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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广州阿米公司和它画的共享木屋“大饼”

中国江西网 289

前言:

今天小伙伴们对“阿米是哪个公司”都比较关怀,你们都需要知道一些“阿米是哪个公司”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有关“阿米是哪个公司””的相关内容,希望兄弟们能喜欢,我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

12月22日,大江网记者报道了有关鄱阳县园林所普通职工让多位老板“甘愿”砸500万元承建“共享木屋”项目一事,现在这些项目进行不下去,承建方牢牢“被套”,而据记者了解,除了反映问题的三位承建商外,全省乃至全国还有不少类似的案例。这个“共享木屋”项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进行了了解。

广州阿米公司及法人多次涉案涉诉

(广州阿米公司相关记录并不“漂亮”)

引起多人“被套”的共享木屋项目,其背后的广州阿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阿米公司)其实曾多次涉案涉诉。记者通过查询企业及法人记录发现,在表面风光的背后是多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记录。

2017年7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已发布公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阿米公司法定代表姚某民等多人信用卡纠纷一案进行起诉。姚某民本人当时就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广州阿米公司有被执行人记录2条,当前被执行总金额50.37万元,该企业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6条,所有涉诉涉案涉诉案件中,大部分为劳动争议案件,还有2起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别是与广州晨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武冈市安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关联对象都是企业负责人姚某民。

记者联系了武冈市安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李先生,他确实被广州阿米公司的“共享木屋”项目套路。2018年,与广州阿米公司达成承建“共享木屋”意向协议后,李先生支付了5万押金。后因李先生发觉“共享木屋”项目就是“画饼”工程,施工根本没法进行,于是要求广州阿米公司退还押金,遭拒绝后李先生提起诉讼。

尽管官司打赢了,李先生仍未能拿回5万元押金,他申请冻结了对方公司财产,但也只有数千元,仍有4万多元没有着落。李先生最后告诫:“这个公司根本没有实力,项目不能做,都是骗人的。”据他所知姚某民因诈骗于2019年被公安机关控制。

“共享木屋”项目疑似“改换门庭”

(阿米健康公司有关“共享木屋”宣传)

据企业查询系统显示,广州阿米公司存在终本案件记录14条,执行标的总金额57.9074万元,未履行总金额57.4637万元,未履行比例99.23%。而所涉案件中,2016年只有2起,2019年增加至7起,到2020年则飙升至28起,所有37起案件中,该公司成为被告的达35起,所有案件的涉案总金额为1154.432321万元。

2020年8月14日,广州阿米公司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在广州阿米公司法人姚某民“出事后”,其公司交由了徐某文负责,而面对广州阿米公司并不“漂亮”的记录,“共享木屋”项目又是如何继续在全国推广的呢?不少网友反映,2019年2月,徐某文成立了一家广州阿米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阿米健康公司)。

据网友提供截图显示,阿米健康公司自称其注册资本1123万元,在广东茂名市高州市立项了阿米共享木屋项目,总规划面积为30000亩,而全国已开发建设135个项目,到2020年底全国项目总数将达到300个,项目总投资将达到300亿元,已投资1亿5000万元,寻求股权融资2亿元。同时,特别指出拟采用会员制出让木屋使用权。

网友留言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某民手机关机,已经失联找不到人,因此授权徐某文来负责公司以及阿米共享木屋项目。徐某文注册成立的广州阿米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有转移资产、规避责任、逃避打击之嫌疑。”

李某琴系失信被执行人 被限制高消费

(网友相关评论)

记者也查询到,李某琴本人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她担任法人的景德镇市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也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被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公司名下资产2017年与2018年被进行司法拍卖,2019年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在江西承建共享木屋的刘先生、冯先生、夏先生看来,景德镇昌新劳务公司的李某琴一次又一次的“忽悠”他们,不断找借口拖延付款,而在与他们谈合作时则是做出种种许诺,描绘未来前景。

夏先生称,自己向昌新劳务公司讨要工程款期间,李某琴仍对他提出,“共享木屋”项目已经找到了“下家”,某基金会愿意和广州阿米公司合作,继续推进项目,希望夏先生继续参与承建另一个3万平方米的项目点,但当夏先生提出希望了解基金会详情时,李某琴却无法提供具体资料。最后,李某琴还承诺,广州阿米公司能在春节前能解决部分拖欠款项。

扩张方式似“庞氏骗局”或涉嫌合同诈骗

记者甚至在鄱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现,在政务动态栏目中出现了《广州阿米木屋养生公司落户油墩街莲西丁大娘梅园山庄》的报道。

(鄱阳县政府官网介绍阿米公司的共享木屋落户当地)

报道显示,2018年11月28日,广州阿米公司投资创办的田园休闲度假养生康老园在鄱阳莲西村丁大娘梅园山庄举行,莲西村支部书记蔡某生、村委会主任段某进出席剪彩典礼。

广州阿米公司代表李某辉宣称,公司将投入150个亿在全国选择300个点建设木屋。李某辉还谈到“共享木屋”未来的经营模式是出售会员卡,每张卡6.8万元,购卡者在20年有效期内可在全国各地入住阿米公司修建的共享木屋。视频最后,李某辉宣称,“共享木屋”项目是广州阿米公司服务全国甚至全世界人民的,目标是带动脱贫致富。毫无意外的,这个点的项目也“黄了”,这与冯先生在莲湖乡的遭遇极其相似。

对广州阿米公司来说,项目上的建设需要承建方垫资,非但不用出钱还能收取工程保证金,项目建好后,这又变成了公司“强大实力”的一部分,用于吸引更多人参与项目,从而不断扩大规模,收取各种费用。甚至有网友质疑,对于阿米公司而言,业务重点是不断扩张项目点,收取项目保证金,并不用考虑工程能否继续完成。这样的模式其实就是“庞氏骗局”。

对于阿米公司的做法,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认为或许涉嫌“合同诈骗”,因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都属“合同诈骗”,应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文超、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记者黄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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