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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新浪财经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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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15-02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4日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六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六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及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以下提名并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提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我方董监事人选的函》,提名胡新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提交了《关于提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人选的函》,提名詹纯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智真国际有限公司、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联合提交了《关于提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函》,提名赵令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公司董事会提名黎建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嵩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桂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公司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保兑仓业务。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是对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的修订:总担保额45亿元保持不变,调增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担保额6000万元(调增后担保额1.1亿元),调减zoomlion do brasil-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equipamentos para construcao civil ltda额度2000万元(调减后担保额0.3亿元)、调减ZOOMLION BRASIL COMéRCIO, IMPORTA??O E EXPORTA??O DE MáQUINAS DE CONCRETO LTDA额度4000万元(调减后担保额0.6亿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仍将长沙中联重科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以独立平台进行运营。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3、4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新保先生,男,1968年生,胡新保先生自2008年6月至今担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新保先生曾自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担任湖南省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自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担任湖南兴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胡新保先生于1992年毕业于湖南农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并获学士学位。胡新保先生拥有会计师职称。

胡新保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詹纯新先生:男,1955年生,詹纯新先生自1999年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出任本公司董事,自2001年开始出任董事长,目前兼任中联保路捷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特力液压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长,出任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租赁(香港)有限公司等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于1994年1月成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于1995年获建设部认可为高级工程师,且自1997年9月起获建设部认可为管理及工程研究员。詹纯新先生曾于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建机院”)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包括于1992年2月至1996年7月任建机院副院长,于1996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建机院院长。詹纯新先生亦兼任多项公职,于2002年当选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代表,2003年当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7年当选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代表,2011年当选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湖南省第十届省委委员,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2008年9月起亦出任中国企业家协会及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詹纯新先生曾获得多项称号及奖项,包括于2010年5月获得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中国企业管理最高奖项),于2011年1月获得意大利2010年莱昂纳多国际奖,于2011年12月当选CCTV2011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13年1月,获得中国杰出质量人奖。詹纯新先生于1978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于2000年获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工程硕士学位,并于2005年12月获西北工业大学系统工程博士学位。

截至2015年6月10日,詹纯新先生持有公司5,152,036股股份。詹纯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令欢先生,男,1963年生,持有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北伊利诺依州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及物理学硕士学位,以及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目前出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及弘毅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此外,彼现为以下公司的董事: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皆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的副董事长。赵先生曾出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上市)董事、石药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执行董事、Fiat Industrial S.P.A.(意大利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软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执行董事。

赵令欢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黎建强先生,男,1950年生,黎建强先生目前为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及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黎建强先生亦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恒宝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与中持基业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黎建强先生为香港运筹学会之创会主席,该会1979年于香港成立。彼为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的注册高级企业风险师、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成员、香港董事学会会士及亚太工业工程及管理学会会士。黎建强先生自2005年2月至2008年2月担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之职,于2008年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10届委员会委员,于2009年被教育部聘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黎建强先生曾分别于2009年2月及2014年1月,分别获颁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2009年度Joon S. Moon杰出国际校友奖及2014年度土木环保工程(CEE)杰出校友奖。黎建强先生于1997年9月取得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土本工程哲学博士学位。

黎建强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嵩正先生,男,1961年生。赵嵩正先生自1996年起担任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1999年起担任博士生导师。赵嵩正先生在任教期间,还主持了国家级、省部级多项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三等奖2项,陕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西安市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1项,陕西省管理成果一等奖1项,陕西省教育系统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国家软件产品著作权3项 。赵嵩正先生亦担任了陕西省设备管理协会副会长。

赵嵩正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桂良女士,女,1963年生,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刘桂良女士自2007年5月起被聘为湖南大学教授。刘桂良女士于1983年7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工业财务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湖南财经学院团委副书记,1987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湖南财经学院(2000年4月并入湖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目前担任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桂良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15-02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4日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提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我方董监事人选的函》,提名傅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提交了《关于提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人选的函》,提名刘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驰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各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第1、3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傅筝女士:女,1968年生,傅筝女士自2013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傅筝女士曾自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担任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调研员;自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担任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担任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国防科工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傅筝女士于2007年获湘潭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硕士学位。

