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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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龙。新华社记者 卢炳辉 摄
5月12日,香港环境保护署新闻发言人向南都记者介绍,自2008年开始,香港特区政府通过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颁布的《技术备忘录》,明确发电厂三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限额。截至目前,港府共发布八份《技术备忘录》,而最新的《第九份技术备忘录》将于5月12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若获通过,新的排放限额将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该发言人透露,相比2008年发布的《第一份技术备忘录》,《第九份技术备忘录》所明确的上述各项污染物排放限额分别收紧约70%至90%。
该发言人还指出,除进一步收紧排放限额外,港府一直通过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推动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加强推广节约能源,从而减低对燃煤发电的依赖和减少发电厂的空气污染物排放。
其表示,“在制定新的排放限额时,我们考虑了多项相关因素,包括电力公司兴建新燃气发电机组以取代于未来数年内退役的燃煤发电机组的进展、现有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预计从大亚湾核电站输入的电量、预计本地耗电量,以及各种可再生能源的预计发电量等。”
据该发言人介绍,香港两间电力公司在未来3年内会有3台新燃气发电机组相继落成,令2024年燃气发电的比率由2020年的约50%进一步增至约57%。此外,上述两间电力公司正在兴建新的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务求令天然气的供应更稳定。
至于香港特区政府在其他空气污染源治理方面作出的努力,上述发言人表示,港府亦实施多项措施以减少本地车辆、船舶等排放。包括在过去几年淘汰约80000部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加强管制汽油及石油气车辆的排放、收紧首次登记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要求船只使用更清洁燃料等。
此外,粤港两地政府过去亦共同制订2015年和2020年4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区域减排目标,并成功达标。
该发言人强调,随着香港特区政府多年来落实本地包括发电厂的减排措施以及深化与广东省政府的区域合作,香港的整体空气质量已明显改善。“过去近二十年,大气中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微细悬浮粒子、二氧化氮及二氧化硫的年平均浓度已从最高水平大幅减少了约40至80%”。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标签: #香港空气污染管制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