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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操作手册及答疑(13)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92

前言:

现时姐妹们对“怎么把下拉框选项删除”大概比较关切,你们都想要分析一些“怎么把下拉框选项删除”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对于“怎么把下拉框选项删除””的相关文章,希望各位老铁们能喜欢,同学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目 录

执行实施立案申请(首次执行)

13.1 新增

13.2 修改

13.3 查看

13.4 删除

13.5 重新立案

执行实施立案申请(首次执行)

13.1新 增

点击顶部菜单执行立案申请—执行实施立案申请按钮,进入网上立案新增页面。新增页面的操作为保存、提交。*为必填项。左侧菜单代表了立案登记需要的步骤,总共5部分:

1、阅读执行风险告知书

进入新增页面,倒计时30秒让申请人仔细阅读执行风险告知书。不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条款不能进行下一步,也不能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其他步骤;点击取消按钮取消此次申请,回到系统首页;点击下一步进入执行依据填写页面。

2、执行依据

点击此处可选择法院或者点击右侧的查询按钮进入选择法院页面,支持模糊查询;点击上一步按钮回到立案须知阅读页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立案信息页面。*红色星号字段必填。

*申请受理法院:与执行依据文号相匹配的原审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录入案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根据您选择的受理法院自动回填,默认为您选择的受理法院,但是允许修改,有时候执行依据单位是仲裁委员会。

*执行依据种类:从下拉框里选择。

*执行依据生效日期:生效证明书上的生效日期,联系法院获取生效证明书和生效日期。

*执行依据主文:录入判决文书的内容。

3、填写立案信息

添加申请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其中当事人信息需要与最后一步提交的诉状或申请书一致,*红色星号内容必填。点击上一步按钮回到填写执行依据页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执行信息页面。

①若当前登陆账号是申请人,点击使用当前用户,弹出当前申请人信息,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谁谁谁保存成功”。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

②点击“添加自然人”、“添加法人”、“添加非法人其他组织”,弹出输入页面,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弹出“谁谁谁保存成功”。

③可以对添加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第三人进行修改和删除。

4、执行信息

填写执行信息,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点击上一步按钮回到填写立案信息页面;点击下一步进入提交材料页面。

*首次提交材料日期:当事人之前向法院提交纸质材料或邮寄材料的日期(如您12号向法院提交了纸质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15号才在网上立案,那么就填写2019-07-12),如果没有该日期,就填写当前日期

*是否保全:需要选择是否已经保全

*执行标的种类:可以多选,如果选择“金钱给付”,那么执行标的(金钱)就得必填,选择不同的标的种类,那么某些没有标红色星号的字段也得填写,如果遗漏了必填字段,点击下一步的时候会有提示。

5、提交材料

上传诉讼材料,常见的图片格式、word文档、pdf文件、文本、压缩包等都可以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其中:

注意材料上传时要保证文件清晰、完整、无杂物,保证上传的质量。

多次点击“添加XX”按钮即可添加多个对应的材料,多余的文件上传框点击后面的”删除“按钮予以删除;

▲*申请书:必须上传。需要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上传,如生效证明书;

▲*身份证明材料:必须上传。若申请人为自然人,请上传身份证照片;若为法人,请上传营业执照等照片;

▲其他:可以上传;

▲*:

上传过材料的地方,前面的文本框内必须输入材料简介。

点击上一步按钮回到执行信息页面;点击保存按钮将立案申请暂存,允许修改,不会同步到法院内网业务系统(法官看不到您的案子);点击提交按钮将立案申请推送到执行系统等待法官审核,且无法修改。保存或者提交成功回到我的案件列表页面。

图示:网上立案—点击【保存】按钮

图示:网上立案—点击【提交】按钮

图示:网上立案—回到案件列表页面

13.2修 改

状态为“保存”的案件才允许修改。点击我的案件——列表明细最后操作栏中的“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页面同新增页面,展示信息即为之前新增的信息。

如果案件材料需要修改,可以在原材料的基础上点击上传,上传修改后的材料(新材料会覆盖掉旧的材料),或者把旧的材料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掉,然后点击添加按钮,重新上传新的材料。

案件信息全部修改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将立案申请暂存,允许修改,不会同步到法院内网业务系统(法官看不到您的案子);点击提交按钮将立案申请推送到内网执行系统等待法官审核,且无法再修改。保存或者提交成功回到我的案件列表页面。

13.3查 看

点击我的案件——列表明细最后操作栏中的“查看”按钮,进入查看页面。点击关闭按钮回到我的案件列表页面。

13.4删 除

状态为“保存”的案件才允许删除。点击我的案件——列表明细最后操作栏中的“删除”按钮,弹出是否确认删除提示框。点击“确定”删除该条立案申请,点击“取消”放弃删除操作回到案件列表。

13.5重新立案

法官审核不同意的案件可以在诉讼服务平台上点击案件后方的“重新立案”按钮修改案件信息,重新立案流程跟民商事一审差不多,请参考民商事一审的重新立案功能,详见4.5重新立案(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电子诉讼服务操作手册及问题答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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