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眼前小伙伴们对“用等值演算判断下列公式的类型”大致比较讲究,同学们都想要了解一些“用等值演算判断下列公式的类型”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同时在网上网罗了一些对于“用等值演算判断下列公式的类型””的相关知识,希望咱们能喜欢,姐妹们快快来了解一下吧!三、自然演算系统
自然演算系统和公理系统不同。在公理系统中,只能从几个给定的公理出发,运用系统中的推理规则进行推演。
在自然演算系统中,不存在公理,可以从任意给定的前提出发,运用系统中的推理规则进行推演。
自然演算系统有不同的种类。不同的自然演算系统,给出的具体推理规则往往是不同的。现在介绍其中一个,称之为NP₁系统。
(一)初始符号
1.p,q,r,s,P₁,q₁,F₁,…
2.┓,V,Λ,→,↔
3.(,)
上述符号中,1类符号表示命题变项。2类符号表示命题联结词,其中,┓表示否定,V表示析取,Λ表示合取,→表示蕴涵,↔表示等值。括号是用来区别公式的结构关系的。
(二)形成规则
1.任何一个命题变项都是合式公式。
2.如果A是合式公式,则┓A是合式公式。
3.如果A和B是合式公式,则AVB,AΛB,A→B和A↔B都是合式公式。
4.只有符合以上三条规则的符号序列才是合式公式。
合式公式以下简称公式。
(三)推理规则
1.假设引入规则:在证明的任何步骤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引入一个假设。
2.结论引入规则:在证明的任何步骤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引入已证公式。
3.重复规则:在一个假设下出现的公式(包括假设),既可在该假设下重复出现,又可在随后的假设下重复出现。
4.蕴涵引入规则,简记为→₊:如果在前提公式的集合基础上,再加上一个假设A,进而可以推出B,那么,从这个前提公式的集合可以推出A→B。
5.蕴涵消除规则,简记为→_:从A→B和A,可以推出B。
6.合取引入规则,简记为Λ₊:从A和B,可以推出AΛB。
7.合取消除规则,简记为Λ_:从AΛB,可以推出A;从AΛB,可以推出B。
8.析取引入规则,简记为V₊:从A,可以推出AVB;从B,可以推出AVB。
9.析取消除规则,简记为V_:从AVB和┓A,可以推出B;从AVB和┓B可以推出A。
10.等值引入规则,简记为↔₊:从A→B和B→A,可以推出A↔B。
11.等值消除规则,简记为→_:从A↔B,可以推出A→B;从A↔B,可以推出B→A。
12.否定引入规则,简记为┓₊:在给定前提下,如果引入假设A,由此推出B和┓B,那么,由原来的前提可以推出┓A。
13.否定消除规则,简记为┓_:在给定前提下,如果引入假设┓A,由此推出B和┓B,那么,由原来的前提可以推出A。
(四)定理
以下列举一些定理及有关证明。
定理1:A→A
证明:
1 A 假设引入规则
2 A 重复规则
3 A→A 1,2,→₊
定理2:AΛB→A
证明:
1 AΛB 假设引入规则
2 A 1,Λ_
3 AΛB→A 1,2,→₊
定理3:AΛB→B
定理4:A→AVB
证明:
1 A 假设引入规则
2 AVB 1,V₊
3 A→AVB 1,2,→₊
定理5:B→AVB
定理6:(AVB)Λ┓A→B
证明:
1 (AVB)Λ┓A 假设引入规则
2 AVB 1,Λ_
3 ┓A 1,Λ_
4 B 2,3,V_
5 (AVB)Λ┓A→B 1,4,→₊
定理7:(AVB)Λ┓B→A
定理8:(A→B)ΛA→B
定理9:(A→B)Λ(B→A)→(A↔B)
证明:
1 (A→B)Λ(B→A) 假设引入规则
2 A→B 1,Λ_
3 B→A 1,Λ_
4 A↔B 2,3,↔₊
5 (A→B)Λ(B→A)→(A↔B) 1,4,→₊
定理10:(A↔B)→(A→B)
定理11:(A↔B)→(B→A)
定理12:(B→C)Λ(A→B)→(A→C)
证明:
1 (B→C)Λ(A→B) 假设引入规则
2 A 假设引入规则
3 A→B 1,Λ_
4 B→C 1,Λ_
5 B 3,2,→_
6 C 4,5,→_
7 A→C 2,6,→₊
8 (B→C)Λ(A→B)→(A→C) 1,7,→₊
定理13:┓┓A→A
证明:
1 ┓┓A 假设引入规则
2 ┓A 假设引入规则
3 ㄱㄱA 1,重复规则
4 ┓A 2,重复规则
5 A 2,3,4,┓_
6 ㄱㄱA→A 1,5,→₊
定理14:A→┓┓A
证明:
1 A 假设引入规则
2 ㄱㄱㄱA 假设引入规则
3 ㄱㄱA 假设引人规则
4 ㄱㄱㄱA 2,重复规则
5 ㄱㄱA 3,重复规则
6 ┓A 3,4,5,┓_
7 A 1,重复规则
8 ㄱㄱA 2,6,7,┓_
9 A→┓┓A 1,8,→₊
定理15:(A→B)Λ(A→┓B)→┓A
证明:
1 (A→B)Λ(A→┓B) 假设引入规则
2 A→B 1,Λ_
3 A→┓B 1,Λ_
4 A 假设引入规则
5 A→B 2,重复规则
6 A→┓B 3,重复规则
7 B 5,4,→_
8 ┓B 6,4,→_
9 ㄱA 4,7,8,┓₊
10 (A→B)Λ(A→┓B)→┓A 1,9,→₊
定理16:(A→B)→(┓B→┓A)
证明:
1 A→B 假设引入规则
2 ┓B 假设引入规则
3 A 假设引入规则
4 A→B 1,重复规则
5 B 4,3,→_
6 ┓B 2,重复规则
7 ㄱA 3,5,6,┓₊
8 ┓B→┓A 2,7,→₊
9 (A→B)→(┓B→┓ A) 1,8,→₊
定理17:(┓B→┓A)→(A→B)
定理18:(A→┓B)↔(B→┓A)
定理19:(┓A→B)↔(┓B→A)
定理20:(A→B)Λ┓B→┓A
