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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是什么意思?有事业编制吗?

瑛杰小猪 20691

前言:

现时姐妹们对“备案人员”大概比较讲究,你们都需要学习一些“备案人员”的相关资讯。那么小编在网摘上搜集了一些对于“备案人员””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老铁们能喜欢,咱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目前,除了军官转业、军士(士官)安置工作等特殊情况之外,事业单位是逢进必考,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选拔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和正式工作人员之间建立的是人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

但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不一定都有事业编制,其中的备案制人员就没有事业编制。

首先,介绍一下备案制的有关概念。

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由编办(党委管理编制的一个部门)核定事业编制总数,正式工作人员拥有事业编制,由编办进行审批、实名登记,事业编制伴随一生、直至退休。

这种模式有效地控制了事业单位的人员规模,避免了事业单位无序扩张、膨胀,节约了财政支出。

但是,事业编制的稳定性太强,工作人员没有忧患意识,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事业编制的刚性太强,事业单位缺乏用人的主动权,无法按照自身意愿选拔人员,而是由人社部门统一招聘,遇到工作内容增多的情况时容易束手束脚。

针对这种现象,公立医院、公立学校这些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目前开始进行试点、探索备案制管理,出现了备案制教师、备案制医护人员等等。

以公立学校为例,所谓的备案制是指编办给学校核定一个事业编制总数,事业编制不固定到人,仅属于学校本身、属于工作岗位。

也就是说,上级部门并不管这些事业编制怎么使用,由学校自己说了算,可以自主招聘人员、自主设置岗位类型、自主组织竞聘上岗、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等等。

此时,上级单位按照编制数进行拨款,并不干涉学校的人员管理。

因此,学校有了更高的用人自主权,可以相对自由地调配人员,比如进行末位淘汰,以便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更加灵活,经济发达地区的待遇将有提升,能够更好地吸引人才。

之所以将这种模式叫做“备案制”,是因为事业编制并不属于工作人员个人,不在编办的编制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而是在人社部门、编办进行实名备案,证明这个人的存在。

然后,介绍一下备案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异同。

事业编制人员和备案制人员都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都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行选拔,都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都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双方同工同酬,连职称晋升方式也是一样的。

例如,备案制教师也是“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这样逐级晋升。

但是,二者仍有一定的区别:

1、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审批制度,在编办的编制系统进行实名登记,事业编制属于个人,因人确定岗位。

因此,事业编制人员可以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动,甚至有机会办理调任手续成为公务员。如果原有的事业单位合并或者注销,也不用担心失业的风险,国家会安置到其它事业单位工作。

2、备案制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上报人社部门、编办进行实名备案,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因岗位确定人员。

因此,备案制人员到岗后占用一个事业编制名额,但是,离开学校后就自动失去事业编制,无法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动,即:“占编不入编,编随岗走、不随人走”。

如果原有的事业单位撤销,理论上国家不承担安置责任,工作稳定性会差一截。

其实,备案制的初衷是好的,有利于人才流动、激发单位活力,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暴露出了一定的弊端:

1、部分省份的备案制度并不完善,各地的细则存在差异,不能完全公平;

2、部分地区的财政压力大,导致备案制人员的工资待遇跟事业编制人员存在一定的差距;

3、部分地区备案制人员的到手工资跟事业编制人员一样,但是五险一金跟事业编制人员有差异。

因此,如果有想要报考事业单位的朋友,建议一定要分清事业编制人员和备案制人员的差异。

如果招聘的是备案制人员,招聘公告、岗位表中会明显标注“备案制”、“报备员额管理制(浙江的叫法)”、“控制总量(山东的叫法)”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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