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如今我们对“360借条借钱要身份证吗是真的吗吗”大约比较关注,我们都想要剖析一些“360借条借钱要身份证吗是真的吗吗”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有关“360借条借钱要身份证吗是真的吗吗””的相关知识,希望你们能喜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马上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了,金融消费者被侵害的案件屡见不鲜,持有小额贷款资质的平台也身陷其中。
3月11日上午,河南的赵先生收到一条1069开头的短信,短信的内容【360借条】你的可借款额度今日最高162000元,可分12期慢慢还,更有7日免息周转金等相关内容,根据很多消费者表示,他们在2017年、2018年基本上经常收到此类信息,而当他们通过短信中的网址下载360借条客户后进行申请,而当自己完善所有资料的时候有些消费者表示自己的借款没有通过,还有的消费者表示自己所能申请到的金额与短信中的金额不同,很明显存在“诱导”和“欺诈”行为存在。
赵先生认为,自己所收到的短信中明确了“今日最高可借162000元”,当实际借款的时候却没有这么高的金额,甚至还出现了收到短信后,消费者下载按照其客户端最终因“资质不足”而借不到钱,很明显存在“诱导”消费者下载行为,而在短信中虽然称最高可借162000元,就算消费者借款的额度达不到如此高的金额,那么他们也不至于出现借不到的情况吧。
最关键的一点就是,360借条依据发送短信称消费者可借款额度的依据是什么,消费者为什么能收到此类短信,发送短信的时候手机号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取的呢?
其实,我更关心的是,360借条是如何通过什么渠道获取的手机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隐私信息。
既然是个人隐私信息,那么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我能收到360借条的短信那就意味着我的个人信息360借条是知道的,但是,我并未授权360借条采集我的个人信息,而且采集我个人信息的时候我也并未知情,当我知情的时候是收到这条短信之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属于个人隐私。
第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而我收到360借条的贷款短信,短信内容中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情况涉嫌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而我接到的短信内容中明确我今日可借162000元,如果我冒着高风险借不到或接到的金额与短信内容不符的情况下,那么就意味着违反了该规定,赵先生甚至还认为,360借条的这条短信存在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行为。
释义:此文章基于公民监督权结合赵先生实际表示而发布,版权归属方归赵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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