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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演算2

莱布兹先生 46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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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演算系统

自然演算系统和公理系统不同。在公理系统中,只能从几个给定的公理出发,运用系统中的推理规则进行推演

自然演算系统中,不存在公理,可以从任意给定的前提出发,运用系统中的推理规则进行推演

自然演算系统有不同的种类。不同的自然演算系统,给出的具体推理规则往往是不同的。现在介绍其中一个,称之为NP₁系统。

(一)初始符号

1.p,q,r,s,P₁,q₁,F₁,…

2.┓,V,Λ,→,↔

3.(,)

上述符号中,1类符号表示命题变项2类符号表示命题联结词,其中,┓表示否定,V表示析取,Λ表示合取,→表示蕴涵,↔表示等值。括号是用来区别公式的结构关系的

(二)形成规则

1.任何一个命题变项都是合式公式

2.如果A是合式公式,则┓A是合式公式

3.如果A和B是合式公式,则AVB,AΛB,A→B和A↔B都是合式公式

4.只有符合以上三条规则的符号序列才是合式公式

合式公式以下简称公式。

(三)推理规则

1.假设引入规则:在证明的任何步骤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引入一个假设

2.结论引入规则:在证明的任何步骤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引入已证公式

3.重复规则:在一个假设下出现的公式(包括假设),既可在该假设下重复出现,又可在随后的假设下重复出现

4.蕴涵引入规则,简记为→₊:如果在前提公式的集合基础上,再加上一个假设A,进而可以推出B,那么,从这个前提公式的集合可以推出A→B

5.蕴涵消除规则,简记为→_:从A→B和A,可以推出B

6.合取引入规则,简记为Λ₊:从A和B,可以推出AΛB

7.合取消除规则,简记为Λ_:从AΛB,可以推出A;从AΛB,可以推出B

8.析取引入规则,简记为V₊:从A,可以推出AVB;从B,可以推出AVB

9.析取消除规则,简记为V_:从AVB和┓A,可以推出B;从AVB和┓B可以推出A

10.等值引入规则,简记为↔₊:从A→B和B→A,可以推出A↔B

11.等值消除规则,简记为→_:从A↔B,可以推出A→B;从A↔B,可以推出B→A

12.否定引入规则,简记为┓₊:在给定前提下,如果引入假设A,由此推出B和┓B,那么,由原来的前提可以推出┓A

13.否定消除规则,简记为┓_:在给定前提下,如果引入假设┓A,由此推出B和┓B,那么,由原来的前提可以推出A

(四)定理

以下列举一些定理及有关证明。

定理1:A→A

证明:

1 A 假设引入规则

2 A 重复规则

3 A→A 1,2,→₊

定理2:AΛB→A

证明:

1 AΛB 假设引入规则

2 A 1,Λ_

3 AΛB→A 1,2,→₊

定理3:AΛB→B

定理4:A→AVB

证明:

1 A 假设引入规则

2 AVB 1,V₊

3 A→AVB 1,2,→₊

定理5:B→AVB

定理6:(AVB)Λ┓A→B

证明:

1 (AVB)Λ┓A 假设引入规则

2 AVB 1,Λ_

3 ┓A 1,Λ_

4 B 2,3,V_

5 (AVB)Λ┓A→B 1,4,→₊

定理7:(AVB)Λ┓B→A

定理8:(A→B)ΛA→B

定理9:(A→B)Λ(B→A)→(A↔B)

证明:

1 (A→B)Λ(B→A) 假设引入规则

2 A→B 1,Λ_

3 B→A 1,Λ_

4 A↔B 2,3,↔₊

5 (A→B)Λ(B→A)→(A↔B) 1,4,→₊

定理10:(A↔B)→(A→B)

定理11:(A↔B)→(B→A)

定理12:(B→C)Λ(A→B)→(A→C)

证明:

1 (B→C)Λ(A→B) 假设引入规则

2 A 假设引入规则

3 A→B 1,Λ_

4 B→C 1,Λ_

5 B 3,2,→_

6 C 4,5,→_

7 A→C 2,6,→₊

8 (B→C)Λ(A→B)→(A→C) 1,7,→₊

定理13:┓┓A→A

证明:

1 ┓┓A 假设引入规则

2 ┓A 假设引入规则

3 ㄱㄱA 1,重复规则

4 ┓A 2,重复规则

5 A 2,3,4,┓_

6 ㄱㄱA→A 1,5,→₊

定理14:A→┓┓A

证明:

1 A 假设引入规则

2 ㄱㄱㄱA 假设引入规则

3 ㄱㄱA 假设引人规则

4 ㄱㄱㄱA 2,重复规则

5 ㄱㄱA 3,重复规则

6 ┓A 3,4,5,┓_

7 A 1,重复规则

8 ㄱㄱA 2,6,7,┓_

9 A→┓┓A 1,8,→₊

定理15:(A→B)Λ(A→┓B)→┓A

证明:

1 (A→B)Λ(A→┓B) 假设引入规则

2 A→B 1,Λ_

3 A→┓B 1,Λ_

4 A 假设引入规则

5 A→B 2,重复规则

6 A→┓B 3,重复规则

7 B 5,4,→_

8 ┓B 6,4,→_

9 ㄱA 4,7,8,┓₊

10 (A→B)Λ(A→┓B)→┓A 1,9,→₊

定理16:(A→B)→(┓B→┓A)

证明:

