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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余方程组有解的判定

万物皆有源 128

前言:

现在看官们对“求余的运算法则”大体比较注重,兄弟们都需要了解一些“求余的运算法则”的相关资讯。那么小编同时在网上汇集了一些关于“求余的运算法则””的相关知识,希望小伙伴们能喜欢,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如下同余方程组:

比如:23=2 mod (3),23=3 mod (5),23=2 mod (7)

比如:2=3 mod (3,5)=3 mod (1)。

引理如下:

比如,7=1 mod (3),7=2 mod (5);

22=1 mod (3),22=2 mod (5);

则 7=22 mod (15)

n=2时,作者在《同余方程组解的存在性及解数的判定》一文中已经进行了证明。

假设bk=23。

则 ak= 2=23 mod (3),ak+1=3=23 mod (5)

再假设ai=2=23mod (mi)=23mod (7),则

ai=ak=2mod (7,3)=2mod (1),ai=ak+1=3mod (7,5)=3mod (1)。

这个定理的意思就是,对于一个同余方程组,如果这个方程组有解x,那么x对于不同的互质整数模运算后会得到不同的余数,而这些不同的余数之间任意两个,假设它们由互质整数mi,mj求余得到,那么这两个余数对于mi,mj的最大公约数求模同余。

证明的思路就是,先假设bk满足x=bk mod [mk,mk+1]的条件,再证明

ai = bk mod(mi, [mk,mk+1]),即得到所要证明的结论。

标签: #求余的运算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