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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加盟合同后,能反悔解除合同并退款吗?

广州律师唐伏龙 28

前言:

今天各位老铁们对“如果加盟合同签过后想取消怎么办”大约比较关怀,兄弟们都想要知道一些“如果加盟合同签过后想取消怎么办”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在网上汇集了一些对于“如果加盟合同签过后想取消怎么办””的相关资讯,希望你们能喜欢,我们快快来了解一下吧!

《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

——有什么特点?

在合同纠纷中有一类合同可以说是非常特殊,那就是《特许经营合同》(也常表现为《加盟合同》),有如下几个特殊之处

1、《特许经营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可以说是最常见最典型的合同之一,但是细心的人会发现,《民法典》如此之完善,并且规定了如此多的典型合同,竟然没有把《特许经营合同》纳入其中。因此常常会让人误以为《特许经营合同》可能是小众合同或非典型合同,甚至为法律工作者想通过从《民法典》的合同篇中找到纠纷解决方案带来了不少困难。但实际并非如此,《特许经营合同》比很多典型合同更为典型更为普遍,《民法典》之所以不规定为典型合同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涉及的领域较为复杂,往往要通过多类法律规范综合后才能解决,为此国务院还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这充分说明了特许经营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的典型性与重要性。

2、《特许经营合同》的名称多变,常见的名称有《加盟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合同》、《授权经营合同》等等,往往让人弄不清楚这些名称下的实质内容是不是都可以归为《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

3、《特许经营合同》是商业模式与法律结合的较为紧密的一类合同,仅懂法律或仅懂商业都不能窥探其全貌,这里面会涉及到非常多的商业问题、行业问题同时又涉及到行政管理、民商事法律、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等多部门法律综合知识。比如加盟连锁店的选址、培训、商标、专利、及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如“冷静期”等,既有行业的特性,又有法律的多重交叉特性。没有一点商业基础的法律工作者难以理解各行业的特点,对办案会造成阻碍,没有法律基础的企业家仅想通过商业理解去设计这类模式又往往无从下手或出现非常多的漏洞,于是无论是设计商业模式还是办理这类案件都需要商业从业者与法律工作者较好的结合,才能产生良好的工作效率,因此有较好商业或行业基础的律师往往能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事半功倍。

为何会有特许经营、加盟等商业模式?

现代商业中品牌的价值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消费行业更是如此,比如服装行业、餐饮行业、便利店行业等等与消费者生活相关的行业,这些行业通过充分地竞争,出现了一些优秀品牌,在市场中占有了绝对的竞争地位,在这些领域中无品牌能力的经营方式基本已经无法生存了。

但品牌的打造需要很强的商业能力与经营水平,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才能达到,可以说,品牌能力是商业能力的天花板,大量的经营者不具备这种实力与水平。于是品牌公司便可以通过品牌的强大号召力吸引投资者加盟,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来占有市场,快速扩大规模,成就了很多体量巨大的品牌公司,比如麦当劳、肯德基、星巴克、7-11、全家、名创优品、奈雪的茶等一系列各行各业的消费连锁品牌,由于其强大的经营能力与消费号召力,加盟商往往能通过加盟品牌获得可观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因此深受加盟投资商的青睐。

但选择知名品牌门槛太高,大量投资者只能选择不知名或创业型品牌,这个市场鱼龙混杂,非常考验投资者眼光与运气,一千个品牌中,仅有少量能成长为有价值的品牌。

那么加盟商如果投资了品牌加盟,一旦经营困难,甚至亏损,难免出现纠纷,此时作为弱势一方的加盟商有什么办法挽回损失呢?这类合同可以解除吗?这可能是很多品牌方与加盟商都很关心的问题。

善用五大规则,轻松解决加盟纠纷

无论是品牌方还是加盟商,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加盟合同》时如果能较好地利用如下几个规则就能相对较好解决此类纠纷的发生。

一、单方解除权,又称冷静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应当规定一定期限内被特许方也就是加盟商有单方面解除权,这就是解决这一纠纷时最常用的“冷静期”条款,大量野路子创业型企业都不清楚这一法规,因此常常在设计合同时给自己挖了个大坑。如何利用这一规则相对比较复杂,但离不开几点内容,一是期限适当,过短与过长都不行;二是对权利人的资源利用程度适当。具体需要个案分析,如需要了解欢迎与笔者讨论。

二、权利人的权利是否有瑕疵

《特许或加盟合同》本质上是对商业模式、商标、专利等权利资源的授权许可,因此权利人在权利上是否有瑕疵就是重点中的重点。

三、合同主体资格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企业才有特许经营权,并且有两店一年的经营基础要求,在现实中,会出现品牌创业者有时以个人名义与加盟商签约,此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在复函中明确过,属于违反法律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个人与个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但关于两店一年的要求,最高法院认为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本规定并不必然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四、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企业进行特许经营有信息披露的规定,因此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也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不过信息披露的程度如何认定则需要个案分析,欢迎有兴趣的朋友一同讨论。

五、服务与管理规则

《特许经营合同》本质上是有能力的品牌方招商,加盟商投资经营,要求品牌商对加盟商进行包括商业模式、店铺选择、经营管理、广告推广、产品供应等一系列的培训与管理支持,如品牌方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管理标准支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合同后果。

总之,特许合同是商业中的重要合同,比《民法典》中的很多典型合同更加典型,从事特许经营的品牌商和投资的加盟商都应当多多了解,并多与专业律师合作,才能如虎添翼,助力商业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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