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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保险实名制,这些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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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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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存款账户实名制、股票账户实名制、网络支付实名制……保险实名制也要来了。

4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然人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办理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保单批改、保单质押贷款、退保、理赔等业务时,均需要进行实名查验和记录。

对于个人保险实名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保险实名登记制度是加强保险业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强化保险业务真实性、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真实性查验一共分几步?

从《办法》来看,需要进行实名查验和记录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业务十分全面,基本上嵌入了保险业务全流程。其中,包括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保单批改、保单质押贷款、退保、理赔等。

不过,“综合考虑风险防控、实施成本以及消费者体验,经广泛征询行业和专家学者意见,并结合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办法》对各类业务查验范围作出了不同规定。”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举例道,保险公司在办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性业务时,若医保等政府部门已对被保险人个人信息进行前置身份核实,且保险公司从相关部门已获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可不再进行投保实名查验。办理理赔时,通过医保等政府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直接完成理赔给付的,也可不再进行理赔实名查验。

在个人保险实名制正式实施之前,保险行业要建立统一的保险实名查验登记系统。《办法》规定,该系统由银保监会指导建立,并负责监督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家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系统需要与保险实名查验登记系统实时对接;同时,保险实名查验登记系统与国家相关数据库实时对接,实现信息真实性查验。

个人保险实名制中关键的真实性查验一共有几步?

第一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作为实名信息查验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核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确保人证相符。

针对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办法》也明确要求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有效技术手段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确保人证相符。

第二步,核对无误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按照不同的保险业务规定,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信息及时上传至保险实名查验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真实性查验。

第三步,保险实名查验登记系统收到保险公司、与其实现实时对接的保险中介机构上传的信息后,与国家相关数据库进行信息真实性查验,并将查验结果反馈给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若查验后结果为不真实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为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办法》还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存在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实名信息中为何删除“手机号码”?

“这已经是监管部门第四次就这一问题征求意见了。”一位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透露,2017年,原保监会曾就《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保险公司征求意见;2018年6月,银保监会成立之初便向全社会发布《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近两年后的第四次征求意见稿,其内容与此前相比发生了不少变化。

变化之中,最受关注的便是删除了“手机号码”。在2018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实名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办法》中,实名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和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

在2018年征求意见时,“手机号码”作为实名信息出现,使在车险业务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的财险公司颇为兴奋。长期以来,大量客户的真实信息都掌握在4S店、互联网平台等保险中介手中,若实名制要求查验客户的手机号码,无疑为“二次开发”争取了主动权。一位保险中介从业者就曾对《金融时报》记者吐槽:“留手机号,保险公司电话销售直接联系客户返现,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不过,与2018年征求意见时相比,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针对车险市场销售乱象,监管部门多次发文对保险机构、4S店兼业代理机构进行整治与规范。再如,去年,全国已有20余个省市实施车险缴费实名制认证,客户投保时必须通过手机获取保险公司发送的验证码,且一个手机号只能为三台车投保,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客户信息已经趋于真实。

在删除了“手机号码”的同时,《办法》增加了“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将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进行上传查验,可以从全行业的层面掌握保单信息。全面掌握行业保险信息,一方面,有助于避免“骗保”甚至“洗钱”等行为。据媒体此前报道,2019年保险业协助各级公安、司法、监察机关等查证涉嫌洗钱案件总体呈增长态势,全行业共报告案件937件,同比增长39.2%;涉案金额20.9亿元,同比增长57.1%;案均金额223.1万元。另一方面,则如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所言,建立实名登记制度,确保保险消费者基本信息和保险业务真实准确,既是法律规定的题中之义,也是防范保险业务经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消费者信息如何得到保护?

记者注意到,对于《办法》实施,有个别网友评论道:“无非是增开一个泄露个人隐私的渠道而已。”而近期有报道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售卖客户信息多达数百万条,无疑加剧了人们对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不信任。

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4月22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相关报道,银保监会立即进行了全面排查,随后相关机构也陆续发表澄清声明。经查,在网上流传的被贩卖的客户信息绝大部分是黑客伪造或拼凑的。他进一步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保险机构网络安全工作,尤其把客户信息保护作为重中之重。近年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系列监管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客户信息严格实行从采集到储存等全流程的制度化管理。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名信息安全,《办法》专设第四章“实名信息安全管理”,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强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的名义,强迫、诱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实名信息之外的信息。

另外,其它章节也多处体现了对保险消费者信息的保护。比如,在第二章“保险实名查验登记系统和实名信息记录”部分,要求保险实名查验登记系统应当按照必要、最少的原则记录实名信息。保险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应当主动删除相应的实名信息记录。这一内容在2018年征求意见时是未出现的。

《办法》一旦正式实施,保险机构首先将面临巨量的保单查验工作。《办法》规定,施行时,已经承保且仍然有效的保险合同采取批量查验的规则。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仅2019年,行业保单件数就达到495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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