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如今我们对“个体户 网站备案”大体比较注重,同学们都需要知道一些“个体户 网站备案”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个体户 网站备案””的相关资讯,希望小伙伴们能喜欢,我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7日起,海口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申报变更经营者业务,快来看看!
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登录“海南e登记”系统线上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业务,经办人填写系统要求内容,系统会自动生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提交清税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需到税务部门获取);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4.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意: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线上平台操作流程
三、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法律责任提示
(一)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为了更好地区分责任,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权的转让,即:先由转让方申请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由受让方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四)转让方和受让方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者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五)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六)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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