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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之诚实守信原则详解。

渡江说法 406

前言:

此刻姐妹们对“什么是诚实守信原则”都比较关注,朋友们都需要学习一些“什么是诚实守信原则”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同时在网摘上收集了一些对于“什么是诚实守信原则””的相关资讯,希望姐妹们能喜欢,兄弟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诚实原则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的人或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守信原则

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行为生效之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社会公众基于对行政机关权威的尊重和信赖,将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来行事,进一步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稳定、井然有序的良好状态。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自身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可预期性,随意地朝令夕改,则将导致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无所适从,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

例:某市政府在向市民作出不会采取汽车限购措施的承诺短短1周之后,采用突然袭击的方式发布公告决定实施汽车限购政策,从正式发布限购公告到实施限购,相隔仅短短20 分钟。该行为明显违反了信用原则。

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例:省矿产部门向甲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0 年,但之后政策发生变化,省矿产部门认为该许可证不适宜继续存续下去,遂撤回了该许可证,甲可以以撤回行为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为由而要求省矿产部门补偿。

注意区分撤回与撤销,补偿与赔偿。在行政法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是因为法律依据的修改、废止或者客观情势的变化而需要撤回,此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而如果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1)合法撤回要补偿

市政府通过招标程序向甲房地产企业出让了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甲企业建好小区准备对外销售之时,市政府为了修建高铁,改变城市规划,决定征收甲企业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企业因此遭受1亿元经济损失,则市政府应当就其征收行为对甲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害承担补偿责任。

(2)违法撤销要赔偿

市政府通过招标程序向甲房地产企业出让了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甲企业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启动工程建设工作之时,市政府为了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金,违法撤销向甲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将该块土地再次出让给乙房地产企业。甲企业因此遭受1亿元经济损失,则市政府应当就其违法行为对甲企业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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