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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视频就是“黑哨”?这些VAR常识值得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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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前咱们对“var是什么编程语言”大概比较看重,各位老铁们都想要剖析一些“var是什么编程语言”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在网络上汇集了一些对于“var是什么编程语言””的相关知识,希望看官们能喜欢,兄弟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上周末中超联赛贡献7粒进球的“连鲁大战”着实精彩,而该场比赛的部分“争议”判决却在赛后不断发酵,以至于有媒体近日爆出了一条如此荒唐的新闻——一位鲁能球迷认为当值主裁在使用VAR(视频助理裁判制度)时“区别对待”,以此认定该名裁判“疑似收受贿赂吹假球”,进而在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提交了举报。

显然,在一些错误观点的指引下,部分球迷对该场比赛裁判组的VAR使用方式误解颇深。特别当值主裁在吹罚点球后并没有通过VAR技术观看视频回放,这样的选择令不明规则的球迷居然产生了黑哨的判断,最终导致了向中纪委举报的“闹剧”发生。

然而,当值主裁判的做法错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今随着VAR在足坛逐步普及,这项技术也越来越被球迷所熟知和接受,但依然存有一些球迷对这项技术规则缺乏足够了解。下面,不妨让我们以这场“连鲁大战”为例,详细掌握一下VAR技术的基本常识。

最小的干扰,最大的受益

“视频助理裁判”译自英文Video Assistant Referee,而我们常说的“VAR”便是其缩写。从广义看,视频助理裁判指的可不只是一名裁判员,而是一种技术乃至一个系统。这项技术不仅包括助理裁判个体,还包括技术装备、视频采集、工作流程、执法规范等在内的一整套辅助判罚系统,并最终通过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赛画面的回放和分析以协助场上裁判最终做出准确判罚、避免执法失误。

“足球和高科技势必会越来越贴近,视频技术的应用绝对是大势所趋。”诚如马拉多纳所言,VAR技术正是国际足联近年来通过现代化技术提升比赛判决水平的重要硕果,而这种视频回放辅助裁判判决的方式早已在篮球、网球等领域大获成功。不过,足球运动并不存在篮球比赛中的暂停制度(NBA裁判回看录像往往要中断比赛数分钟甚至更长),所以如何避免VAR对足球比赛的中断是设计这项技术时面临的最大难题。

对此,国际足联经过了多年的调整与测试,最终确定了VAR技术的10项基本原则与8项使用指南,并明确提出了VAR的使用宗旨——最小的干扰,最大的受益(minimum interference,maximum benefit)。

以此为基础,官方严格限制了VAR技术的使用范围——只有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才可使用:1.进球是否有效:对越位、犯规、手球或其他犯规进行核实,以确定进球是否有效。2.是否出示红牌:准确核实和追诉出示红牌的犯规动作。3.点球是否准确:准确核实犯规行为,不漏判也不错判点球。④纠正判错球员:就是纠正A球员犯规但是B球员却“背锅”的张冠李戴式判决。

由此可见,除了以上列举的这4种情况,比赛裁判组根据规定是不允许使用VAR技术介入比赛的。因此,有的球迷在比赛中但凡出现误判便指责裁判组“故意”让VAR技术失位,这种指控未免太让当值主裁为难。对于比赛中例如引发任意球的犯规等情况,主裁判其实根本没有权利使用VAR技术。

视频助理裁判中的“助理”两字,表明该技术只是辅助作用

显然,VAR的诞生和普及有效提升了比赛判罚的准确性,但这项技术尚不足以在场上扮演万能角色。视频助理裁判中的“助理”两字已充分表明该技术发挥的只是辅助作用,绝不可能完全取代场上裁判的执法职能。

让我们回到“连鲁大战”的第59分钟。刚刚扳回一球的鲁能进一步加强攻势,却不想让大连一方后场断球后获得反击机会。盖坦在前场右路插上后及时分球,穆谢奎来到禁区接球时被赶来的吉尔撞倒在地。此时,裁判的哨声响了——点球!

裁判的这次判决无疑向士气大振的鲁能泼了一盆冷水,更令诸多鲁能支持者感到心急与不满,例如某电视台解说员便直接斥责当值主裁“你看清楚了吗?”甚至指出裁判当时远离犯规地点,如此果断吹罚明显就是“早就想好了”要判点球。另据与其相同的诸多观点,认为当值主裁不应如此迅速鸣哨,而应该在观看VAR技术的视频回放后再作出判决,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裁判“蓄意”判罚点球。

这显然是对VAR技术的错误理解!

随着VAR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场上裁判的依赖性却随之不断提升,进而出现了诸多该吹的哨暂时不吹、该出的牌暂时不出等“惰性执法”,特别是边裁在判定越位时不着急举旗,进而把越位裁决完全寄托在VAR身上,由此产生的神操作更是不断增多。例如在本季K联赛江原战平蔚山现代的补时阶段,当值裁判在蔚山进球后发现此前漏掉了江原队的点球(比赛未终止),于是取消了蔚山的进球并补判给江原队一粒点球,由此在赛后引发了巨大争议。

所幸的是,这样的做法早已引发国际足联的警觉,并在今夏世界杯前便再度明确了VAR技术的定位,那就是发挥辅助作用避免和纠正错误判决,而不是代替裁判做出判决,更不是让裁判惰于执法后再听从来自VAR的“指示”。在比赛执法过程中暂时忘记还有VAR的存在,这是对于当今裁判的重要建议。

