軍統領劉海收復秦州。十月十三日,秦州捷報由四川“宣撫司偕制置司”奏到[88]。秦州軍前距吴璘所在的河池殺金平一帶約四百五十里,郵傳一至二日可達。假設秦州捷報於九月二十七日申至宣司,則由河池奏捷至朝廷,凡歷十六日。
九月三十日,彭清又與興州都統司左軍將官張德等攻破隴州。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吴璘所上隴州奏捷到達臨安的時間是十月二十日[89]。按隴州距河池約七百五十里[90],軍前申奏需兩日,則宣司與朝廷間文書傳遞當在十八日左右。
綜上,紹興和議前夕,四川與朝廷間文書傳遞已降至二十天左右。到高孝之際的辛巳之役期間,蜀口軍報更是普遍在二十天以內——最快十四、五日便可到達臨安。
五、對南宋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速度的整體評估
通過對南宋前期四川地區文書傳遞實例的梳理與分析,可以發現:南宋前期,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速度呈不斷上升態勢。建國之初,由於郵傳鋪遞系統尚未建立健全、境內軍賊遊寇勢力横行以及張浚全權處置蜀中事務的特殊權力格局,朝廷與四川間信息阻塞嚴重,軍期急切文書的傳送動輒兩、三月之久。至紹興三、四年間,朝廷與川陝宣撫司間的文書傳遞已降至三十五日左右。紹興和議前夕,又進一步降至二十日,文書傳遞速度達到日均二百六十五里。辛巳之役期間,蜀口軍報最快十四、五日可抵臨安。
淳熙十一年(1184)三月,爲防宋金戰事重啓,孝宗命蜀口三大將吴挺、郭鈞、彭杲密陳出師進取利害[91]。據周必大《奉詔録》記載,這份詔書於三月三日由臨安發出,當月十八日便遞到興州,歷時僅十五天[92]。此外,曹家齊運用《朝野雜記·丙寅淮漢蜀口用兵事目》考證開禧三年(1207)韓侂胄致吴曦書與寧宗御札的傳遞時間爲十八日。由文書傳遞實際案例所得出的數據與《朝野雜記》金字牌遞“自行在至成都,率十八日而至”、吴昌裔“御前金字牌向者半月到川”的說法完全吻合,充分說明十四、五日確是南宋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的極限。
然而,值得進一步追思的是:即便是以單程十五日計算,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遞速度的極限也僅爲日均三百四十里左右,這與宋代郵傳體系中急腳遞日行四百里、金字牌遞日行五百里的制度標準仍存在一定差距。由此不禁使人產生疑問:假若由朝廷發送至四川的金字牌遞歷時十五日送達,是否屬於“稽滯”?其他地區的情況又如何?應如何整體評價南宋文書傳遞的水平呢?
現存有關宋代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狀況的史料(如《宋會要輯稿·方域門》)存在一個突出現象,即北宋時期(徽欽兩朝除外)極少涉及文書傳遞不暢及其弊端等事實之記載,而對“文書稽滯”的論述與批評則反復出現於南宋郵傳制度的相關記載中。如紹興六年,吏部侍郎、都督府參議軍事呂祉奏論臨安至建康“沿路斥堠鋪遞角壅併”;紹興十三年,御史中丞羅汝楫論文書“傳送稽留之患”;乾道八年,兵部侍郎黄均稱“遞角稽違之弊,蓋莫甚於今日”。 [93]類似材料可謂不勝枚舉。對此,不免使人產生北宋郵傳制度“在太祖朝至哲宗朝之執行效果應較爲理想”,而“南宋文書傳遞之整體情況”並“不理想”的印象[94]。
誠然,由於政治腐敗、組織混亂等因素,南宋郵傳系統存在諸多弊病,文書傳遞過程中的漏落、嚴重稽滯現象層出不窮。這點先行研究敘述已詳,兹不贅論。然而,一方面,史料呈現可能存在“不對稱性”。宋人對北宋文書傳遞系統的批評較少,並不一定能得出北宋郵傳系統執行效果較爲理想的結論。另一方面,因立國格局的狹促與軍事壓力的沉重,使得南宋士大夫對信息渠道中存在的問題有著更深的焦慮感,朝野對文書傳遞系統有著較之北宋更高的關注度。這應當是兩宋間郵傳系統記載出現巨大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
筆者在此主要想要討論的問題是:拋開諸如南宋初年朝廷與四川間文書傳送動輒兩三月之久、廣西“發急遞至進奏院有逾三月方到者”[95]一類嚴重稽滯現象,南宋朝廷與地方間文書傳遞速度的整體水平究竟如何?
