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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房产中介卖近4万条顾客信息给同行,赚5000元获刑

澎湃新闻 618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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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黄浦区检察院 供图

上海一房产中介利用工作便利,通过网络、朋友等渠道获得大量的顾客个人信息,并出售给同行,获利人民币5000元。

4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浦区检察院”)获悉,3月28日,经该院提起公诉,这一房产中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黄浦区检察院介绍,廖某从事房产中介业务,2023年6月至7月间,廖某利用工作便利,同时通过网络、朋友等渠道,获得了大量的顾客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房产地址、车位、房屋状况等。在未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廖某通过微信将上述信息出售给同行,获利人民币5000元。

经鉴定,廖某通过微信共发送带有个人信息、电话号码等信息的数据,经去重后统计共39204条。到案后,廖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大量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作为商品进行非法买卖,进而被各类商业营销骚扰,甚至还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公民人身、财产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在追究廖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到了黄浦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

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廖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权利,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于是,检察机关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廖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存储在其手机等介质和社交软件中留存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承担公益损害赔偿人民币5000元。

3月28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连同犯罪工具一并没收;禁止被告人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判令廖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

标签: #售卖顾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