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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化,从文化的定义,看定义的范围性(二)

范围论谈文化 4657

前言:

眼前兄弟们对“遗传性的定义”大体比较着重,你们都需要剖析一些“遗传性的定义”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也在网上搜集了一些有关“遗传性的定义””的相关内容,希望朋友们能喜欢,我们快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文化,从文化的定义,看定义的范围性(二)

所谓定义,只是某—范围的定义

客观事物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而概念则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概念也具有客观事物的特征,它也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定义的表现形式为:“什么是什么”。“是”为定义联项,“是”前面为被定义项,“是”后面为定义项。被定义项是一个由部分组成的整体,而定义项只是就某一部分而定义的。

比如,我们要给水下定义,⑴,从物理性质方面,水可定义为:“水是无色、无臭、无味的透明液体”;⑵,从化学性质方面,水可定义为:“水是由氢元素和氧元素组成的化合物”。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是构成水这一概念的部分。就水而言,无论是定义⑴,还是定义⑵,都仅仅只是某一部分的定义,而不是整体性的定义。

又如牡丹花,植物学家可以从植物学方面给它下定义,画家可以从美学方面给它下定义,药物学家可以从药理方面给它下定义。这每一个定义,都不是牡丹整体性的定义,而是牡丹某一部分的,或者说某一范围的定义。

水、牡丹花,看得见,摸得着,比较直观,我们说它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好理解。像“文化”、“知识”、“物质”这些抽象的概念,也是由部分组成整体,似乎有些牵强。其实不然,“文化”、“知识”、“物质”这些抽象的概念,也是由部分组成整体,理由就是它们都是客观事物的反映。

我们以“文化”为例,看看“文化”这个概念,都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

对于“什么是文化”,国外学者作了专门的研究。国外学者,对166条文化定义,作了综述性的评判后发现,“文化”的定义可以分为七组。它们分别是:描述性的定义,历史性的定义,行为规范性的定义,心理性的定义,结构性的定义,遗传性的定义和不完整性定义等。其实这七组关于文化的定义,就是构成“文化”这一概念的部分,“文化”这一概念是由这七个部分组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

然而这并不算完,“文化”的这每—个部分,也具有整体性,它也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比如这七组定义中的描述性的定义,有代表性的是英国人类学家泰勒的定义。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把“文化”定义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得一切的能力与习惯。”在这个描述性的定义中,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得一切的能力与习惯等,就是构成“文化”这个整体的部分。

但是,我们在为“文化”下定义的时候,观察的仅仅只是“文化”这一整体的某—部分;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心理分析学家、哲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和政治学家等等,他们无一例外地为“文化”下的定义都只是部分的定义,而不是关于“文化”整体性的定义。

观察的范围性,是我们人类眼睛固有的特征。

总之,无论是直观的还是抽象的概念,都是客观事物的反映,都是由A、B、C、D、……等等部分组成的整体。定义的对象,不是这个概念的整体,而是这个概念的某一部分。所谓定义,只是关于A、B、C、D、……等等部分的定义,我们只能给部分下定义,只能给A,或者B,或者C,或者D,或者其它的某个部分下定义,我们无法给概念下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能替代其它的、唯一正确的定义。

任何定义,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这一现象,叫做定义的范围性。

定义的范围性其一是说,定义只是某一范围的定义,其二是说,在这个范围之外存在着没有定义的东西。因此,任何一个定义都有它没有定义的对象,任何一个定义都是不完善的,有缺陷的,令人不满意的。

当征汉文对列宁“物质”定义进行质疑的时候,只是改变了观察的角度罢了,他同列宁一样,观察也仅仅只是“物质”的部分,在这个部分之外,还有其它的部分他没有观察到。这就像甲观察到了纪念碑的正面,乙认为甲没有观察到反面;可是,当乙观察到反面时,他同甲一样也有看不到的部分。征汉文对列宁“物质”的定义质疑,它所给出的定义,只不过是为已经存在的定义,又增添了一条新的定义而已。

从征汉文对“物质”定义的质疑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思维模式有—个追求“统一的普遍认可的”定义的趋向。为什么会有这种趋向呢?

这是因为,传统思维模式把观察对象也就是客观事物,仅仅只是看作是一个平面。

范围论认为,对象是一个由部分组成的整体,在我们观察到某一部分的同时,还存在着没有被观察到的部分。而传统思维模式认为,对象是—个平面,只要把这个平面观察仔细了,就等于说把对象观察仔细了。在传统思维模式的视域中,没有看不到的东西。所以他认为概念应当有一个能涵盖所有的唯一正确的定义。只有这个定义才是唯一正确的。

这也正是传统思维模式,追求一个“统一的普遍认可的”定义的原因。

已有定义是不完善的,有缺陷的,有它没有定义的对象,这是令人不满意的。正是这一点,激起了人们重新定义的欲望。但是这种欲望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已有定义没有定义的对象,而是要下一个能代替已有定义的、涵盖所有的唯一正确的定义。然而结果,却与我们的主观愿望相反:定义更加趋于范围性,只是为已有定义又增添了一条新定义而已。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个概念,有几个甚至许多个定义的现象。

标签: #遗传性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