1 A→B 假设引入规则

2 ┓B 假设引入规则

3 A 假设引入规则

4 A→B 1,重复规则

5 B 4,3,→_

6 ┓B 2,重复规则

7 ㄱA 3,5,6,┓₊

8 ┓B→┓A 2,7,→₊

9 (A→B)→(┓B→┓ A) 1,8,→₊

定理17:(┓B→┓A)→(A→B)

定理18:(A→┓B)↔(B→┓A)

定理19:(┓A→B)↔(┓B→A)

定理20:(A→B)Λ┓B→┓A

定理21:((AVB)Λ(A→C)Λ(B→C))→C

证明:

1 (AVB)Λ(A→C)Λ(B→C) 假设引人规则

2 AVB 1,Λ_

3 A→C 1,Λ_

4 B→C 1,Λ_

5 ㄱ C 假设引入规则

6 A→C 3,重复规则

7 (A→C)Λ┓C→┓A 定理20,结论引入规则

8 (A→C)Λ┓C 6,5,Λ₊

9 ┓A 7,8,→_

10 AVB 2,重复规则

11 B 10,9,V_

12 B→C 4,重复规则

13 C 12,11,→_

14 ┓C 5,重复规则

15 C 5,13,14,ㄱ_

16 ((AVB)Λ(A→C)Λ(B→C))→C 1,15,→₊

定理22:AΛB↔BΛA

定理23:AVB↔BVA

证明:

先证AVB→BVA

1 AVB 假设引入规则

2 A→BVA 定理5

3 B→BVA 定理4

4 (A→BVA)Λ(B→BVA) 2,3,Λ₊

5 ((AVB)Λ(A→BVA)Λ(B→BVA))→BVA 定理21

6 (AVB)Λ(A→BVA)Λ(B→BVA) 1,4,A₊

7 BVA 5,6,→_

8 AVB→BVA 1,7,→₊

再证BVA→AVB,具体方法同上。

根据AVB→BVA和BVA→AVB以及↔₊,可以推出AVB↔BVA。

需要指出,在NP1系统的推导过程中,除了运用前面提出的推理规则,还可以引入“导出规则”

导出规则的提出,是基于系统中的已证定理或形成规则。这些规则的运用,将会使有些推导过程明显简化。

在NP₁系统中,可以提出以下导出规则:

1.假言三段论规则:从B→C和A→B,可以推出A→C

2.双重否定消除规则,简记为┓┓_:从┓┓A,可以推出A

3.双重否定引入规则,简记为┓┓₊:从A,可以推出┓┓A

4.否定后件规则:从A→B和┓B,可以推出┓A

5.等值置换规则:如果A,B等值,那么,从Φ(A)可以推出Φ(A/B);从Φ(B)可以推出Φ(B/A)

其中,Φ表示任一合式公式,Φ(A)表示包含A的某一合式公式,Φ(B)表示包含B的某一合式公式,Φ(A/B)表示在(A)中用B替换A后得到的合式公式,Φ(B/A)表示在Φ(B)中用A替换B后得到的合式公式

当然,随着已证定理的增多,还可以概括出其他一些导出规则,以供后面的证明使用。

下面以定理21为例,说明导出规则的引入可以使NP1系统的部分定理证明过程简化

定理21:((AVB)Λ(A→C)Λ(B→C))→C

1 (AVB)Λ(A→C)Λ(B→C) 假设引入规则

2 AVB 1,Λ_

3 B→C 1,Λ_

4 A→C 1,Λ_

5 ┓C 假设引入规则

6 ┓A 4,5,否定后件规则

7 B 2,6,V_

8 C 3,7,→_

9 ㄱC 5,重复规则

10 C 5,8,9,ㄱ_

11 ((AVB)Λ(A→C)Λ(B→C))→C 1,10,→₊

四、命题演算系统的性质

构造形式系统的目的,在于用一种严密的方法来研究逻辑。所以,形式系统本身是否严密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有关逻辑系统本身的研究,称为元逻辑研究。就命题演算系统而言,此类研究涉及独立性、一致性、完全性等问题。

(一)独立性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独立性,当且仅当,该形式系统的公理之间彼此独立,即任何一个公理相对于系统中给定的推理规则,都不可能从其他公理推出

针对一个具体的形式系统,独立性要求可以放宽有的系统为了推演方便,所选取的公理往往会比较多,不管它们彼此是否独立,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自然演算系统而言,由于没有公理,所以也就不存在独立性问题公理化命题演算系统P具有独立性

(二)一致性

命题演算系统的一致性,可以有种不同的定义:语义定义、语法定义和古典定义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语义一致性,当且仅当,该系统的定理都是重言式语义一致性也称可靠性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语法一致性,当且仅当,并非任一合式公式都在该系统中可以证明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古典意义下的一致性,当且仅当,不存在任何合式公式A,A和┓A都在该系统中可以证明古典意义下的一致性,又称无矛盾性

公理化命题演算系统P和自然演算系统NP1,具有以上三种定义下的一致性。同时,具有一致性也是逻辑学对任何一个形式系统提出的起码要求

(三)完全性

命题演算系统的完全性,可以有不同的定义:语义定义、语法定义和古典定义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语义完全性,当且仅当,一切重言式都在该系统中可以证明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语法完全性,当且仅当,如果把一个该系统的不可证公式当作公理,那么,该系统就将是不一致的

一个命题演算系统具有古典意义下的完全性,当且仅当,对于任一合式公式A而言,或者A可证,或者┓A可证

公理化命题演算系统P和自然演算系统NP1具有语义完全性和语法完全性,但不具有古典意义下的完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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