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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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大理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6,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乾元-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与建设银行大理分行签订相关协议购买“乾元-恒赢(180天)周期型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6,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公司已赎回建设银行大理分行“乾元-恒赢(180天)周期型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6,000.00万元,并取得理财收益2,522,681.72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现已于2021年6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含理财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含理财收益)。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200.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249.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7KMA20214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终止了募投项目为“原制剂车间2010版GMP技术改造项目”、“中药天然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和“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其中“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为“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4,550.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的净额)。
由于在执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仍需根据公司未来商业计划、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谨慎确定,故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理财产品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如下:
1.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等;
3.货币市场基金;
4.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
5.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8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0%-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理财产品净值5%。
本产品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不超过14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不对产品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及时进行调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可能对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的产品工作日对此情形进行公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该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风险评级为两盏警示灯,符合风险较低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939),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65,479,674.89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244.3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息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授权期内和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的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大理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大理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大理药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大理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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