傅筝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权先生:男,1963年生,刘权先生自199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本公司重卡事业部副总经理、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董事,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监事。刘权先生自1999年4月起成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刘权先生曾于建机院及本集团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包括于1993年至1995年任建机院混凝土机械研究所所长,于1999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混凝土机械制造公司副总经理,于2002年至2005年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及首席研究员。刘权先生曾获得多项称号及奖项,包括于1997年10月和2001年12月分别获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三等奖,于1998年12月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于2003年4月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于2006年1月获2005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于2006年9月获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家称号。刘权先生于1984年在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获建筑机械学士学位,2005年至2008年在湖南大学商学院EMBA学习。

截至2015年6月10日,刘权先生持有公司1,068,052股股份。刘权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驰先生:男,1957年生,刘驰先生自2010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目前兼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刘驰先生于1992年12月获建设部认可为高级工程师,于1992年至2002年担任建设部科技司科研管理处处长。刘驰先生于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曾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办公室主任,并于2004年至2008年担任本公司环卫机械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驰先生曾于2006年7月至2010年7月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刘驰先生于1989年至1992年曾为澳洲昆士兰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刘驰先生曾于1992年11月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并于1997年3月被评为全国「八五」国家技术创新先进管理工作者。刘驰先生于1982年7月毕业于湖南农学院(现称湖南农业大学)获农业机械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1月在重庆建筑大学(现称重庆大学)获建筑及土木工程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2015年6月10日,刘驰先生持有公司379,211股股份。刘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15-02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是对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进行的修订: 总担保额45亿元保持不变,调增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担保额6000万元(调增后担保额1.1亿元),调减zoomlion do brasil-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equipamentos para construcao civil ltda额度2000万元(调减后担保额0.3亿元)、调减ZOOMLION BRASIL COMéRCIO, IMPORTA??O E EXPORTA??O DE MáQUINAS DE CONCRETO LTDA额度4000万元(调减后担保额0.6亿元)。

●被担保人: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意大利)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ZOOMLION BRASIL COMéRCIO, IMPORTA??O E EXPORTA??O DE MáQUINAS DE CONCRETO LTDA、Zoomlion do brasil-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equipamentos para construcao civil ltda、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ZOOMLION HEAVY INDUSTRY RUS LLC、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联重机亳州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等16个子/孙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本次计划担保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85,679.6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9.24%,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拟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等16个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H.K.) Co.Limited(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办理进出口贸易结算、融资及对外担保业务。

2、担保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Zoomlion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澳大利亚)有限公司)、Zoomlion Capital (Italy) S.p.A.(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意大利)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融资租赁保理、投资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3、担保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Zoomlion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投资、筹融资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4、担保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ZOOMLION BRASIL COMéRCIO, IMPORTA??O E EXPORTA??O DE MáQUINAS DE CONCRETO LTDA、zoomlion do brasil-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equipamentos para construcao civil ltda、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ZOOMLION HEAVY INDUSTRY RUS LLC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进出口贸易结算、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5、担保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联重机亳州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6、担保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其他公司相关业务。

具体实施时,公司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H.K.) Co.Limited

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SUITE 406-409 4/F THREE PACIFIC PLACE

1 QUEEN’S RD EAST HK

(3)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4)注册资本:4,000,000美元

(5)业务性质: 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 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95,512.64 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1,169,974.39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5,538.25

万人民币;2014 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190,801.50万人民币,净利润为55.93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20亿元等值人民币

2、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SUITE 406-409 4/F, THREE PACIFIC PLACE

(4)注册资本:214900000美元

(5)业务性质: 融资租赁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科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0,809.57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27,672.33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3,137.24万美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4435.16万美元,净利润为3991.06万美元。

(8)担保金额:3亿元等值人民币

3、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

(2)注册地址:10-12 Canterbury Road, Braeside VIC 3195.

(3)法定代表人:苏用专,张建国,王柯

(4)注册资本:1,000澳元

(5)业务性质:融资租赁、抵押贷款业务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530,857.50澳元,负债总额为8,423,161.74澳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92,304.24澳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477,565.89澳元,净利润为-618,997.26澳元。

(8)担保金额:0.3亿元等值人民币

4、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意大利)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Capital (Italy) S.p.A.

