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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全球生产网络下的贸易收益及核算——基于中国的实证

中国经济学人 66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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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峰

(上海社会科学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上海,200235)

摘要:全球生产网络下,出口并不能代表一国的贸易收益,属地贸易收益指出口中剔除中间品投入及增值折返再出口因素的剩余部分。属权贸易收益是在属地贸易收益基础上,进一步剔除外国流入要素实现的贸易增加值的剩余部分。本文构建多国投入产出模型,核算出中国出口实现的属地贸易收益、属权贸易收益、外国属地贸易收益,以及中国进口实现的增值折返及外国属地贸易收益。得出结论是:中国第一出口大国的背后,更大部分实现的是外国的收益;中国出口实现的外国增加值、进口实现的增值折返,大部分来自东亚的台湾、日本及韩国;中美贸易实现的美国贸易收益中,很大部分是通过间接贸易方式实现的。

JEL classifications:F14,F15,C67

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模式可概括为“外资主导的出口导向型”,即以低成本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在有工业基础、区位优势的东部沿海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载体,凭借低成本及优惠政策集聚大量国外高级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管理、品牌、销售渠道等),积极融入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网络,成为国际制造基地及出口基地。

在这种发展模式下,大量国外高级生产要素的集聚,在充分调动闲置资源,提升国内要素配置效率的同时,形成了巨大生产和出口能力,表现为生产总值及出口总额的迅速拉升。就出口而言,1982年,中国出口额仅413亿美元,1992年增长为849亿美元,头十年间仅翻了一番;到2002年出口额为3256亿美元,第二个十年接近翻了两番;到2012年,中国出口额达到20487亿美元,第三个十年增长了5.3倍,成为世界头号出口大国。

然而在出口飙升的背后,中国究竟获得多少贸易收益?有两个事实必须清楚。首先,在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及产品内分工条件下,中国扮演的更多是“生产车间+出口基地”的角色,即从日本、韩国、台湾等新兴经济体进口中间产品,加工组装后出口至欧美等发达国家,这种“体外循环、大进大出”的加工贸易决定了中国必然形成巨大的进出口贸易。其次,通过吸引外资,中国集聚了几乎所有的制造型跨国公司,大量国外生产要素的引入形成了巨大的生产和出口能力,因而这种出口水平很大程度上是国外生产要素创造的。以上两点可归结为两个理论问题,一是在全球生产网络下,如何看待参与分工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收益,贸易收益在参与分工国家之间如何分配?二是如何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收益,什么是属权贸易收益,研究属权贸易收益有何意义?

一、相关文献述评

在贸易收益衡量方面,传统贸易理论把贸易顺差及贸易条件作为衡量指标,把贸易顺差的增加及贸易条件的改善视为贸易收益增加。这种衡量方法仅适用于全部使用本国生产要素的内生型贸易增长模式,一旦考虑到要素的跨国流动,并不能科学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贸易收益的实际情况。

基于产业内贸易的发展,Krugman、Helpman和lancaster等提出的新贸易理论认为贸易收益可以分解为“生产”收益及“消费”收益,从生产者的角度,贸易收益指贸易带来的企业生产专业化、效率提升及产量增加;从消费者的角度,贸易收益指贸易带来的消费产品价格下降及品种多样化。新贸易理论从国民福利的角度解释了贸易收益及来源,但并没有提出具体有效的衡量方法。

全球生产网络是指跨国公司将产品价值链分割为若干个独立的模块, 每个模块都置于全球范围内能够以最低成本完成生产的国家和地区, 进而形成的多个国家参与产品价值链的不同阶段的国际分工体系。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入,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细化到产品内部的生产环节,跨国公司把生产链条在全球范围内分解,统一配置各国的生产要素,各国充分发挥本国要素的比较优势融入国际分工,形成全球生产网络。另一方面,由于这种生产方式存在大量的中间品贸易,贸易核算中存在着大量的重复计算,HIY法(Hummels、Ishii and Yi,2001)利用投入产出表,剔除了重复计算的中间品贸易,把一国出口分解为国内贸易增加值和国外贸易增加值,以国内贸易增加值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收益。HIY法为全球生产网络下的贸易收益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可以相对精确的测算贸易收益在各国之间的分配,但其缺陷在于两个假设前提,一是所有进口领域的进口强度相同假说,这显然不适用于大量进口中间品加工出口制成品的加工贸易情况;二是中间品进口100%是国外增加值假说,不存在出口后增值折返的情况,这显然也是与现实不符的,尤其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资源型国家。

