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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修订刊宪 明确冻结财产通知书有效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已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赋予的权力,制定《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修订今日(15日)刊宪公布,即日生效。
根据该细则附表3,保安局局长可发出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罪行相关财产,目的是保存涉案财产,以便日后可取得(并执行)没收令或充公令;防范涉案财产被用作资助或协助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等。
此次修订能更有效避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程序完结前不当处理罪行相关财产,而引起国家安全风险。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修订属技术性修订,范围相当狭窄,只是针对通知书的有效期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发出通知书的基础或原则。若有关法律程序尚未完结,相关的通知书暂时继续有效,实属理所当然,因此修订确属必须,令特区政府能继续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发言人强调,修订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财产权仍然依法受到保障。一如以往,受通知书影响的人可根据《实施细则》向原讼法庭申请撤销通知书,或者申请特许或更改特许处理财产。有关申请特许的机制,在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和保障财产权之间作出了平衡。
同一日刊宪的修订不止这一处。香港特区政府通讯事务管理局修订了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放宽有关赞助节目和间接宣传的规定,并加入具体落实及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条款。
特区政府通讯局表示,为更清晰体现广播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业务守则加入条款,清楚列明持牌广播机构必须在其播放的节目内遵守维护国家安全规定。该局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并确保节目内容符合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是持牌机构基本责任和应有之义。
香港通讯局2月完成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牌照中期检讨后,随即展开检讨业务守则的工作,并在7月17日至8月16日咨询公众。修订业务守则的建议获大部分市民和持牌广播机构支持。
黎智英案下周开审 邓炳强:法庭内外加强保安
“反中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刊印煽动刊物”一案,下周一(18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5日)表示,留意到以往有很多自称旁听的人,会趁机骚扰检控人员,甚至在法庭内大声喧哗,影响法庭程序。警方已经与司法机构协调,将会对进入法院的访客,包括被告人、旁听人士及律师等进行X光搜查,也会派出爆炸品搜索犬。
邓炳强警告,任何人如果企图想骚扰审讯进行,或企图恐吓有份参与司法程序的人员,警方会立即采取果断执法行动。
至于警方国安处日前拘捕4人,涉嫌通过网上订阅者众筹平台,资助在逃的罗冠聪和许智峯,外界关注付款订阅频道观看内容是否违法。邓炳强强调,界线清楚绝不含糊,如果明知某人干犯或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仍捐钱给他继续有关行为,就可能犯法。
他强调,有逃犯以为到外国就不需接受法律责任,以为手持外国护照,国安处无可奈何。他强调不要以为这一刻有外国政府保护包庇,当他们失去利用价值,将会是一个弃卒,是过街老鼠、永远见不得光。
李家超周日启程到北京述职 区议会选举是述职内容之一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今天发布的消息,行政长官李家超本月17日(星期日)至20日到北京述职,将向国家领导人汇报香港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最新情况。香港媒体报道称,李家超本周二出席行政会议前曾表示,区议会选举是大事,会包括在述职的内容之内。
李家超到北京述职期间,由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署理行政长官职务。
香港特区入境处处长郭俊峯教防骗小贴士
香港特区入境处今日(15日)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影片,影片内容是入境事务处处长郭俊峯,近日竟然收到假冒是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诈骗电话称郭俊峯已被限制出境,不过郭俊峯没有上当。
香港入境处指,电话诈骗手法包括预录语音形式致电市民,其后将通话转接至讹称为入境处或境外执法机关的人员,要求接听人提供个人资料、银行户口及密码等敏感资料,或在对话中会主动向他们提供现职入境处人员的姓名、职衔、联络方式及办事处地址等,并称他们可亲身前往该办事处或致电查证其身份,以增加其可信性。
香港入境处指出,市民接获可疑来电时,必须保持警惕,小心谨慎,主动核实来电者的身份,切勿轻信来电者及随意透露个人资料。如市民未有选用“预约提示服务”,入境处不会以预录语音形式致电市民,也不会将电话转接至其他本地及境外机构并要求接听人提供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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