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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朋友10张信用卡,两年帮还70万元……这钱要得回来吗?法院判了

光明网 71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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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出于信任,可能会把信用卡借给朋友用,可当对方透支不还款时,持卡人将陷入债务泥潭。

近日

思明法院发布一起这样的案例

提醒市民注意出借信用卡的风险

把信用卡借给朋友周转资金

两年被刷出70万元

小坤与小杰(均为化名)是多年好友

小杰做生意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

会时不时向小坤借钱

但小坤有时也没有多余的存款可以借给他

于是

小杰便怂恿小坤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

从银行刷钱出来,再借给他

就这样

小杰三天两头就向小坤借钱

后来,小杰提出把小坤的信用卡放在自己这儿。“你把卡放我这,我自己刷自己还,省得天天麻烦你转来转去。你放心,我一定不影响你的银行征信。”小杰说。

自2020年开始

小坤陆续将自己名下多家银行的

十张信用卡交给小杰使用

刚开始

小杰还能准时还钱

可后来小坤开始频繁收到

各银行发送的催款信息

见此情形,小杰恳求小坤:“我这个月手头有点紧,你先帮我还,算我找你借的,回头我再转给你。”

由于担心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

小坤无奈之下只能先向银行还款

两年下来

小坤已经代小杰还款70万元

在小坤的强烈要求下

小杰出具一张70万元的借条

并约定按月利率1%的标准向小坤支付利息

小杰拒不还款

小坤向法院起诉

并称出具借条后又替小杰还款20万元

现要求小杰返还90万元

都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

两人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

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坤向多家银行偿还

名下信用卡的欠款共70万元

与小杰借条上的借款金额相互印证

可以认定二人成立借贷关系

但小坤出借的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因此二人的借贷合同应被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对小坤要求小杰返还70万元款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借条被认定无效

借条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无效

但小杰占用小坤的资金,确实给小坤造成损失,因此判令小杰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向小坤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针对小坤自称另外代小杰偿还的信用卡欠款20万元,由于小坤未能给出证明材料,且小杰也没有再出具书面凭证予以确认,因此小坤要求小杰返还20万元欠款的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

法院依法判决小杰返还70万元款项

并按小坤起诉时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拆借中心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

向小坤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官提醒

租借信用卡有风险 容易影响持卡人征信

信用卡具有较强身份属性,持卡人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租借信用卡也可能给持卡人带来诸多风险。

1、出借信用卡易产生纠纷,不应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以免信用卡被他人透支,影响持卡人征信。

2、若将信用卡借出,应保留与借用人之间的通信记录、转账记录、信用卡账单,或者让借用人出具书面协议等证据。

3、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信用卡资金成立的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所以即便借贷合同约定了利息,利息部分也不会得到支持。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思法宣

来源: 厦门日报

标签: #win10笔记本卡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