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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贷款还要提供个人物品?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江苏网警 129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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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

网络贷款因其便利性

广受欢迎

但也为不法分子

提供了可乘之机

贷款前要提供个人物品?

苏州昆山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真实案例

昆山李先生

在社交群组中添加了一位陌生网友

该网友自称能够提供贷款服务

李先生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

下载了一个软件申请贷款

对方要求李先生提供

一部旧手机

一张手机卡

一张银行卡

一份李先生签字的贷款合同

把以上实物邮寄到指定地点

如果贷款申办不成功

对方再将相关物品寄回

为了能够顺利申请贷款

李先生按照对方的要求

把相关物品邮寄了过去

没过多久

对方却告知李先生

提供的银行卡无法使用

影响了放款

要求李先生

立刻寄一张新申办的银行卡

并告知次日将把旧的银行卡寄回

这一异常行为

让李先生产生了疑虑

他计划等收到自己那张旧银行卡后

再将新的银行卡寄出

两天后

对方不仅没有将旧银行卡寄回

还将李先生拉黑了

昆山市公安局曹安派出所民警

告诉李先生

对方以帮助办理网络贷款为由

骗取李先生的银行卡和电话卡

这“两卡”极有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民警立即指导李先生

挂失银行卡

注销电话卡

采取了系列紧急应对措施

李先生也终于放下心来

警惕!!!

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收款二维码等

可能涉及“两卡”犯罪!

什么是“两卡”犯罪?

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

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将相关账户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逃税等违法犯罪中。

相关不法行为

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

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1.如有贷款需求,务必在正规平台或银行借贷,切勿轻信所谓的“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等等说辞。

2.银行、正规贷款公司不会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支付“保证金”“手续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也不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手机卡、手机等个人物品。

3.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4.树立正确消费观,适度消费。从自身实际出发,避免攀比心理和一时冲动消费。

来源:苏州网警

标签: #借款平台需要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