(2)注册地址:Via Stati Uniti d'America 26? 20030 Senago (Mi),Italy

(3)法定代表人:陈培亮,苏用专,Alessandro Iacono

(4)注册资本:1,000,000欧元

(5)业务性质:融资租赁业务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意大利)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079,740.56欧元,负债总额为46,308,073.38欧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771,667.18欧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1,634,047.64欧元,净利润为350,426.26欧元。

(8)担保金额:2.7亿元等值人民币

5、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名称:Zoomlion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 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8Temasek Boulevard, #14-03A Suntec Tower Three, Singapore 038988

(3)法定代表人:申柯,刘庆林

(4)注册资本: 1,000,000美元

(5)业务性质: 投资、国际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76.03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186.33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89.70万人民币;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5,778.15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79.16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1亿元等值人民币

6、zoomlion do brasil-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equipamentos para construcao civil ltda

(1)名称:zoomlion do brasil-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equipamentos para construcao civil ltda

(2)注册地址:room22, Block C, rua estela, 515-b1.c, sala 201 e 202, vila mariana-sao paulo-sp-brasil

(3)法定代表人:ROGERIO KITA

(4)注册资本:7535947.11美元

(5)业务性质: 中联各产品线的组装、贸易、进出口;包括但不限于中联产品的组装、维护、维修服务提供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Luxembourg Inv Holding. S.A.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 zoomlion do brasil-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equipamentos para construcao civil ltda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259,538.88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575.65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2,255,963.23人民币;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557,065.08人民币。

(8)担保金额:0.3亿元等值人民币

7、ZOOMLION BRASIL COMéRCIO, IMPORTA??O E EXPORTA??O DE MáQUINAS DE CONCRETO LTDA

(1)名称:中联巴西商业、进出口混凝土机械公司

(2)注册地址:巴西圣保罗州,因达亚图巴市,美国公园工业区,维纳斯大街694号

(3)法定代表人:MARCERO DA SILVA

(4)注册资本: 7875000美元

(5)业务性质: 混凝土机械及其零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oomlion Luxembourg Inv Holding. S.A.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巴西商业、进出口混凝土机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76.44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232.12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44.32万美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393.83万美元,净利润为-380.86万美元。

(8)担保金额:0.6亿元等值人民币

8、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

(1)名称: Zoomlion ElectroM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

中联益美科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M/s.ElectromechEngineers,G-316, Kasar Amboli IND., Zone,Tal. Mulshi,Dist Pune.,Pune - 411011,Maharashtra, INDIA

(3)法定代表人:申柯、黄群、Tushar V. Mehendale

(4)注册资本: 55,000,000卢比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及相关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印方合资公司(中联重科印度有限公司和印度ElectroMech 公司合资公司,其中中联70%股份,EM30%股份)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益美科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0.98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34.75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46.23万人民币;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2334.74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14.64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0.5亿元等值人民币

9、ZOOMLION HEAVY INDUSTRY RUS LLC

(1)名称: 中联重科俄罗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143441 Московская область, Красногорский район, п/о Путилково, 69 км МКАД, офисно-общественный комплекс ЗАО “Гринвуд”, строение 17

(3)法定代表人:李琦

(4)注册资本: 3,200万卢布

(5)业务性质: 贸易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科俄罗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24.64万人民币,负债总额 1.28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23.36万人民币;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0万人民币,净利润为 -43.18万人民币。

(8)担保金额:1亿元等值人民币

10、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整

(5)业务性质: 农业机械制造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06,586.77万元,负债总额为336,088.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70,498.06万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127,492.71万元,净利润为-20,754.54万元。

(8)担保金额:7亿元

11、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工山路5号

(3)法定代表人:赵黔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整

(5)业务性质: 农业机械制造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6,808.57万元,负债总额为63,821.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987.37万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40,594.36万元,净利润为-3,878.22万元。

(8)担保金额:0.5亿元

12、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临海市江南街道汇丰南路600号

(3)法定代表人:陶郝杰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501.53万元,负债总额为31,597.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903.82万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29,101.02万元,净利润为172.59万元。

(8)担保金额:1亿元

13、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

(1)名称: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滕兆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谷物干燥机及其他农业机械制造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939.89万元,负债总额为10,059.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80.05万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11,478.47万元,净利润为-697.23万元。

(8)担保金额:0.5亿元

14、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名称: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98号

(3)法定代表人:刘洪岩

(4)注册资本:人民币553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生产、销售农用机械、工程机械产品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9,815.73万元,负债总额为163,3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6,468.73万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190,150万元,净利润为4,095.34万元。

(8)担保金额:5亿元

15、中联重机亳州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机亳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亳州市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刘洪岩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农业机械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机亳州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85.05万元,负债总额为8,27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414.74万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8,020.14万元,净利润为514.32万元。

