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眼前我们对“什么叫撮合交易”大致比较重视,小伙伴们都需要了解一些“什么叫撮合交易”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什么叫撮合交易””的相关资讯,希望姐妹们能喜欢,看官们快快来了解一下吧!大家好,我们的“三分钟了解电力市场”系列专题又准时上线啦!在上一期,我们介绍了全球电力市场概况,以及图说电力市场从垄断到开放的演变历程。
那么接下来给大家介绍电力交易的产品种类及电力交易的模式:
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由于电力商品的不可储存性,如何组织市场是电力市场交易的重要内容。而电力市场体系是构成电力市场的子市场的集合。电力市场可以从交易对象、时间尺度、市场性质三个维度进行划分。
交易组织形式
市场中不同的交易品种可采用不同的交易组织来实现。我们来看看常见的交易组织形式:
1.场内交易:
类似于交易所(Exchange)交易,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的集中交易。在场内交易的交易对象必须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如证券市场等。
场内交易一般采用竞价或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完善的保证金制度可以使参与交易所交易的市场成员避免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2.场外交易(OTC)
也可称作“双边交易”。它可以有不同的交易方式:交易双方可进行面对面地谈判,可以通过(电子)公告牌或经纪人撮合等模式进行。
场外交易商品的个性化强,交易内容丰富多彩。由于其合同条款以及交易时间、地点的灵活性而备受中长期市场的青睐。
交易方式
考虑到电力商品的特殊性,电力商品大多采用如下交易方式:
1. 拍卖方式;2.双边交易方式;3.撮合交易方式
那么了解完上述的基本概念后,我们开始进入国内目前的交易品种及出清方式的介绍。
早在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中,就提到,我国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而接下来我们就选取集中竞价,并试图通过对全国各省具体交易规则的对比,梳理出高低匹配,统一出清,分散出清等名词之间的定义和关系。
首先集中竞价可以从交易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两个维度定性为场内集中撮合交易,在国内大部分省份,集中竞价基本可以和集中撮合划等号,比如在广东,竞价日9-11点,市场主体可以报价或者对已申报价格进行修改,市场关闸后对最后有效报价集中撮合出清。但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集中撮合交易包含了集中竞价、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在欧洲电力市场的日内市场采取的连续竞价这种竞价模式,国内比如四川的复式竞价撮合的第二阶段也是连续竞价,也就是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成交。
那么在国内中长期交易中,交易双方的确定以及最后的出清方式都有哪些呢?
在江苏、广东、山西、湖北、河南等多个省份,我们都反复的看到了高低匹配这个高频词汇,有些省份直接出现了高低匹配出清的概念,加之我们反复听到的统一出清,他们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呢?
我们认为,首先,高低匹配是一种确定成交主体,且完成成交排序的规则与方法,即从低到高对发电企业报价进行排序,形成卖方序列;再从高到低对用户&售电公司报价进行排序,形成买方序列。从最低卖方价格和最高买方价格依次形成匹配对,并规定买卖方价格相减大于等于零时匹配有效,直到买卖双方出现最后一个有效匹配对为止。之后再根据一定的规则确定最后的成交价格与出清方式。
以江苏为例,江苏省的集中竞价交易就存在两种出清方式:边际统一出清和高低匹配出清;边际统一出清即按照最后成交的匹配对买卖双方的平均申报价格作为本次所有成交匹配对的唯一统一出清价格进行出清。而高低匹配出清,则是每一个成交匹配对都按照各自买卖双方的平均申报价格做为成交价格,每一匹配对的成交价格不尽相同。
而广义上,国内的集中竞价的出清方式可分为统一出清与分散出清两种。我们认为,在高低匹配的规则下,按照唯一价格(统一出清价格)作为成交价进行出清的方式为统一出清,反之,按照一定规则,不同的成交主体之间按照不唯一的价格作为成交价进行出清的方式为分散出清。高低匹配出清就可以看作是在高低匹配规则下的一种分散出清方式。
而抛开高低匹配规则,统一出清也存在按成交买方或卖方平均申报价格作为统一出清价格的方式。
我们发现,在不同省份的交易规则中,相同名词的使用场景及解释其实也存在些许差别,讨论他们的含义与关系更应该在具体的规则背景下才更有意义。同时随着各省交易规则的不断细化与完善,交易种类和方式的不断复杂化,上述各种名词的含义也必然处在动态的变化中,而最终这些概念将逐渐收束趋同,还是在更加千变万化的前提下衍生出更多的不同?其中的答案也许会随着现货市场一并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