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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要公告!他为董事长,并出任公司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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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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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5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柯瑞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其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证券代码:601728证券简称:中国电信公告编号:2023-02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一致同意推选张建斌先生、关丽莘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张建斌先生、关丽莘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建斌,57岁。张先生于2012年10月加入本公司监事会。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法学硕士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张先生曾在邮电部政策法规司、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工作。张先生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法律部(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张先生在公司法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截至目前,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丽莘,51岁。关女士为高级经济师、汉语言文学学士。关女士曾任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工会主席、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电信集团工会常务副主席。关女士在电信行业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截至目前,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728证券简称:中国电信公告编号:2023-02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港丽酒店大堂低座弥敦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柯瑞文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英辉先生、全体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际/国内口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股息宣派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1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双娟、徐启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28证券简称:中国电信公告编号:2023-02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会前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韩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推选韩芳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选举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601728证券简称:中国电信公告编号:2023-02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会前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柯瑞文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安排的议案》

综合考虑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执业经验等,选举审核委员会成员为: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陈东琪先生和吕薇女士任委员,吴嘉宁先生任委员会主席;选举薪酬委员会成员为:杨志威先生、吴嘉宁先生和吕薇女士任委员,杨志威先生任委员会主席;选举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陈东琪先生、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任委员,陈东琪先生任委员会主席。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安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批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柯瑞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其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批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邵广禄先生为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批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桂清先生、唐珂先生、夏冰先生、李英辉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五)批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英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六)批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上述人员简历

柯瑞文:59岁,于2012年5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柯先生为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博士。柯先生曾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江西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场部经理、江西省电信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柯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柯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广禄:59岁,于2020年5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邵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邵先生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于上交所上市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电讯盈科有限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非执行董事、开放网络基金会开源社区理事会理事、全球移动通信协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邵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邵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桂清:56岁,于2019年8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刘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刘先生曾任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刘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及GSMA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董事。刘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珂:48岁,于2022年3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唐先生为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唐先生曾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唐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经济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及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副会长。唐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冰:49岁,于2023年1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夏先生为高级工程师,经济学博士。夏先生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于上交所上市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于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之TrueCorporationPublicCompanyLimited的董事。夏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会长。夏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英辉:52岁,于2023年1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李先生为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会计学硕士。李先生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于上交所主板及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预算部主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李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副会长。李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基础行业从业经验。李先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嘉宁:62岁,于2023年1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吴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澳门执业核数师暨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F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A)。吴先生于1984年、1999年分别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1984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行,1996年起担任合伙人,2000年6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主管合伙人,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毕马威中国副主席。吴先生现任于联交所及上交所上市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联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于联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亦曾任于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多多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志威:68岁,于2018年10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杨先生现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及其香港上市公司的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杨先生于法律、监察及合规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及企业担任企业、商业及证券律师职务。杨先生亦曾任于联交所主板及于上交所上市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法律顾问、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于2001年至2011年出任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兼任于联交所主板及于上交所上市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11年4月至2015年2月出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个人金融)。杨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其后毕业于英国法律学院,并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截至目前,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东琪:66岁,于2023年1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陈先生为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7),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1998年以来)。陈先生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市、广东省、山西省经济顾问。陈先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三角一体化专家组、四川省政府专家委员会委员,孙冶方基金理事会常务理事。陈先生主要研究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截至目前,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薇:66岁,于2023年5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学位。吕女士1984年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创新体系与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科技体制改革、知识产权政策等,参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造业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研究与制订。吕女士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委员。截至目前,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飞:41岁,管理学硕士,现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徐先生于2006年加入本公司,曾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徐先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截至目前,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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