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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快申请!2020年度东莞职称评审工作8月25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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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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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东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的精神,做好2020年度东莞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对申报评审专业、申报与评审时间及申报评审条件等做了详细说明,需要申报评审的市民可看认真查看以下通知:

一、申报评审专业

(一)东莞已组建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由本市受理并负责评审。其中,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和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通知;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

(二)单位自主评审的,申报材料由单位受理并负责评审。评审工作由单位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并推进。

(三)东莞未组建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由东莞审核同意后,委托省对口评委会评审。具体要求见省有关评委会通知。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东莞各评委会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截止,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0月10日。

(二)评审时间

东莞各评委会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1月中下旬完成。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对于国家已出台指导意见、我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4个系列,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等11个系列职称,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2)。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东莞市特色人才四类(取得博士学位的除外)或以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东莞中级职称。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附件3)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视为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视为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为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申报由东莞各评委会评审职称的,由我局联合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承接评审权的单位和社会组织可自主确定经审核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并报我局备案。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论文开展,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及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答辩人员。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规定程序(附件4、附件5)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点(附件6)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7)。有条件的评委会,可探索对学历、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我局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没有使用规定表格;③不符合填写规范;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⑤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其中,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我局备案。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记者】薛屏

【作者】 薛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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