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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太古里对街拍说“不”!街拍会侵犯市民肖像权吗?

荔枝新闻 237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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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成都的太古里是个著名的“街拍胜地”,然而,街拍客大量扎堆,也引来了不少争议和反感。近日,太古里贴出声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和拍摄”,并提醒路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那么,街拍真的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吗?

太古里街拍客不见踪影 街拍需获得管理方授权

7月18日,成都太古里多个显眼的路口立起告示牌,声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和拍摄",并提醒路人注意保护个人肖像权。如果想拍,需联系太古里管理方市场部,以获得授权。据了解,曾经活跃在此地的众多知名街拍客,都不见了踪影。

对此有市民表示:“如果摄影师拍下来去投稿或者作商业用途,我觉得不行,因为算侵犯隐私权了,我觉得应该跟本人先联系一下。”

南京摄影师刘彦军经常和朋友一起去街拍,他们通常选择景点、商业街等地点拍摄,所拍照片也是用来内部讨论交流。“正常情况下是没有遇到过,被拍者以侵犯肖像权为理由不让拍的情况,比方说去公园拍,或者去人流量大的地方拍,市民看到了可能就看到了,他也就走掉了。”只是有一次在凤凰西街遇到个网红,网红是别的店主请来的,当时他也遇到了想拍一下蹭个热度,结果他们边上有人不给拍,不给拍的原因就是怕被刘彦军抢先给发到网上去。

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属侵权

那么,什么样的街拍侵犯了被拍者的肖像权呢?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00条有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来使用他人的肖像。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解释:“比如商业广告,商品宣传,或者是书刊的封面,或者是装饰装修。那么在自媒体时代最为常见的就是微信的公众号,博客里面的带有小广告的也可以认定具有商业性质的。如果里面涉及到他人肖像,也是被认定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另外一种就是虽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将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将权利人的肖像进行陈列、展示、复制或者散发,这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与权利人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协议,但是超出协议许可范围的;以及丑化肖像权人、对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而新闻媒体记者正常的采访、报道,是不涉及到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市民在遭遇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自行拍摄取证等行为,只要是将所拍内容提供给执法机关,用于调查取证的,也不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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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莹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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