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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警钟长鸣⑨未经请示代收件 密件丢失被警告

丰台检察 672

前言:

目前兄弟们对“密件遗失说明”大概比较看重,看官们都需要学习一些“密件遗失说明”的相关知识。那么小编也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对于“密件遗失说明””的相关内容,希望小伙伴们能喜欢,大家快快来学习一下吧!

保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安全保密形势日益严峻,反窃密防泄密斗争尖锐复杂。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具有极为特殊和重要的意义。以案为鉴,长敲保密警钟,时刻绷紧保密弦,才能筑牢党和国家秘密安全防线,为实现强国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密保障。

案例

2013年5月,某市属单位司机温某到市委办公室收发室领取报纸时,在未请示单位办公室主任黄某,也未告知负责文件收发人员的前提下,代为签收了涉密文件。回到单位后,温某未与单位负责文件收发人员履行签收手续。2014

年4月,市委办清退文件时发现文件丢失。经多方查找,未找到丢失的涉密文件。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温某、黄某党内警告处分。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关、单位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危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点评

根据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涉密文件应由机关、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收发涉密文件应履行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本案中,司机温某并非文件收发人员,本不具有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的主体资格,在此类情形下,传递人员对于涉密文件、资料传递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不足,极易导致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此为一。二就是温某返回单位后,未按规定与收发人员办理登记、签收手续,致使涉密文件丢失。由此可见,有些机关、单位制度徒有其表、管理流于形式,岗位责任没有落到实处。各机关、单位应当深入排查涉密文件、资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密监管防护措施。此外,丢失涉密文件、资料,既违反保密纪律,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追责推动涉密文件、资料保

密管理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

编辑 | 刘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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