乾道四年(1168),兵部侍郎王炎在奏疏中談及文書傳遞稽滯的具體表現,謂:
郵傳之乖違,無甚於近時。至若去年十一月二日郊祀肆赦,行在至襄陽府三千一百里,合行六日二時,稽十日方至。荆南二千六百四十里,合行五日三時,稽九日方至。[96]
表面看來,這則材料反映的是乾道年間極爲嚴重的文書傳遞稽滯現象,由臨安發往襄陽、荆南的赦書竟然比“合行時間”分别稽遲十天與九天才送達。然而,值得追問的是,王炎所稱“合行多少日”依據的是什麽樣的標準?不難推算,他是以金字牌遞日行五百里的文書傳遞速度作爲標準的。問題在於,南宋實際運轉的文書傳遞系統是否有可能達到金字牌遞的制度標準?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就朝廷與襄陽間的文書傳遞而言,王炎所批評的“稽十日方至”——即十六日遞到似乎更接近南宋軍期急切類文書傳遞體系运行的常態與實態。筆者考察辛巳之役京湖戰場戰事過程,發現由襄鄧地區發往臨安的三份戰報——李道所上茨湖捷報、武鉅所上克復鄧州外城捷報及吴拱所上收復鄧州捷報,分别歷時十一日、十三日與十二日[97]。就上文對朝廷與蜀口文書傳遞的考察可知,辛巳之役期間無疑是朝廷與襄陽間文書傳遞狀況較好的時期。然而,即便以十一日計算,襄陽與臨安間(相距約三千里)軍期要切文字的傳送速度也僅爲日均二百七十里,與王炎所要求的日均五百里乃至四百里的制度標準相去甚遠。
王曾瑜研究岳家軍戰事過程,曾注意到紹興十一年正月末宋高宗發往鄂州軍前的御前手詔,岳飛於二月九日收到,郵傳歷時十天。當年二月,高宗“十九日二更”的手詔說,“得卿九日奏”,用時十一天[98]。考鄂州臨安間驛路約兩千里[99],則南宋前期兩地的文書傳遞(包括金字牌遞)速度是日均二百里左右。理宗端平二年(1235),襄陽爲蒙軍所圍,形勢危急。魏了翁受任督視京湖江淮軍馬,赴京湖戰場主持救援事宜。他在奏劄中談到由臨安“措置守禦,皆從軍遞發行,約七日可到”[100]鄂州,可知經過朝廷的制度建設,晚宋時期臨安鄂州間軍期要切類文書的傳遞速度已提升至日均二百八十里。
此外,黄寛重在研究宋蒙廣西戰役時,對《可齋雜稿》所見南宋晚期臨安與潭州、潭州與静江(今廣西桂林)、邕州(今廣西南寧)與静江間的文書傳遞狀況作過統計。他注意到,當時臨安與潭州間軍期急切文書的傳遞最快需時八天,一般則爲十天左右。按兩地間的距離約二千七百里[101],則寶祐年間臨安與潭州間文書傳遞速度一般在每日二百七十里左右,最快可達三百三十多里。潭州與静江的文書傳遞一般需時四天半,考兩地相距約一千二百里[102],則文書傳遞的速度當爲每日二百六十多里。至於邕州與静江間的情況,黄氏指出,“由邕州到静江的傳遞時間,一般需要四天,但從資料上看,五天尚屬正常時程,五天以上的傳遞則已屬遲滯”。按邕、静相距約千里,在他看來,日均二百里至二百五十里皆屬軍期要切文書傳遞的正常速度[103]。
表二 南宋各時期朝廷與各地文書傳遞速度表
因此,就本文對南宋不同時期朝廷與四川、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京西、廣西間文書傳遞狀況的分析與梳理來看,若拋開嚴重稽滯現象不論,日行二百至三百里應是南宋朝廷與地方軍期要切文書傳遞速度較爲普遍的水準。其中,僅個别時期、個别地區可至日均三百里以上,但也絕難達到急腳遞日行四百里、金字牌遞日行五百里的制度標準。
或許正因如此,南宋王朝在“省鋪”系統外創置斥堠鋪系統“專一承傳御前金字牌以至尚書省樞密院行下及在外奏報並申發尚書省樞密院緊急文字”時,並未將遞送標準設在難以企及的四百或五百里,而是僅規定其速度爲日行三百三十里[104]。其後,南宋相繼設立的擺鋪、雌黄漆青字牌、粉字牌等各類“專一申奏軍期切緊文字”的文書傳遞形式,也都只是將傳遞標準定在日行三百五十里[105]。與北宋時期增設金字牌遞以提高文書傳遞的速度與權威標準不同,南宋王朝在文書傳遞的制度設計中似乎有意識地做了減法。
