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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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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山西水利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特编制山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

山西省水利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山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水利厅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山西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窗口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

网上公开:

网址为(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水利网站)

指定地点公开:

指定地点省水利厅办公室

查阅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1-4666309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山西省水利厅将按照准确、快捷的原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山西省水利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山西省水利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窗口

办公地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

邮政编码:030002

受理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1-4666309

传真号码:0351-2028223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山西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务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山西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窗口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1-4666309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山西省水利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山西省水利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在20日内提供有困难的,经山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期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链接:山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xxgk-xz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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