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目前姐妹们对“引用别人图片写文章涉及侵权吗”都比较关注,同学们都想要了解一些“引用别人图片写文章涉及侵权吗”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同时在网摘上网罗了一些关于“引用别人图片写文章涉及侵权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各位老铁们能喜欢,你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长江日报4月20日讯4月20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为迎接世界知识产权日,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特邀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赵千喜做客直播间,为网友进行专场答疑。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赵千喜为网友答疑。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摄
“123”问: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一家店铺,最近被投诉说知识产权侵权,说侵犯他人商标,可是我在平台经营的商品的商标也是注册过的,现在平台要求勒令整改,这样我损失严重,该如何维权?
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电商平台上从事销售活动的经营者众多,在平台上销售商品被投诉侵权的现象并不鲜见,销售者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产品也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如果这位网友销售的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也是经过核准注册的,可以要求上游供货商配合,在权利商标和被诉侵权商标都是注册商标时,可以由商标注册人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进行解决。如果销售的产品上有商标,但是未经注册或注册使用的类别与核准授权的类别无关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利人仍有权进行维权。总的来说,销售者应当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有一定注意义务,加强对进货渠道的注意。此外,按照入驻电商平台的一般要求,平台会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等,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才能销售相关产品,平台对入驻商家提出上述要求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赵千喜为网友答疑。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摄
“轻熟大叔的名字加长了点赞效果更好”问:现在有些手机站打开后标题写着“xx热门小说免费资源全集观看”“晋江热门改编剧同名小说免费观看”等等这样的信息,只要买流量就可点进免费看,像这样点进去看的人会构成侵权行为吗?
答:应当区分不同使用主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作为网站开办者等经营主体,转载他人作品是构成侵权的。这位网友自己观看尚不构成侵权,但网站开办者在网络上传播他人作品,会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
“158***642”问:作为一名全球旅拍自由摄影师,会拍摄大量旅游照片,也会把拍摄的照片发在个人微博和微信朋友圈里,最近有朋友跟我说我拍的照片被一个微博大v使用,微博文案当中也写的是“刚拍的照片映射出自己的心情”,配上了我拍的一张照片。微博私信对方,也一直不予理会,去评论里质问了几条信息,也全部被她删除了,这种情况我可以利用法律武器告她侵权吗?
答:微博大V的使用是和普通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可比拟的。在使用照片时没有署名,没有载明拍摄者,这名大V的行为涉嫌侵犯拍摄者对照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155***426”问:去面试一家互联网公司,面试公司在面试的时候出了一道考题,让我回家用一天的时间写出一篇公众号文章,考验我的文笔,我按时交上去了后,没有了任何音信,主动联系公司HR,被告知没有通过考核,可过了一个月发现当初我写的文字发布在了他们的公众号里,署名使用的是他人的名字,这件事情此公司没有跟我提前知会,也没有给我任何相应报酬,就这样擅用我的文章,这个时候我可以投诉吗?
答:这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肯定可以起诉。组织面试的公司在活动中,面试者所撰写文章的著作权由面试者享有。面试者交给公司,并不代表将该作品的著作权免费转让给了公司。公司将该文章发表在公众号中,侵犯了面试者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损害了其获取报酬的权利。
“137***973”问:我是一个自媒体人,有时需要转发别的公众号文章,获得公号授权转载时,是可以直接转发,还是需进一步与文章的文字和图片作者联系获得授权?公众号引用了一张漫画,这张漫画来自作者个人微博,引用时注明了来源。此文章发表3年后,该漫画作者告此公号运营者侵权。请问该号侵权吗?
答:在网络上转载其他公众号的文章是需要经过授权的,未经许可转载他人作品涉嫌侵权。即使标注了来源,但若未经许可,也可能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传统的纸媒相比,网络传播有速度快、受众广的特点,如何准确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我们认真关注。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既要保护权利,有效制止侵权,又要防止赔偿过高,如何精准确定赔偿数额是司法工作需要长期努力的方向。
直播结束后,法官继续在“大武汉”APP议事厅(扫下图二维码直达)线上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下次周二之约启动前。(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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