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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松木未经检疫险酿疫情,吉安一木材商一审获刑并处罚金

江西政法 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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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箱惊现松材线虫 险酿疫情木材商获刑

吉安法院网讯  汽车发动机包装箱千里之外被查出松材线虫,男子未经检疫贩木材闯下大祸。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杨某在没有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和检疫证的情况下,先后五次将加工好的24立方杂木料卖给江西省丰城市个体户范某(已判刑),其中包括0.8方马尾松木料。范某接手后在无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的情况下,开车将加工好的木料从新干县金川镇运回丰城铁路镇红星村,然后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将上述木料加工包装箱出售给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随即转手卖给了江西某发动机有限公司用于包装发动机,后江西某发动机有限公司将松木包装箱调运至辽宁省丹东市某汽车公司。

2018年5月25日,经辽宁省丹东市林业局林检部门查获:江西某发动机有限公司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的该批松木包装箱,检测出重大林业植物疫情松材线虫活体。后经倒查发现,该批木质包装箱为范某提供,而范某木质包装箱材料来源于在杨某处购买的木料。

2018年7月2日,新干县森林公安局对杨某的货场进行勘验检查,发现杨某的货场内有马尾松和湿地松原木共30余立方米以及一些加工后剩余的尾料有160余根。经对杨某货场内堆放的木料抽样检测,并委托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送检样品内检测出松材线虫。经过相关专家的风险评估,认为杨某违法经营加工疫木的行为,完全具有引起重大林业植物疫情的危险,且危险性、危害性极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规定,非法买卖含有松材线虫的松木,有引发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危险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认定有坦白情节,并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可考虑适用缓刑。为此,对被告人杨某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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