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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因胁迫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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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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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娇娇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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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的房屋拆迁项目推进过程中,拆迁方为达到尽早完成拆迁的目的,时常采取包括断水、断电、断路或者更甚者非法拘禁、胁迫被拆迁人及家人等等违法逼迁的方式,达到使被拆迁人签订相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一步看似合法的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除。拆迁方得此类做法,明显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属于违法拆迁的范畴,所达成的相关补偿协议应属于无效合同!

案情概括:

张某某与刘某某为母子关系,于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XXX号宅基地的房屋处居住生活,该宅基地登记在母亲张某某名下。2017年9月,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上述宅基地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之内。2017年11月10日,刘某某以所谓的张某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了《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书》,就案涉宅院的腾退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应支付的腾退补偿款共计6230054.2元。

然而,看似合法有效的《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书》,实则确实用非法的方式所最终达成的。张某某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便第一时间联系了其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律师,详细说明了该事件的真实经过:2017年11月11日,农工商公司出动三百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将张某某的房屋围住,逼迫张某某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张某某未同意。

农工商公司便将张某某及其丈夫强行带至康营家园两处房屋分别看守,以张某某夫妇的人身安全相威胁,逼迫二人的儿子刘某某签订了《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书》。农工商公司还逼迫刘某某写下委托书,让张某某在委托书上签字。

显然,案涉《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书》是刘某某在农工商公司逼迫签署,张某某所签委托书亦为被迫所签,明显违背张某某的真实意思。

马丽芬律师团队律师随即便指导张某某就该《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书》,以签订人刘某某和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补偿协议书。

在沟通过程中,律师指导张某某对案涉违法破坏房屋的行为进行报警处理,以及对相关证据的获取和留存。在本案庭审过程张某某提交了2017年11月11日刘某某与多名人员的谈话录音,并且谈话人员中有负责腾退工作的人员。

录音中能够体现刘某某多次询问其父母在哪,对方都没有明确答复,也不允许刘某某与母亲联系;在对方的反复逼迫下,刘某某询问:“我今天必须要签,是这个意思吧……反正多少我也得签,今天必须得签,就是这个意思呗”等内容,对方未直接回应;刘某某表示协议应由张某某签署,对方称刘某某可以签,补一份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并指导刘某某填写了委托授权书,之后,为了张某某及其丈夫的人身安全,刘某某无奈与张某某通话,劝说张某某在委托书上签了字。

农工商公司虽然对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否认该谈话录音的真实性,但并未提交充分的反证。且其关于腾退补偿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签署过程的陈述存在前后矛盾、不合逻辑之处,法院对农工商公司的主张难以采信。更为重要的是,该谈话录音与张某某、刘某某对于事实经过的陈述相吻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对谈话录音的真实性予以了确认,并通过谈话录音内容认定,腾退补偿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签署的过程存在瑕疵,且协议约定的金额与农工商公司承诺的金额不符,法院不宜认定腾退补偿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可就具体腾退安置事宜另行协商。

朝阳区法院判决确认确认被告刘某某与被告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之间的《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书》无效。委托人张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合法的维护。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拆迁人,合法维权,切勿冲动行事。擅于抓住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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