介绍完以上规定,再回顾这场“连鲁大战”,当值主裁在穆谢奎摔倒在禁区后的点球吹罚自然是绝无过错,甚至体现了比赛执法中的胆识与果断,这无疑是国际足联目前所倡导的。通过此后镜头也可看出,主裁判在判决点球后还是通过VAR技术核实了这次判决,因此整个过程不应受到外界的错误指责。

此外,回顾大连一方在该场比赛最后时刻完成的准绝杀进球,其实边裁也是在第一时间举旗示意越位,而当值主裁则通过VAR技术的核实进行了改判。当然,该名边裁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但是他在第一时间举起判罚的做法依然值得肯定,由此可见这名边裁并没有因为VAR技术的存在便出现了惰性执法。

观看视频回放,这只是主裁判的一项选择

让我们再度回到“连鲁大战”的这个焦点。在判决点球后,当值主裁判通过对讲系统与处于封闭房间内的视频助理裁判进行了判决核实,但是在鲁能球员的一再建议下,却始终没有到场边观看犯规镜头的视频回放——该做法不仅成为了外界批评的对象,更成为指责当值主裁吹黑哨的“证据”,甚至有声音带有调侃语气的评价主裁判至少应该“象征性”地看看视频。

但是,当值主裁未看视频回防的选择真的是程序错误吗?答案依然是毫无过错。

我们再了解下VAR技术的使用程序。在上文所列举的四种情况出现后,该场比赛的裁判组便有了启用VAR技术的权利。此时,关于该技术的启动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场上主裁判针对不确定因素而自行决定启用,并通过对话系统与处于封闭房间内的视频助理裁判进行对接;另一种则是视频助理裁判通过视频录像发现裁判出现明显误判(局限于四种情况),可通过对话系统及时向场上裁判发出建议,最终由主裁判做出启用VAR技术的决定。

当主裁判决定启用VAR技术后,在密闭房间内进行操作的视频助理裁判便开始通过多角度的视频采集系统回放和采集有关争议镜头,以此为做出最后判决提供客观的视频依据。对此,场上的主裁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加以处理:

一是听取视频助理裁判通过视频回放而做出的行为描述和处罚建议,在不到场边观看视频的情况下直接做出相关决定。由于对比赛的耽误较短,这是目前国际足坛使用较多的一种方式;二是来到场边观看由视频助理裁判提供的视频信息,并以此做出最后判决。这种情况通常存在于相关镜头争议较大,无法通过语言描述清楚时,主裁判为了稳妥起见所采取。

需要特别介绍的是,处于封闭房间内的视频助理裁判可不是普通的技术人员,而是通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的专业助理裁判,通常由现役裁判和部分退休裁判担任,故而他们的专业水平不容置疑。因此再回到“连鲁大战”的点球判决,如果当值主裁在和视频助理裁判交流后共同认定这次点球判决无误,那么他完全不必再去场边观看视频回放,而该场比赛的主裁判所采取的也正是这种选择。

由此可见,是否到场边观看视频回放是主裁判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更不是一种“象征性”。再看本场比赛,在最初判罚大连一方的最后进球“越位”后,当值主裁同样只是通过对话系统与视频助理裁判核实后便做出了改判——显然,视频助理裁判的屏幕前已足够认定这粒进球没有越位,而主裁毫无必要再去场边观看视频回放。

至于个别媒体和球迷渲染当值主裁在改判这粒“越位”进球时却到场边观看了视频回放,比赛录像已证明这是谣言。

避免误判,而不是消除争议

平心而论,VAR自广泛投入使用后,其所引发的争议和批评始终存在。一方面,VAR目前在技术、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缺陷和不足;另一方面,外界似乎对于这项技术给予了太高的期望。然而足球运动瞬息万变,视频回放和足球规则的搭配也不可能设计出每种状态下的最后判决,那些可判可不判、可轻可重的特殊情况还要依赖于当值主裁的执法能力和主观尺度,例如吃到黄牌的姚均晟在“连鲁大战”中多次犯规未被红牌罚下,便源自该场比赛主裁判的手下留情。

就像意大利评论员扎扎罗尼所讲:“如果想要完全没有争议,那就必须由电脑程序制定出一套公平适用的准则,并由电脑完全做出裁决才行,而在现阶段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就像电脑永远不可能代替人脑,所以VAR技术也在球场上不可能解决所有争议。在经过多年的磨练后,如德国足协等机构纷纷认识到这一点,进而对VAR技术的宗旨进行了明确,那就是避免误判,而不是消除争议。

的确,争议原本就是足球运动无法避免的一部分,VAR技术只是为裁判执法创造视频回放保障,但是不可能让争议判决就此消失和遏制。就像今夏世界杯决赛中法国队所获取的点球,即使当值主裁在观看视频回放后依然认定佩里西奇禁区内确实手球犯规,不过依然有不少声音认为这次判决不当。无论如何,这个争议就是足球运动的一部分,既然承认这个争议的存在,那么主裁判的判决也就让外界所能接受。

最后还是回到“连鲁大战”的点球判决,看上去这次判决并无过错,但是还是有部分媒体和球迷认为这并非一次犯规。因此如上文所述,哪怕这粒点球的判决存有争议,VAR技术也不应当为此“背锅”,因为这绝对不是一次明显的误判,这不是VAR技术存在的宗旨。

由此放眼整个中超联赛,不能否认VAR技术作为“一年级生”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但是把所有赛场上不可避免的争议状况的判决全部推卸到VAR乃至裁判身上,是不是有些不尽合理呢?如果我们再看看VAR技术在更改误判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不是更应该为这项技术鼓掌呢?至于个别解说和球迷试图用错误的VAR规则煽动球迷的不满情绪,这样的负能量对中国足球而言是时候画个句号了。

(那季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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