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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虚拟货币两个月血本无归!连法院也帮不了他!

陈思进 1568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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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提醒】:随着比特币在全球的流行,种种各样的“虚拟货币”也层出不穷。这些所谓的“虚拟货币”大多以“投资少回报高”为噱头吸引投资群体,承诺高额的回报,但很多本质上确属于非法传销或庞氏骗局,已经有大批投资者被骗。即便是少数虚拟货币运营商并不具备诈骗的目的,目前我国在虚拟货币领域的法律依然缺乏明确规定,投资者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目前主流认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有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投资虚拟货币两个月血本无归!连法院也帮不了他!

来源:法行天下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王林与陈杰是关系非常好的朋友,有事没事总会聚在一起侃天说地。王林在国企上班,朝九晚五,收入也是只够维持基本的家庭支出,陈杰虽然也是上班族,但是有时也会搞一点“副业”,最近陈杰就折腾起了新鲜玩意:投资买了几十台“矿机”搞虚拟币挖矿。时不时的还劝说王林也参与一下,赚点外快。

关于虚拟货币,王林其实也听说过一些,比如比特币什么的,确实挺火的,眼看着陈杰捣鼓的风生水起,并且也确实赚到了钱。王林也终于动了心,决定也加入“挖矿一族”,但是因为王林不懂挖矿,于是就让陈杰全权负责操作。

王林拿出自己的积蓄9万元交给陈杰,陈杰就用王林的钱买了10台矿机,又在蒂克币平台上注册一个账号。一切准备就绪后,陈杰就开始帮王林用10台矿机马不停蹄的开足马力“挖矿”,一个月后竟然也挖出了200多个蒂克币,当时在2017年一枚蒂克币大约300多元钱,陈杰把这些蒂克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完之后,扣除手续费和电费等费用,支付给了王林3.4万元钱,并告诉王林说这只是第一个月的收益,以后每个月还会继续有收益。

投了9万元,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就有了超过三分之一的收益,王林被这样的暴利惊呆了,他来不及多想,又筹够5万元追加投资,让陈杰帮他又买了5台矿机继续挖矿。

又一个月过去了,就在王林充满期待的找陈杰要这个月的收益时,陈杰却告诉他了一个不好的消息,因为一些媒体曝光了蒂克币是一场骗局,所以现在蒂克币已经完全崩盘了,交易网站已经关闭,所有的矿机和蒂克币已经无法变现了。陈杰无奈的说,他自己的20台矿机和蒂克币也让自己损失了近30万元。

陈杰的话让王林瞬间大脑一片空白,怎么会这样呢?短短两个月,自己除了得到3万多收益,剩下的全部都血本无归了吗?王林无法面对这样的事实,他前后思量一下,认为陈杰要赔偿自己亏损的部分。可是陈杰说自己自始至终都是在帮王林投资,基本上也没有从王林那里要过报酬,再加上陈杰自己也亏了很多钱,根本不可能赔偿王林的损失。

经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王林认为自己不能就这样算了,毕竟是陈杰劝说自己进行蒂克币投资的,而且全程也是陈杰进行操作的,陈杰必须要赔偿损失。于是最终多年的好友反目成仇,王林最后还是将陈杰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杰赔偿自己的损失10.6万元。

那么对于王林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在庭审中,对于王林的诉求,被告陈杰发表了自己的答辩意见:一是自己只是帮助王林进行虚拟货币投资,而并没有侵占王林的财产;二是王林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够预料到投资是有风险的,对于这种风险王林应该自己承担责任;三是蒂克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目前不受法律保护。基于以上三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王林的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蒂克币属于网络虚拟货币的一种,不属于国家发行的合法货币,不能够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虽然个人可以投资及买卖虚拟货币,但是由此而产生的非法债务却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法院判决对于王林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延伸阅读】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载明: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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