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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跑单”骗补贴,网约车司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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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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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还在广东接单,下午就瞬移接到了上海的订单,如此不可思议的跨省接单,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呢?让我们来看一起企图“空手套白狼”的诈骗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在跑车过程中,他从其他司机处得知,有软件可以模拟“跑单”路线从而获取额外的补贴款,具体操作方式是通过客户端使用优惠券发布订单,再通过司机端接单后利用模拟定位软件到达终点,从而完成订单获得佣金,并从中赚取优惠券的差价以及平台对司机的补贴红包。

为骗取差价及补贴,王某利用其注册的某网约车平台司机端账户,通过虚构客户订单及某虚拟定位软件修改定位的方式,骗取该平台给予真实订单的优惠券、平台补贴、红包补贴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2022年5月,某网约车平台在进行内部数据监控时,发现平台内多名司机存在实际IP地址和订单路线不符、短时间内跨省接单等订单异常情况,怀疑存在网约车司机虚拟刷单骗取平台优惠券和补贴的可能,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王某赔偿了网约车平台全部被骗的补贴费用,平台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网约车企业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量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律师说法

网约车作为便捷实用的出行工具,拥有着庞大的用户群体。为了吸引顾客及司机入驻,各网约车平台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补贴活动,这本是一件共赢的事情,却不料被有心之人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这样行为不仅损害运营平台的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

律师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网约车司机,手握方向盘,不仅要保持住行车的安全距离,更要保持与法律红线的安全距离。如果借“薅羊毛”获取不法利益,逾越法律底线,到头来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与此同时,网约车平台也应加强自身信息系统的更新、优化、管理,强化后台大数据统计、分析、监控能力,不断排查系统漏洞、完善技术风控措施及运营管理手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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