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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新报 174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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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浙各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审计厅转发人事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2〕14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等规定,现就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凡符合浙人专〔2002〕144号文件申报条件及本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同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审计人员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但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推荐参加评审,其他评聘结合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必须是参加2018年度、2019年度或202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持有效《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人员外语等级考试不作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18〕78号)精神,自2019年起,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审计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请务必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否则评审系统将提取不了相关信息。

二、申报程序

按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审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人员在申报平台个人账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2),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逐级报送至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中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的形成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审计理论成果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形成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

(一)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请登陆“浙江审计”网站(),在“网上服务//职称考评//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申报人员情况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或有关需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入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相应栏目,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下同)审核同意后,按属地原则提交当地审计局,各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审计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要审核把关。各设区市审计局应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提交省审计厅。在杭省级单位统一向省审计厅申报。

(三)中央在浙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具的委托浙江省评审的书面《委托评审函》。

(四)各设区市审计局和中央在浙单位、在杭省级单位须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省审计厅人事处,省审计厅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和评前公示,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前公示情况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提交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联系方式

在组织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郑喻;联系电话:0571-87051824。

申报系统操作问题请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反馈。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2.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5.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6.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加盖单位公章)。

7.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材料目录;

(2)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小3号宋体,不超过3000字);

(3)代表作品,包括专著、译著和正式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论文(需附该期刊准印号、主办单位等信息页次信息,勿附投稿原件)的扫描件,会议交流论文和调查报告等扫描件;

(4)担任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扫描件;

(5)荣誉奖励证书、审计项目领导批示的扫描件(需本人担任主审项目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身份证、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应的免试审核表等材料复印扫描件(已在业绩档案库上传的不需再次上传);

(7)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未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的需提供);

(8)《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9)《高级审计师资格参评人员汇总名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均使用EXCEL格式);

(10)《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系统已自动提取的人员无需提供)。

申报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导出申请表公示版,在单位内部全信息公示后填写推荐意见完成资格审查。

8.审核结果通知。申报材料经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收到12333短信提示。

9.报送评审表。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打印一式3份,A4纸打印装订,粘贴本人近期2寸照片),经所在单位、各设区市审计局、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后,交各设区市审计局统一汇总上报。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网址:

个人用户操作视频网址:

附件2

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陆账号相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2.授权审核。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管理服务平台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3.业绩档案审核。用人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后,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4.申报资料审核。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2.点击“收费设定”,对管理服务平台默认的“收费”选项进行更改,高级审计师评审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3.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4.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然后点击标题栏的“审查通过”,全选审查通过人员,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5.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果是市直用人单位,直接提交至当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查、人力社保部门复审;省直单位或中央在浙部属用人单位,直接提交至省高级审计师评委会审查)

6.各级主管部门审查完成后,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A4打印装订),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给各设区市审计部门汇总。

7.各设区市统计部门确定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并汇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至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用人单位用户操作手册网址:

用人单位用户操作视频网址: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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