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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和荣誉: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我军的勋章、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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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如今姐妹们对“荣誉 勋章”大体比较关切,咱们都想要知道一些“荣誉 勋章”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同时在网上收集了一些有关“荣誉 勋章””的相关知识,希望你们能喜欢,你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披荆斩棘,70年风雨兼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浩然前行,书写了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

从今日起,中国军网微信将陆续刊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网文,敬请关注。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网文①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印发《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勋章、奖章、纪念章是功勋荣誉表彰的重要载体和直接体现形式,规范勋章、奖章、纪念章的管理和使用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荣誉性、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激励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颁发勋章、奖章是军队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对于激发官兵的上进心和荣誉感,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历来受到各国军队的重视。我军在战争时期,条件虽然艰苦,仍重视奖励表彰作用,制作颁发了大量奖章、纪念章,广泛开展了立功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官兵英勇杀敌的积极性,涌现出成千上万的英雄模范。

1933年周恩来荣获的一等红星奖章。

解放战争时期华北军区第二兵团“大功”奖章。

建国后

我军勋章奖章制度逐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颁发奖章逐步走向统一。建国初期,我军各部队颁发了多种名目的奖章,奖章的名称、规格不统一,颁发的机构等级也不一致。1952年1月21日,为加强对立功创模运动的领导,统一全军的奖励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确定在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全国性的勋章、奖章前,先统一制发战功奖章、荣誉奖章和英雄纪念章、模范纪念章,分别授予立有各种不同功绩和评选为英雄模范的人员。

1963年9月2日,总政治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规定了授予立功奖章或英雄(模范)奖章的等级、标准、批准权限和评功、奖励办法。1975年11月起,中央军委历次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对奖励项目、标准、批准权限和实施办法,都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1979年3月23日、10月20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分别对战时和平时授予奖章作了统一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分为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两类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制作。英雄模范奖章分一级、二级两种 ;立功奖章分一、二、三等功奖章三种。奖章颁发的范围和办法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颁发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其奖章由中央军委委托军区、军种、兵种首长授予;由军区、军种、兵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颁发二级英雄模范奖章,其奖章由军区、军种、兵种首长或军区、军种、兵种首长委托下一级首长授予;立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功奖章,其奖章由批准单位的部队首长或委托下一级部队的首长授予。获得英雄模范奖章或立功奖章者,均发给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奖章证书。

除了全军性的英模奖章和立功奖章,各军区、军兵种还颁过许多兼有奖章和纪念章性质的荣誉证章。

海军政治部保卫南沙奖章

空军飞行人员金质荣誉奖章

1955年

首次给革命战争功臣授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即酝酿给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之臣颁发勋章。因抗美援朝战争进行等原因,颁发勋章推迟到1955年进行。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决定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条例规定,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各级勋章、奖章的授予条件是: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

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连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

授予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 )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

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奖章授予当时的连级以下人员。

1955年勋章证书

我军的勋章、奖章条例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历史发展情况以及革命战争时期立功运动、奖励工作的经验,并参照苏联、朝鲜等友好国家对军队颁发勋章、奖章的经验制定的。这次根据宪法规定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亲自将元帅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朱德等十位开国元勋,又将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参加中国革命有功人员。此后,全军各级机关和部队均分别举行授予校、尉级军官军衔和勋章奖章仪式。

毛泽东授予朱德元帅三枚一级勋章。

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万余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其中,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175人,二级八一勋章1467人,三级八一勋章5339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07人,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人,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人;一级解放勋章983人,二级解放勋章4932人,三级解放勋章54879人。

彭德怀元帅的勋章证书

1988年

第二次为革命战争功臣授勋

第二次颁发勋章是1988年。这一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简称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7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发施行。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

从左至右:一级红星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勋章、胜利勋章。

功勋荣誉章共分三种: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

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分为两级: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30.2克,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

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及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背面

独立功勋荣誉章

采用长城图案,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约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授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

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人民欢庆胜利。约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银23.7克。授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1988年功勋荣誉章证书

1988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主持授勋仪式并宣读了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授予功勋荣誉章的命令。截至1988年底,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50159人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

2011年新的15种勋章、奖章

新世纪初,总政治部结合新时期的形势特点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根据《纪律条令》有关规定,设计制作了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纪念章,重新设计制作了一、二、三等功奖章和奖励证书。从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及奖励证书。

2017年建军九十年之际

新设立“八一勋章”

2017年6月,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我军新设立“八一勋章”,并组织开展首次评选。新设立的“八一勋章”,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八一勋章”、“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友谊勋章”位于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最高层级。

“八一勋章”采用了八一军徽、五角星、利剑、旗帜、光芒和长城、橄榄枝等设计元素。

2017年7月28日,中央军委颁授“八一勋章”和授予荣誉称号仪式在北京八一大楼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八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和证书,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颁授奖旗。

新设立的“八一勋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勋章奖章制度,是军队革命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家奖励制度一个组成部分。通过颁发勋章、奖章,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的荣誉感和上进心,调动了他们建设国防、保卫祖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奋勇争先,建功立业,有力地促进了军队和国防建设。

(作者系军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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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平

编辑:李响

编审:张华婧

投稿邮箱:zgjw_8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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