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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现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这份指南别错过!

佛山市中医院 176

前言:

目前看官们对“医院网站如何备案登记”大约比较关切,各位老铁们都需要知道一些“医院网站如何备案登记”的相关文章。那么小编同时在网上搜集了一些关于“医院网站如何备案登记””的相关文章,希望看官们能喜欢,看官们快快来了解一下吧!


异地就医想要直接结算

关键的一步就是先备案

前阵子已经向大家分享了

线上办理的方式

“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操作指南”

▲点击回顾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

线下又如何办理

哪里可以办?需要带什么资料?

事不宜迟

马上来看看这份现场办理指南吧


自行市外就医人员

申请手续

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出院前携以下资料办理备案即可: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温馨提示

参保人自行到省内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凭社保卡直接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即可。


异地长期居住/

异地安置退休/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申请手续

住院前携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和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属于单位办理的,可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按人员类别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证明材料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有效期

以上人员异地就医资格自备案之日起生效,具体有效期如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有效。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有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有效。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


温馨提示

1.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其他需备案到地市。


2.参保人变更异地就医地市/省份,按首次申请流程办理。

3.提供备案材料办理长住(驻)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回到本市住院的,按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异地居住证明包括:异地户口簿、居住证、养老院证明、如不符合当地出具居住证条件无法领取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或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含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来申请长住异地就医业务。


5.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在备案地单向享受医保待遇(不能在佛山市享受医保待遇),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但参保人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后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之日起,可在备案地和佛山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异地转诊人员

情况一

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


办理地点及时间:

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提供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备案手续的,不予补办转诊(院)后复诊备案手续,只能按自行到市外住院情况办理。

2.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
3.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情况二

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


办理地点及时间:

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参保人提供病历资料的病情描述须符合《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范围》。

2.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3.参保人出院时由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识进行现场结算(跨省住院的还需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因特殊情况未能现场结算的出院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时补办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参保人办结备案手续后

需注意以下两点

1.在联网医疗机构,可凭社保卡直接在就诊医院办理社保住院登记,出院时办理现场即时结算


2.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出院后90日内备齐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标准


其它情况说明

1.自2021年2月1日起(住院的以入院日期为准),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和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相关申请表格可在社保官网下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4.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了参保人的市外就医备案申请,并不代表同意报销该次就医的医疗费用,须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才可办理报销手续。


5.本须知未尽事宜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757-12345或关注“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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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社保

佛山市中医院全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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