针对HIY法的不足,DRS法(Daudin、Rifflart and Schweisguth,2011)提出测算进口品中包含的增值折返的测算方法。KPWW法(Koopman、Powers、Wang and Wei,2010)进一步把贸易增加值拆分成最终商品出口、中间产品间接出口等部分,构建了衡量贸易增加值的综合框架。刘遵义(Lawrence,2007)构建了反映中国加工贸易特点的非竞争(进口)型投入占用产出模型,提出全部出口总额与分部门、分大类商品的单位出口对国内增加值和就业的拉动效应的计算方法,但缺陷在于没有反映出要素跨国流动这一全球化时代特征,仍是以国别属性来衡量贸易收益,该收益是由该国的本国要素及外国要素共同创造,仍不能真实反映要素流动条件下的贸易收益情况。

基于要素国民属性的属权贸易收益能较好反映要素跨国流动条件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收益情况。美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了该领域的研究,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院提出基于属权的贸易统计方法(NAS法),1990年,Deanne Julius提出Julius核算方法,按属权原则计算美国对外国的总出口和总进口。1992年,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开始编制基于属权原则的经常项口账户(BEA法)。随着中国贸易顺差的持续激增,国内也开始关注属权贸易收益的研究,张杰等(2013)利用中国海关贸易数据库及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从微观层面对中国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私人企业、港澳台企业及外资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DVAR)进行测算。然而,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存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并非100%的外资产权,张杰等(2013)的方法没有反映出贸易增加值的国民属性。李昕、徐滇庆(2013)通过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利用外资出口企业的初始股权结构信息,估算中国制造业加工贸易出口中的属权贸易份额。但其股权的估算方法(中外合资企业视50%外资股权,中外合作企业视50%外资股权,外商独资企业视100%外资股权)略显粗糙,与现实情况可能存在一定误差。

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可能的贡献有三:一是讨论属地贸易收益及属权贸易收益的概念,并提出属权贸易增加值率作为全球生产网络下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贸易收益的指标;二是借鉴国外权威核算方法,建立投入产出模型,作为核算贸易收益的框架;三是利用WIOD数据库,测算出中国及细分行业出口的属地贸易增加值率,并在属地贸易增加值率的基础上,利用《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各行业内资股权比测算出各年度中国工业及细分行业的属权贸易增加值率。此外,测算出中国出口实现的外国贸易增加值率,以及中国进口包含的增值折返及外国属地贸易收益。

二、贸易收益的内涵

贸易收益实际上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参与国际贸易和分工获取的要素收益总和,如劳动者获取工资报酬、资本所有者获取资本回报、土地所有者获取土地收入等等,而收入法的增加值反映的正是各种要素的收入总和,因而全球生产网络条件下贸易收益可以用贸易增加值来衡量。

1.属地贸易收益

由于存在要素的跨国流动,与生产总值一样,贸易收益也分为属地贸易收益和属权贸易收益。属地贸易收益是指按属地原则,一个国家和地区境内所有要素(包括国内要素及流入要素)参与国际贸易和分工获取的收益总和。由于全球专业化分工的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和中间品在不同分工国家之间频繁流入流出,一国出口中实现的不仅仅是本国要素收益,还包括他国要素收益,如中国、墨西哥等为代表的出口加工型国家,其出口需求引致的资源品、中间品进口,实现的是进口国的要素收益。另一方面,以OPEC、澳大利亚、俄罗斯为代表的资源类国家,其资源出口通过他国的加工后,很有可能通过中间品的形式再度折返回母国(这种现象称为增值折返),由于这部分实现的国内要素收益已经在初次出口时统计过了,如果折返母国后再次出口的话,则会出现出口部分的重复计算。

