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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三期”你真的了解吗?这些待遇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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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如今兄弟们对“三期工资是多少”大约比较关注,各位老铁们都需要剖析一些“三期工资是多少”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网罗了一些关于“三期工资是多少””的相关资讯,希望各位老铁们能喜欢,咱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在职场生活中,女性职工总会需要经历怀孕、生产的过程。

在这个特殊的过程中,我国劳动法也给予了一些保护,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三期”问题。

那么,女职工“三期”指哪些情况,职工“三期”包括什么?

在我国,女性职工因生理的特殊性,劳动法对特殊时期的女性员工给予特殊保护。

特殊时期主要是指女职工的三期,简单来说,女职工的三期就是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接下来跟着懂宝一起来了解一下女职工“三期”的相关内容吧。

1、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产假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哺乳期保护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待遇标准,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具体的工资支付标准,则需要分段来看:

第一、怀孕期间。

女员工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因此,女员工孕期请假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不能扣除。

检查费、治疗费等可以由生育保险支付或报销。

第二,产期。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连同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综合考虑的。

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产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女员工发放了工资,生育津贴则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以充抵已经支付的工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单位应当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员工的工资。

第三,哺乳期间工资。

哺乳期是产假之后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期间,女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

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时间。

因此,女员工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也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资待遇,不能擅自(单方)降低和减少。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那么孕妇应该如何争取三期工资呢?

一、女职工三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三期内的工资待遇。

赔偿金是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做出的惩罚性经济补偿。

即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而来,与劳动者的工龄有关,并不能替代女职工被解雇时的三期待遇损失。

二、女职工三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不得再另行要求支付三期内的工资待遇。

理由:三期待遇是基于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享有的,如果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

这种惩罚性的经济补偿,本身就是有弥补损失的功能,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再另行支付三期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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