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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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近几年我市占道施工项目审批数量逐年增长,截至目前,2022年占道施工项目审批数量是2017年的3倍,2017年至2022年期间每年平均增长21.8%。
“占道施工项目点多、线长、面广、周期长。不仅交警在施工过程和日常巡查中发现诸多问题,也接到市民群众投诉反映相关问题。”交警支队二级高级警长吴志鹏举例——常出现施工大门敞开,无人值守,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施工材料随意堆放,路面沟槽未及时覆盖;未按照审批方案实施;人行道被中断;路面坑洼未及时修复;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期因环卫、绿化、桥隧等养护车临时作业不规范造成严重交通事故问题突出。今年,在翔安区翔安西路下穿浦滨路通道,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站在通道内中间车道正在进行道路养护作业的工人刘某相碰撞,随后又与另一名养护工人停在通道内的作业车辆相撞,而该事故正是因养护工人未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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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道施工情节严重的
将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区应按规范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同时,施工作业区周边道路应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他临时指路标志,引导车辆通行,尤其是夜间要做好施工警告灯、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施工作业人员着反光背心等。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道路横断面、路面通行条件、配套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筑材料清理等环节的还建和处置工作,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养护,需维修道路基层或开展小积水点改造的,作业时间可延长至96小时,作业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养护期间采取钢板覆盖等措施保障道路正常通行,不得影响交通。
因工程建设占用车行道或者中断人行道通行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者虽经同意但在批准以外的路段和时间进行施工、未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依据《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处罚。即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总违法占道施工和现场交通安全设施不规范施工单位名单,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报市应急局、建设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招标办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厦门日报记者 柯恺筠 通讯员 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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