属地贸易收益实际上就是出口中剔除中间品投入及增值折返再出口因素的剩余部分。以进口中间品出口制成品的出口加工型国家为例,如图1所示,假如中国出口价值100万美元的汽车,生产过程中投入了60万美元的中间品如发动机等,其余40万美元是国内加工组装过程的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报酬形成的国内增加值。而在加工组装投入的发动机中,有40万美元是直接进口,剩下20万美元是国内配套。考虑到增值折返的情况,假设进口的发动机中又包含了5万美元的增值折返。另一方面,假定国内发动机配套生产过程,又包含了10万美元的核心零部件进口,其余10万美元是非核心零部件的国内配套及加工组装形成的国内增加值。另外,在进口的核心零部件中,又包含了2万美元的增值折返情况。因而,我国出口100美元的汽车中,根据属地原则实现的国内增加值为40+10=50万美元,国外增加值为35+8=43万美元,增值折返再出口为5+2=7万美元。

2.属权贸易收益

与属地贸易收益不同,属权贸易收益更多的强调贸易收益的国民属性。由于全球生产网络条件下存在大量的要素流动,一国的生产及出口能力并非完全内生,还包括流入要素的贡献,属权贸易收益是剔除外国流入要素实现的贸易增加值的剩余部分,即由本地属权要素(国内资本、人才、劳动力、知识产权等)创造的贸易增加值。相对于属地贸易收益,属权贸易收益更能真实反映该国在国际贸易和分工中获取的收益,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贸易内生增长能力的重要指标。

三、核算方法及模型

1.贸易收益核算方法

首先,建立投入产出模型,把本国出口分解为本国贸易增加值(属地贸易收益)、通过进口实现的外国贸易增加值及重复计算的增值折返再出口三部分。其次,对本国贸易增加值(属地贸易收益)进行产权分解,按照各个细分行业资本存量的内资与外资产权比,分离出本国要素实现的贸易增加值(属权贸易收益)。

而中国通过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间接实现的美国属地贸易增加值占比17.8%。

四、结论

本文构建多国投入产出模型,核算出中国出口实现的属地贸易收益、属权贸易收益、外国属地贸易收益,以及中国进口实现的增值折返及外国属地贸易收益。主要结论如下:

1.在中国出口规模急剧增长的背后,如果按照属地原则,剔除中间品进口实现的外国增加值及增值折返再出口情况,中国出口实现的增加值中,约有七成在关境内实现;但如果按照属权原则,剔除国内贸易增加值中流入要素的贡献部分,中国出口实现的增加值中,属权要素的贡献份额仍不及一半,也就是说,中国第一出口大国的背后,更大部分实现的是外国的收益。

2.就属权贸易收益而言,入世以来,随着中国更大程度的开放,跨国公司大规模在中国投资,利用中国的低生产成本及优惠政策,把中国纳入到全球生产网络,而加工组装的价值链定位意味着更多的中间品贸易,中国的属权贸易增加值率迅速下滑。2006年以后,随着我国加快贸易增长方式转型升级,强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外资本地配套,属权贸易增加值率逐年明显回升。

3.就细分行业而言,相对于工业,农业及服务业的开放度、国际分工及专业化生产水平更低,因而中国的农业及服务业出口中,绝大部分实现的是本国的增加值。

4.在全球生产网络下,大部分生产制造环节在东亚地区完成,东亚地区的中国、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的专业化分工特征明显,东亚地区内中间品贸易尤为突出。通过贸易收益核算,表现为中国出口实现的增加值中,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之和约占一成。另一方面,中国进口所包含的国内增值折返,也很大部分来自于东亚地区。

5.由于中间品贸易的存在,出口国均通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两种方式实现其贸易收益。在中美贸易中,中国进口实现的美国属地贸易增加值中,约有八成是通过中美贸易直接实现的,而另外两成是通过中国与第三国贸易间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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