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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水卡里还有373元 退卡却只给退98.4元

山西晚报 1529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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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因消费者而生,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战——本报今起推出“3·15维权进行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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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365天,在消费维权的路上,让我们集结消费者、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一起去战斗!

“我补卡的时候也交过钱,为什么却退不了卡呀?”近日,家住太原市坞城路省电建三公司宿舍的市民樊女士向记者反映,前年,她办了张售水机的水卡,使用期间因为丢了补办过两次。今年2月底,樊女士因为一些原因想退卡,卡里还有373元,但被拒绝退卡,后来净水公司同意退款,但只给退98.4元,这让她很郁闷。

为什么不能退卡?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记者进行了采访。

A 消费者樊女士:因为要搬家,想退卡却遭拒

樊女士住在省电建三公司宿舍,小区院里有售水机,居民使用需要办储值水卡。2014年11月,因为办卡有优惠,樊女士办了张500元的水卡。“在售水机上买水需要插卡,让孩子去买水,有时就忘了拔卡,结果中间补办过两次卡,每次20元的补卡费。”樊女士告诉记者,用了一段时间,她觉得水质不太稳定,而且有时刷卡扣了钱但不出水。今年春节后,樊女士家准备搬家,她打算退卡,卡里还剩373元,樊女士按饮水机上电话打过去,对方却不给退,理由是补办卡不能退卡,对此樊女士不理解,“办卡时承诺可以退卡,补卡时也没说不让退,补卡费我也掏了,怎么就不能退呢?”3月2日,记者来到省电建三公司宿舍,小区里有两台售水机,其中一台看着有些旧,好像很久不用了。另一台饮水机上贴着一张通知:本售水机滤芯已定期更换。在介绍优惠套餐后面括号里写着:水卡可挂失、补办。一位经常使用售水机的居民告诉记者,过年前后,小区的售水机的水确实有些不太好,也遇到过刷卡但不出水的情况。不过这段时间已经换了滤芯,水质明显好了,机器好像也修过了。

B 净水公司:此前不退卡,是担心恶意套卡

买了水卡为啥不能退?记者联系了这台售水机的负责公司山西天安净水科技公司。该公司经理邢先生说,他们不是不给退卡,是担心樊女士恶意套卡。

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客户办卡时,他们会登记客户信息录入系统,客户要求退卡时,客户信息如果核实无误,他们是会给客户退卡。“按说每位客户只有一次补卡的机会,但是樊女士已经有两次补卡记录。之前公司遇到一种客户,用捡来的卡要求退款,这属于恶意套卡行为,我们是不给退卡的。”张女士说,当时樊女士只提供了卡号,他们就没有给退。

另外,张女士告诉记者,在今年2月13日开始上班后,公司在会议上做出“补卡不能退卡”的规定,因为退卡对公司的水电费以及机器、工作人员的服务费都会造成一定损失。但这个规定只是针对今年新办水卡的用户。“不过,我们也会看情况。只要客户将自己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们,我们是同意给客户退卡的。”

3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樊女士。“净水公司说是给退卡,但卡里余额373元只给退98.4元。”樊女士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具体的算法是:当初樊女士花了250元办理储值380元的卡,还赠送30元的水桶,算下来共优惠160元。另外90元的旧卡费、20%的手续费也要扣除,最后剩余98.4元。樊女士对这个退费方案觉得不满意。

C 相关专家:公司规定欠妥,退费方案不合理

关于这家净水公司“补卡不给退卡”的规定是否合理?太原市高新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天安达净水公司的规定虽然是为了避免恶意套卡,但面对所有客户欠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公司是应该给樊女士退卡的。樊女士可以和净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樊女士可以带着书面材料来高新区工商局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跃军说,樊女士在办卡时与商家形成的是事实合同,并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详细条件,消费者在维权时就会遇到困难。对于商家“补卡不能退卡”的规定,曹律师认为,如果在消费者办卡时就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知情情况下还购买了水卡,那么就相当于认同这个规定。“但商家有这样的规定,应该有明确公示,并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曹律师说,如果没有提前说明,属于单方解除合同,消费者要求退卡,可以求助工商部门协调处理。

现在,净水公司同意退卡,但要求扣除各种费用,曹跃军认为,其中90元的旧卡费和20%的手续费不合理。“公司在退卡时,可以扣除其中的成本费用和之前优惠费用,但这个旧卡费明显超出了成本,而手续费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这些就不合理了。”曹跃军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类似樊女士这种情况,消费者一定要签订合同、完善合同条款,并在签字时看清合同内容,不理解的要让商家解释清楚,形成双方都认可的合同内容,自己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对于樊女士的情况,太原市高新区工商局表示会进行调解。

本报记者 冯戎 实习生 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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