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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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13岁女孩被4名同学逼迫喝下白酒,而这4名同学中,有一名曾在此前伙同他人逼迫12岁男孩吃粪便;就读于大同市某所学校的一名四年级学生,遭同班同寝室的同学欺辱,欺辱行为涉及殴打、喝尿等等,家长称孩子在家甚至产生了轻生的想法……
通过社交平台、网络媒体的曝光,校园欺凌事件进入公众视野。欺凌者究竟为何会出现?为何会欺凌不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助理教授孙锦露总结,欺凌者的类型有很多,有的是想要引起他人注意、宣泄压力,有的是受到同伴归属的影响,被迫加入欺凌,还有的欺凌者是将他人的痛苦作为自己的快乐。
我们要正视欺凌,积极应对欺凌事件的发生。预防欺凌不是单方主体的责任,而是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表示,欺凌者在被教育过后仍然出现欺凌他人的现象,我们就需要思考训诫手段本身是否有效。关于训诫的教育方式,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但训诫也仅仅是一种手段,需要配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效果才能更好。
《新闻+》记者:如何看待欺凌者被训诫过后仍然欺凌他人的现象?
吕孝权:首先,家长对孩子的监护职责没有到位。根据办案机关处理的程序,可能会要求要求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进行专门教育。如果家长没有教育能力,也没有纠正意识,不想承担严加管教的法定职责,欺凌者就无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其次,欺凌的教育工作还需要外力督促,帮助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比如村居委会
可以进行家访,可以进行帮衬。如果教育不到位,是否也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及时报告。
第三,在于训诫本身。对于部分被训诫的欺凌者来说,他甚至不会产生强烈的感触,他的想法可能只是将训诫当作口头的教育,觉得自己并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比如被关押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这样并不能督促欺凌者改正自己的行为。
当然关于训诫的教育方式,是否有效,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但训诫也仅仅是一种手段,需要配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效果才能更好。
《新闻+》记者: 未成年人的欺凌是偶发事件吗?
孙锦露:我们在对校园、企业研究过程之中发现,只要有学校机构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畸形现象。
比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看到澳大利亚的数据显示,每六个或七个孩子当中,就有一周至少被欺负一次的受欺凌频率。在英国,也曾有一项对2500名学生的调研。调查发现,其中三分之一的人承认在过去的一年中受到过欺凌,并且是不同程度的欺凌。
在2017年,我曾做过一项数据调研,调研范围包含北京、河北、江西三省市的3568名学生。数据显示,欺凌的发生率大约是11.91%。
近年来,一些国际研究的成果也都表明,无论国家的文化是怎样的,地理位置在哪里,校园欺凌都是一种广泛而具体的存在。我们首先要承认欺凌的存在,承认欺凌的存在才是真正制止欺凌发生的第一步。
《新闻+》记者:欺凌者一般有哪些特征?
孙锦露:实施欺凌的人会有一些特征,比如爱挑衅、爱支配他人,崇尚用武力解决问题,容易冲动,缺乏同理心,等等。另外,孩子的行为往往是从家庭中习得的,一个没有得到过家庭的爱、没有得到过照顾的孩子,因为没有获得过温暖的感受,他可能就很难学习到同理心。这样一来,他会更容易参与欺凌,满足自己支配他人的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自己的自卑、憎恶感等等,这也是一种补偿效应。
根据我之前访谈过的56名中学生欺凌者,我将欺凌者的类型总结为五类。
第一种类型是想引起注意,希望获得同龄人对他们的认可。当他们没有办法通过成绩、家庭或者个人身上的一些闪光点赢得别人尊重的时候,他可能会“另辟蹊径”,选择欺凌别人获得关注。
第二种类型是宣泄压力型。比如有的学生家庭成长环境非常糟糕,他在家里被父母亲辱骂或者被家人进行了肢体上的侵害后,他的压力很难释放出来,他就会将这种压力转嫁到一些比他弱小的同学身上。我们称这种行为是一种挫折攻击理论的还原。
第三种类型是同伴归属型。欺凌过程中的身份有时很复杂,除去欺凌者以外,还有受害者、旁观者等多种身份角色。如果再次细分,欺凌者本身也有很多角色,比如说引领者、跟随者,还有一些被迫加入的角色。所以这其中还有基于同伴归属的一种欺凌。
第四种类型是故意玩乐型。欺凌者将让别人痛苦当作自己的一种快乐。这种类型在欺凌过程中具有强迫性、故意伤害性、侮辱性,这些都是认定欺凌的一些比较重要的因素。
最后一种类型目的性较强,比如欺凌者以获取财物为目的,欺凌同学就是为了抢夺同学的财物来满足自己对经济的需求。
《新闻+》记者:如何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
孙锦露:首先,我们要有一种观念的植入,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要尽可能营造一种相对安全的空间,创造和谐愉快的环境。比如,学校或者是一些教育机构可以定期给家长举办座谈,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因为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他们会直接影响孩子的一些行为。如果家长用一种正面的、积极的方式管教子女,会减少学生的偏差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欺凌的发生。
第二,学校和家长要做好家校协同。学校可以帮助家长做好学生自我行为的修正,也可以帮助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对危险的识别能力。家长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受欺凌,告诉他们面对欺凌时应该如何去做,如何勇敢地保护自己。
最后,欺凌事件还是要形成社会上的共同的关注,比如,发现学生间出现了一些不良的同伴交往,学校可以整治周边的安全环境,排查闲散人员集中的地区,适当增加这些地区的安保人员。也许,其他人的在场,可以对欺凌事件形成更多干预。
我们要一直保持一种理念,防止校园欺凌永远不是强调欺凌发生以后的治理,一定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但是预防体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建成的,也不是依靠某一个主体就可以达成的,它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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