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如今我们对“委托调用方法有哪几种”大约比较着重,看官们都想要分析一些“委托调用方法有哪几种”的相关资讯。那么小编在网上网罗了一些有关“委托调用方法有哪几种””的相关资讯,希望看官们能喜欢,看官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案件当事人想必对
“终本”“终结”“执行完毕”
这几个词并不陌生
但是对它们的含义知之甚少
那么别担心!!!
今天崤小执
为大家弄明白
“执行结案那些事儿”
结案方式
法律规定的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终结执行:(四)销案;(五)不予执行;(六)驳回申请。
以最常见的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来说,不同的结案方式对当事人来说,后续进一步保障自身权益的要求是不同的。下面,崤小执将为大家一一讲解这三种常见的结案方式。
终结执行
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情形有: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后是否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结案的,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受期限限制:
(一)当事人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法院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后,从结案裁定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当事人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当事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后,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从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情形有: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
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后是否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俗称:终本)方式结案后,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没有时间限制。
执行完毕
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或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法院就可以以"执行完毕"结案,结案后就没后续了。
特别提醒
一个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了,后来因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案件被恢复执行了,此时变成了一个新的执行实施类案件(执恢案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可以以上述方式结案。也就是说,事还是那场事,人还是那些人,但案号是会变的,结案方式也是会变的。
ENDING
了解更多执行信息
请关注三门峡执行公众号
供稿人:张光举
标签: #委托调用方法有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