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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打牌出“老千”诈骗20万,四人被判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101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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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9 年 9 月一天,谭某、何某、邓某、王某四人合谋,计划通过赌博作弊的方式进行诈骗,并锁定对象钟某。

次日, 何某以需要安装 POS 机为由将钟某某骗出, 随后与谭某、邓某等人一起吃饭、 饮酒, 饭后上述四人与王某一起到南川区一家茶楼以打金花的方式赌博,赌博持续至第二日上午,期间被告人谭某、何某、邓某、王某相互配合,通过在洗牌抬牌时出老千、打牌过程中使用手势暗语等方式骗取钟某某人民币 20.8 万元。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谭某、何某、王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他人打牌,在打牌过程中弄虚作假,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四被告人六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及相应罚金,并责令四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20.8万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赌博中“出老千”行为即是“诈赌”,一些人为获取不义之财走上歧途,在赌博中与他人“斗智斗勇”、尔虞我诈,最终锒铛入狱,人财两空。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珍惜美好生活、远离赌博,莫想不义之财,避免掉入无底深渊。

文:刑庭 杨帅

标签: #麻将诈赌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