定理21:((AVB)Λ(A→C)Λ(B→C))→C
证明:
1 (AVB)Λ(A→C)Λ(B→C) 假设引人规则
2 AVB 1,Λ_
3 A→C 1,Λ_
4 B→C 1,Λ_
5 ㄱ C 假设引入规则
6 A→C 3,重复规则
7 (A→C)Λ┓C→┓A 定理20,结论引入规则
8 (A→C)Λ┓C 6,5,Λ₊
9 ┓A 7,8,→_
10 AVB 2,重复规则
11 B 10,9,V_
12 B→C 4,重复规则
13 C 12,11,→_
14 ┓C 5,重复规则
15 C 5,13,14,ㄱ_
16 ((AVB)Λ(A→C)Λ(B→C))→C 1,15,→₊
定理22:AΛB↔BΛA
定理23:AVB↔BVA
证明:
先证AVB→BVA
1 AVB 假设引入规则
2 A→BVA 定理5
3 B→BVA 定理4
4 (A→BVA)Λ(B→BVA) 2,3,Λ₊
5 ((AVB)Λ(A→BVA)Λ(B→BVA))→BVA 定理21
6 (AVB)Λ(A→BVA)Λ(B→BVA) 1,4,A₊
7 BVA 5,6,→_
8 AVB→BVA 1,7,→₊
再证BVA→AVB,具体方法同上。
根据AVB→BVA和BVA→AVB以及↔₊,可以推出AVB↔BVA。
需要指出,在NP1系统的推导过程中,除了运用前面提出的推理规则,还可以引入“导出规则”。
导出规则的提出,是基于系统中的已证定理或形成规则。这些规则的运用,将会使有些推导过程明显简化。
在NP₁系统中,可以提出以下导出规则:
1.假言三段论规则:从B→C和A→B,可以推出A→C。
2.双重否定消除规则,简记为┓┓_:从┓┓A,可以推出A。
3.双重否定引入规则,简记为┓┓₊:从A,可以推出┓┓A。
4.否定后件规则:从A→B和┓B,可以推出┓A。
5.等值置换规则:如果A,B等值,那么,从Φ(A)可以推出Φ(A/B);从Φ(B)可以推出Φ(B/A)。
其中,Φ表示任一合式公式,Φ(A)表示包含A的某一合式公式,Φ(B)表示包含B的某一合式公式,Φ(A/B)表示在(A)中用B替换A后得到的合式公式,Φ(B/A)表示在Φ(B)中用A替换B后得到的合式公式。
当然,随着已证定理的增多,还可以概括出其他一些导出规则,以供后面的证明使用。
下面以定理21为例,说明导出规则的引入可以使NP1系统的部分定理证明过程简化。
定理21:((AVB)Λ(A→C)Λ(B→C))→C
1 (AVB)Λ(A→C)Λ(B→C) 假设引入规则
2 AVB 1,Λ_
3 B→C 1,Λ_
4 A→C 1,Λ_
5 ┓C 假设引入规则
6 ┓A 4,5,否定后件规则
7 B 2,6,V_
8 C 3,7,→_
9 ㄱC 5,重复规则
10 C 5,8,9,ㄱ_
11 ((AVB)Λ(A→C)Λ(B→C))→C 1,10,→₊
四、命题演算系统的性质
构造形式系统的目的,在于用一种严密的方法来研究逻辑。所以,形式系统本身是否严密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有关逻辑系统本身的研究,称为元逻辑研究。就命题演算系统而言,此类研究涉及独立性、一致性、完全性等问题。
(一)独立性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独立性,当且仅当,该形式系统的公理之间彼此独立,即任何一个公理相对于系统中给定的推理规则,都不可能从其他公理推出。
针对一个具体的形式系统,独立性要求可以放宽。有的系统为了推演方便,所选取的公理往往会比较多,不管它们彼此是否独立,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对自然演算系统而言,由于没有公理,所以也就不存在独立性问题。公理化命题演算系统P具有独立性。
(二)一致性
命题演算系统的一致性,可以有三种不同的定义:语义定义、语法定义和古典定义。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语义一致性,当且仅当,该系统的定理都是重言式。语义一致性也称可靠性。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语法一致性,当且仅当,并非任一合式公式都在该系统中可以证明。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古典意义下的一致性,当且仅当,不存在任何合式公式A,A和┓A都在该系统中可以证明。古典意义下的一致性,又称无矛盾性。
公理化命题演算系统P和自然演算系统NP1,具有以上三种定义下的一致性。同时,具有一致性也是逻辑学对任何一个形式系统提出的起码要求。
(三)完全性
命题演算系统的完全性,可以有不同的定义:语义定义、语法定义和古典定义。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语义完全性,当且仅当,一切重言式都在该系统中可以证明。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语法完全性,当且仅当,如果把一个该系统的不可证公式当作公理,那么,该系统就将是不一致的。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古典意义下的完全性,当且仅当,对于任一合式公式A而言,或者A可证,或者┓A可证。
公理化命题演算系统P和自然演算系统NP1具有语义完全性和语法完全性,但不具有古典意义下的完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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