既然南宋文書傳遞速度的普遍水準無法達到北宋時急腳遞四百里、金字牌遞五百里的制度標準,那北宋時期是否就能達到?這是一個十分重要但由於“現存文獻中較少發現(太祖朝至哲宗朝)文書稽滯及有關弊端等事實之記載”而爲以往研究者所忽略的問題[106]。誠然,現存文獻中極少涉及北宋文書傳遞稽滯或運營不良的材料,但我們仍可通過對實際案例的梳爬大體窺知北宋時期文書傳遞的大致狀況。
有關北宋官員拜罷類的軍期要切文書傳遞,兹舉仁宗朝韓琦與余靖兩個例子。康定二年(即慶曆元年,1041)四月,因好水川之敗,知秦州韓琦的本官階由起居舍人降爲右司諫。九月十五日,詔“復爲起居舍人”[107]。當月二十七日,身在秦州的韓琦接到“授臣起居舍人”的“告敕各一道”[108],文書傳遞歷時十二天。按秦州、開封相距二千一百里[109],則韓琦復官告敕的日均傳遞速度約一百七十五里。皇祐四年(1052),儂智高亂起,仁宗於六月二日緊急詔命“起復前衛尉卿余靖爲秘書監、知潭州”[110]。十八天後,持服韶州的余靖“於六月二十日準樞密院遞到敕誥”[111]。按韶州距開封三千七百里[112],則余靖知潭州敕誥的傳遞速度約爲每日兩百里。
戰報類文書的傳遞,我們選取神宗朝的幾個案例。宋神宗歷來被認爲是較偏重“將從中御”、掌控軍前動向的君主,在位期間又致力於開疆拓土,神宗朝對文書傳遞系統的經營理應是較爲有力的。元豐四年(1081)米脂城之戰,據《長編》卷三一六記載:“(种)諤復攻城,辛亥九月二十八日也,十月五日戊午奏到”,戰報傳遞時間爲七天。再看元豐五年永樂城之役前後的軍報:九月十四日,朝廷接到鄜延路走馬承受公事楊元孫九月七日的軍報,歷時七天;九月十六日,朝廷收到主帥沈括九月九日的奏報,同樣歷時七天。考米脂寨、永樂城與開封相距約兩千里[113],可知元豐年間西北軍前文字的傳遞速度也不過日均二百八十里左右,僅與馬遞“條限日行三百里”[114]的制度標準基本持平。而永樂城淪陷的戰報更是在事發十天後即十月一日傳到朝廷的,比之前的奏報還多出了三天的傳送時間[115]。
以上略舉仁宗朝韓琦、余靖任官文書與神宗朝西北軍報的傳遞狀況,可以發現:北宋時期軍期要切類文書的傳遞速度大致在二百至三百間,與南宋時期並無多少差別。如若本文對北宋文書傳遞狀況的粗略評估能够成立,那麽對於南宋文書傳遞系統建設的成效、兩宋時期文書傳遞總體狀況的判斷以及急腳遞金字牌制度標準的理解等一系列問題就有了重新認識的必要。對此,筆者將另文探討。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科研基地項目“7-16世紀的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17JJD770001)、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南宋邊防格局的形成與演變研究”(19XZS007)階段性成果之一。文稿曾先後提交“中國古代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第二次、第六次工作坊討論,得到黄寛重、曹家齊、李全德、王化雨等師長的批評指正;並承兩位匿名審稿專家惠示詳盡的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注 释
[1] 真上隆俊《南宋郵鋪に関する一考察》,《東洋學報》第34輯,1952年;趙效宣《宋代驛站制度》,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年版;曹家齊《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曹家齊《關於南宋斥堠鋪、擺鋪的幾個問題》,《浙江大學學報》2002年第5期;曹家齊《南宋擺鋪創置時間考辨》,《文史》2003年第2輯。
