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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股权类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全流程操作指引及特别提示

金融界 522

前言:

现时咱们对“说明书如何备案”大体比较着重,你们都想要分析一些“说明书如何备案”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同时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说明书如何备案””的相关资讯,希望看官们能喜欢,咱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

来源:恒都法律研究院

文:恒都律师事务所张金金

一、前言

私募基金产品按照类型划分可分为证券类、股权类、其他类和资产配置类,其中证券类和其他类一般均采用契约式组织形式,而股权类私募基金则可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方式进行备案。同时,因契约型基金具有操作简便、设立时间短、成本低、可享税收优惠等优点,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管理人选择“契约型”作为拟备案基金的组织形式。因此,本文特就契约型股权类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全流程予以操作指引并就相应注意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二、备案流程综述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要求,管理人在完成登记后需在6个月内完成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否则将被注销登记。股权类私募基金涉及寻找合格投资者,完成合格投资者识别,签署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签署托管协议(可选)、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等事项,而前述事项仅为产品备案基础文件。

根据目前审核态势,协会一般都会要求详细说明拟投项目或底层资产情况,因此产品备案的大前提是管理人具备储备项目。这样算下来,其实留给管理人的时间并不是很充裕,所以当拟投项目和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需要尽快启动产品备案流程,协会一般3-5个工作日作出反馈,平均反馈次数约为2次。那么熟知备案流程及各环节注意事项就显得比较重要了。

三、契约型股权类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指引

1. 系统需要填写的模块信息及注意事项

系统需要就产品的“管理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募集信息、合同信息、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投资者信息”进行详细说明,但前述信息绝大部分均来自于所上传的附件,因此将附件准备的充分、得当才最为关键。

系统有关于信息填报的教学视频,各管理人在产品备案的时候可以观摩、学习,多数板块是可以顺利填完的,但仍需注意以下事项:

(1)管理人信息

如果产品存在两个管理人(合伙型基金易出现该种情况),需要将两个管理人的信息均在系统中进行填报。但业绩统计及通过公示渠道查询时该产品只会被统计在提交备案申请的管理人名下,因此想保壳的管理人需要慎重考虑由谁来负责产品的备案。

(2)产品基本信息

关于“成立日”,契约式基金的成立日为募集资金到达托管账户之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因此,一般来说管理人需要开立募集专户和托管专户。当资金募集完成后,再统一由募集专户划转至托管专户,标志着基金的正式成立。

关于“基金份额”,此处指首期实缴到位的基金额度,而非认缴的基金总额。

根据协会相关规定及窗口指导意见,目前产品备案时需各投资人实缴均达到100万元以上(管理人及员工跟投除外),因此产品备案的最低实缴总额建议200万元较为稳妥。(注:本所经手的个别项目,协会反馈要求实缴需达认缴总额的20%,特此提示)

(3)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经与协会工作人员核实,目前私募基金产品尚不适用该规定,但如果拟备案产品杠杆过高,会存在反馈风险。

(4)合同信息

主要来自基金合同,因合同内容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协会不就合同内容本身做过多关注。

(5)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基金合同可以约定无托管,但应提交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文件,一般为投资人就无托管签署无异议函,并详述在无托管情况下如何保证财产安全,如产生纠纷将如何解决。

2. 系统需上传的必备文件

契约型股权类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如下文件为系统填报必备:

(1)备案报告(盖章版红头文件)或备案承诺函(可从系统下载模板)

(2)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盖章)

(3)私募基金合同(盖章)

(4)私募基金合同(word版本)

(5)投资者明细(盖章)(可从系统下载模板)

(6)风险揭示书(可上传多个)

(7)实缴出资证明

(8)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

(9)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10)管理人(投顾)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可上传多个)

(11)其他相关协议(可上传多个)

上述文件仅为产品备案必备文件,根据目前的审核态势,还需就基金的项目情况、交易架构、估值情况、后续募集安排、特殊风险揭示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因此建议提早将以上内容准备齐全以增加通过几率。

3. 附件制作需注意的事项

(1)招募说明书

除备案承诺函和投资者明细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其他文件均需自己制作。

招募说明书一般为基金合同的摘要,需涵盖基金的基础要素,不可直接用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当做招募说明书进行提交。具体内容可参考《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规定。

鉴于监管趋严,建议招募说明书也由投资人、经办人、管理人签署公章或签字。

(2)风险揭示书

近期协会在系统中就风险揭示书的填报作出了明确的要求:“风险揭示书应加盖募集机构和投资者的签章和签署日期。若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流动性等特殊风险的,应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部分中予以披露。同时,在‘投资者声明’部分第一项‘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增加对应表述。投资者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声明’部分的十三项内容后逐一签章。”

因此,依据该要求风险揭示书需注意如下事项:

首先,风险揭示书至少包括一般风险及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如基金本身涉及关联交易、单一标的、高杠杆、流动性风险等特殊风险的,需要在风险揭示书中进行详细说明。

其次,风险揭示书第三部分“投资者声明”部分需要由投资人逐一签字或盖章(骑缝章)。

(3)风险调查问卷

风险调查问卷需区别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制作,基础内容可参考《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投资人、经办人及募集机构均需签字或盖章。

(4)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因此不同于托管协议,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为产品必备文件,且协议中需要就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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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清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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