(8)担保金额:0.5亿元

16、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南纬一路2号

(3)法定代表人:胡学军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叉车、物流设备的生产、销售、租赁、改装、维修

(7)截至2014年12 月31日,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096.48万元,负债总额为31,926.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7,170.12万元;2014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30,740.51万元,净利润为-372.03万元。

(8)担保金额:1.1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内容的修订是对控股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微调,担保总额不变,并无实质性重大影响。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15-02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的控股权前,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模式已取得成功,对其产品的销售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满足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授权工业车辆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保兑仓业务。《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工业车辆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即,经销商缴付承兑保证金数额与保兑仓额度之差),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的货款。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与工业车辆公司合作业务1年(含)以上;

2、按时回款、无拖欠款和无故延期付款情况;

3、无逃税、漏税记录,银行信用记录正常;

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授权事项

1、授权工业车辆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

2、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为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15-02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吸收合并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卫机械公司”)。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号)。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吸收合并环卫机械公司,仍将环卫机械公司以独立平台进行运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吸收合并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终止吸收合并的原因说明

公司原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环卫机械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以整合公司现有资源,减少管理层级和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由于环境产业的发展规律不同于工程机械,二者协同效应有限。同时,公司的环境产业战略将从环卫机械领域向环境产业领域拓展,实现从环卫设备提供商到环境产业整体方案提供商和投资运营商的转型。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环境产业发展战略,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吸收合并事宜,仍保留环卫机械公司作为环境产业的独立平台进行运营。

三、对公司的影响

环卫机械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告已按100%比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吸收合并前后,公司实际持有权益没有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吸收合并实施阶段双方未签署任何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因此终止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环卫机械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造成影响。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15-030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或“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日前公司收到股东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A、经股东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日前股东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共五项临时提案,并将该等提案提交至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2%的股份,其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五项临时提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项临时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B、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3日

(三)现场股东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在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作出相同的投票。

(八)出席对象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2015年6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本公司H股股东的登记与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6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

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普通决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A股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H股2014年年度报告》

6、《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国际核数师

(3)提请授权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8、《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9、《公司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业务的议案》

10、《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1、《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2、《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14、《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5、《关于修改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胡新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詹纯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赵令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黎建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赵嵩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刘桂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傅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刘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均为普通决议案,需获得出席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6、17、18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选举独立董事和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特别决议案:

19、《关于修改的议案》

20、《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2、《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2014年年度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1、《关于修改的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上述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2014年年度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2014年年度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上述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2014年年度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3月28日、201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五)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13

联系电话:0731-88788432

传 真:0731-85651157

联系人: 朱亮苏胡昊

(三)登记时间:

2015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157;投票简称:中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除累积投票议案16、17、18外的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所示:

议案序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委托价格总议案表示对以下除议案16、议案17、议案18外的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议案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议案二《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议案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议案四《公司A股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00议案五《公司H股2014年年度报告》5.00议案六《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00议案七《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001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7.012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国际核数师7.023提请授权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7.03议案八《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8.00议案九《公司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业务的议案》9.00议案十《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10.00议案十一《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11.00议案十二《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00议案十三《关于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13.00议案十四《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14.00议案十五《关于修改的议案》15.00议案十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1选举胡新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012选举詹纯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023选举赵令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03议案十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1选举刘桂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012选举赵嵩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023选举黎建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03议案十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1选举傅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8.012选举刘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8.02议案十九《关于修改的议案》19.00议案二十《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00议案二十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1.00议案二十二《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2.00

(2)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6、议案17、议案18,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

投票举例: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表决意见:

“委托数量”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①议案16,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把选举票投给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选举票总数。

②议案17,选举3名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把选举票投给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选举票总数。

③议案18,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把选举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选举票总数。

以议案16为例,假设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1,000 股公司股票,本次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3人,则该股东有3,000 (1,000股×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不超过3,000 票,否则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将3,000 票全部投给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将3,000 票中的每1,000 票平均投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或者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举例:假定该股东投给第 1 位候选人1,000 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买入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360157买入16.01元1000股

(3)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 由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或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需在交易日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的议案16、议案17、议案18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七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7.00元代表对议案七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7.01元代表议案七中子议案1,依此类推,投票规则与总议案相同。

6、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31-88788432

传 真: 0731-85651157

联系人:朱亮苏 胡昊

通讯地址: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13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14年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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