[2] 曹家齊《南宋對郵傳之整飭與更張述論——兼談朝廷與岳飛軍前詔奏往來問題》,《中山大學學報》2003年第6期;黄寛重《晚宋軍情蒐集與傳遞——以〈可齋雜稿〉所見宋蒙廣西戰役爲例》、曹家齊《威權、速度與軍政績效——宋代金字牌遞新探》,《漢學研究》第27卷第2期,2009年;曹家齊《兩宋朝廷與嶺南之間的文書傳遞》,《中國史研究》2013年第3期;曹家齊《南宋朝廷與四川地區的文書傳遞》,《中國社會科學》2014年第5期。值得指出的是,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王曾瑜先生已注意到南宋朝廷與岳家軍的文書傳遞問題,參《岳飛幾次北伐的考證》,《文史》第6輯,1979年。
[3]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歷史地理研究者的經驗,高速公路大規模開通前的國道、省道公路路綫,很大程度上乃沿襲古代交通驛路。因此,本文估算南宋諸州間道路里程,以唐宋時期地理總志所載州縣“四至八到”爲主要依據的同時,將參考七、八十年代各省交通運輸部門編制的公路營運里程表所載縣市里程數據。舉例來說,《太平寰宇記》卷一○四《江南西道二·歙州》載杭州與歙州(治今安徽歙縣)間相距四百七十九里。根據1986年安徽省交通廳編《安徽省公路營運里程表》與1979年浙江省汽車運輸公司編《浙江省公路營運里程表》,歙縣至杭州路綫,乃自歙縣向東北行,過昱嶺關,再東行經於潛、臨安、餘杭,最後到達杭州。其中,歙縣至昱嶺關61公里,昱嶺關至於潛64公里,於潛至臨安34公里,臨安至餘杭28公里,餘杭至杭州25公里,共計212公里。據聞人軍《中國古代田畝制度概論》(《杭州大學學報》1989年第3期),宋代一里約合560米,則212公里合宋475里,與《太平寰宇記》所載里程幾乎完全一致。
[4] 南宋時期的四川在地理範圍上要大於現代四川省,還包含了今陝西省南部及甘肅省東南部的一些地區。
[5] 參曹家齊《南宋朝廷與四川地區的文書傳遞》,第185-196頁。
[6] 汪應辰《文定集》卷四《乞蚤差興元帥臣》,《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138册,第621頁。
[7] 汪應辰擔任四川制置使是在隆興二年(1164)五月至乾道三年(1167)冬,依據當時史事背景推斷,其所乞應是針對隆興二年末知興元府、都統制李師顏去世後興元帥出現空缺而發。當時隆興和議剛剛簽訂,邊防局勢尚不明朗,汪氏深恐緩急之際難以應對,故甚以郵傳遲滯爲憂。因此,汪應辰所說“奏報往復動輒三四月”應是針對當時軍期急切文字。
[8] 王象之《輿地紀勝》卷一七七《夔州路·萬州·古跡·擺鋪》,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4599頁。
[9] 吴昌裔《論救蜀四事疏》,載黄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365頁。
[10] 李心傳撰,徐規點校《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九《金字牌》,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650頁。
[11] 曹家齊《南宋朝廷與四川地區的文書傳遞》,第199頁。
[12]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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